什么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的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需要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在设定主体上,应当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实践中通常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二是属于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设置“其他不征税收入”这一兜底条款,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非营利性组织可能会取得一些新的不征税收入。有了这一条,以后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处理起来就有法可依。这也是税收立法常常使用的一个很有效的办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义(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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