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弹性退休制”是个合理化建议
盛大林
“男女平等是无条件的,决定是否退休的因素应当是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而不是性别和年龄。我建议,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孙淑君认为,让女性提前退休不仅有违“男女平等”的宪法精神,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孙淑君认为,应该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受教育层次、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工作性质女性的退休愿望,推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赋予女性退休的自主选择权。(据3月8日《检察日报》)
昨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而且是这个节日的100周年纪念日。就在这一天,从媒体上看到“女性弹性退休制”的建议,相信绝大多数妇女朋友都会备感欣慰并举双手赞成。
女性55岁退休的规定源自197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这一规定已经“暂行”了30多年,至今仍然在执行。对此,非议早就存在了。不仅每年的两会都会有妇女代表或委员提议此事,甚至有人为此提起了诉讼乃至提请违宪审查。比如2005年12月,建行(河南)平顶山支行的女职工周香华就曾因为在55岁的时候被单位单方面办理了退休手续而将单位告上法庭,这起“性别歧视案”曾轰动一时。
妇女提前退休是在歧视妇女吗?这种说法委实冤枉了国务院。中国政府向来是主张“男女平等”的,并在“妇女解放”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从“裹脚”到“天足”,从“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到和男子一样参加社会工作,直至《宪法》中明文规定“男女平等”并有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级妇联组织……所有这些,都是政府关心和爱护妇女的证明。实际上,国务院当初规定女性55岁退休的初衷不仅不是对妇女的“歧视”,反而是为了保护妇女。从身心的角度看,55岁的妇女大都处于人生的“第二个黄金期”,也确有不少妇女还有继续工作的愿望,因此,“同龄退休”的呼声此起彼伏。
是不是所有妇女都愿意跟男性“同龄退休”呢?也不是。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都会影响劳动妇女的退休意愿。那些坐在办公室里上班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事业型女性,比如公务员,可能更倾向于晚些退休;但那些工作的生产第一线,比如车间工人,可能更倾向于早点退休。如果“一刀切”地规定“同龄退休”,可能反而伤害一部分妇女。
那么,如何解决这种差别性的矛盾呢?两全的办法就是“弹性退休制”,即55岁至60周岁之间,是女性退休的合法时段,具体何时退休,由妇女自己来决定。既坚持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又兼顾了实际存在的性别差异;既体现了政府对妇女的爱护,又尊重妇女的个体意愿——孙淑君代表的“女性弹性退休制”,确实是一个合理化的建议。
“女性弹性退休制”是个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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