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制度真的“阳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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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3 08:40:13 来源:奥一原创 评论 0条
作者:马广志

昨天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回应“央企都退出房地产市场”时表示,如果不能解决供给和需求的问题,房价不会有太大变化。邵宁认为,“不能因‘地王’而否认土地交易的招拍挂制度”,他表示,这是个好制度,因为它是透明的,是阳光的,是竞争性的,它可以防止暗箱操作,可以防止腐败。(搜狐财经:邵宁:土地招拍挂是好制度

不可否认,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土地招标挂牌制度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终结靠关系、“暗箱操作”的协议供地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进入了一个土地供应公开交易的新时代。但是,这项曾被称为中国的“土地革命”的招拍挂制度真的“阳光”吗?我看未必。

首先,土地出让信息不“阳光”,由于政府部门尚未建设完善的土地供应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令房地产开发商对土地市场供应的信息不甚清楚,对未来缺乏预期准备,导致很多开发商盲目参加竞买。而目前在招拍挂三种形式中,由于现在我们主要采取的是挂牌和拍卖,基本上就是“价高者得”的模式,这容易造成资金雄厚的开发商哄抢土地的冲动,只要有两家开发商竞拍,就可以使土地价格上升,土地成本的上涨必然会推高房价。

其次,竞买资格不“阳光”,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依据心目中的竞买人的条件为其量身定做参加竞买人的资格或条件以及用地条件和指标,使其他竞买人因不符合这些资格或条件而只能“望地兴叹”,从而使心目中的竞买人,几乎无需竞价,便可轻而易举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这实际上是明目张胆地将国家权力变成为替某一利益方掠夺市场的经济手段。

第三,投标过程不“阳光”。据了解,开发商最常用的非阳光操作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参与招拍挂企业在竞拍前私下交易,达成一致后对一个标的实行“包围”,竞拍过程中其他参与企业不举牌或象征性举几次,几轮甚至一轮之后拿地的企业就可以较低价格拿走地块;而另一种方式是,在得到某种或明或暗的指示后,某些企业与土地招、拍、挂部门联手“作局”,竞标过程中刻意抬高一块土地的价格,促成土地高比例溢价成交。

最后,竞买资金不“阳光”。一些追求短期行为、追求土地储备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了完成他们的考核指标,往往不惜血本地出价,其实是拿国家的资金、银行的资金、股民的血汗钱进行豪赌,这不仅对国家、股东不负责,而且对那些靠自有资金稳扎稳打的企业不公,更重要的是很容易搞垮整个市场,引发行业危机,并对国民经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最终吃亏的是国家和民众。

由此看来,土地招拍挂作为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的土地出让制度,因为在实施过程中这些不阳光条件的加入,而成为了某些人或某些利益集团谋求私利的“保护伞”,最终导致土地招拍挂制度仅存公开,而有失公平、公正,更谈不上邵宁副主任所说的“它是透明的,是阳光的,是竞争性的,它可以防止暗箱操作,可以防止腐败”的好处了。

我们知道,一种失去了监督的制度必然成为更多更合法的腐败行为的保护伞。本来要靠制度去打破的垄断,反而靠制度无监督的不合理安排使垄断地位在制度的保护之下更为巩固和无懈可击了。所以,笔者认为,只有建立严厉的招拍挂监督机制,对实施不“阳光”操作的违法者予以严厉打击,,才能维护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公平性,招拍挂制度也才能真正起到“可以防止暗箱操作,可以防止腐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