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农民工的性饥饿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的性饥饿问题?

 

 

宋公明

 

 

不知何故,精英们忽然大发善心,关心起农民工的性饥饿问题来了。大约是“改革中产生的问题,只有通过改革来解决”吧?有人提出,用娼妓来解决农民的性饥饿问题。从若干年前起就一直有精英提出娼妓合法化的建议,这下子找到了很好的突破口。

 

 

问题是这个办法是否可行呢?后果将会如何呢?

 

 

如果不是猪脑子,首先就应想到,娼妓从何而来?是不是主要来自农村?那么这些性工作者,不就是农民工们的妻子或女儿吗?难道要让农民工们互相奸淫对方妻女?如果这些性工作者也算是就业,那么赚的是谁的钱?不还是农民工,也就是自己的老公或老爸的钱吗?难道精英们会大发慈悲,让性工作者拿国家工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如果农民工自己掏钱,又有几个化得起这个钱?又有几个忍心化这个钱?与其这样,何不将农民工的妻女接来让他们团聚呢?农民工把嫖他人妻女的钱用在自己的妻女身上,不更好吗?说穿了,性工作者合法化,不是为了满足农民工的需要,也不可能解决农民工的性问题,而只能是满足某些精英老爷们的变态需求吧?

 

 

如果不是脑子进水,就该想到,饮鸩是不是能解渴?按下葫芦会不会浮起瓢?嫖娼引起的家庭纠纷,家庭解体,会殃及多少子女?会引发多少刑事案件,将会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冲击?嫖娼引起的性病艾滋病传播,将会带来怎样的民族灾难?日军曾用慰安妇解决士兵性问题,但是也曾造成过部队性病泛滥而丧失战斗力。而与性产业相伴随的黄、赌、毒和黑社会,又将对社会造成多大的危害?社会的道德沦丧,人性泯灭,兽性泛滥,将会是怎能样一种可怕的情景?

 

 

2010-2-3

 

 

附:

 

 

开放性产业对国家和社会将产生什么后果?

 


近日听说有位颇有来头的皇甫平先生提出,应当让性产业合法化。他说“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计,看来我们再不能无视地下“性产业”的存在,任其悄然发展,也不能再单纯依靠“禁止”“严打”这一手了。近年来,我国社会学家提出不少好的建议,要求我们政府借鉴西方国家政府公共管理经验,出台“性产业”的管理办法,让它从地下走到地上来。应该说,这是我们回避不了的一个社会课题了!”



禁娼是世界共识,很多国家都实行明令禁娼。中国曾经是一个消灭了娼妓的国家,西方国家不乏有识之士想借鉴我国的经验。西方国家对性产业的划区管理不过是无奈之举,他们自己也不认为是成功的办法和光彩的事业,有哪个国家是以红灯区而自豪的?我们却反过来要借鉴他们经验,让性产业合法化,还说是“为构建和谐社会计”。试问:如果你的老婆或女儿从事性产业工作,你们的家庭能和谐吗?大量的家庭不和谐,这个社会能和谐吗?没有娼妓,社会就不能和谐?


从古之至今,没有人认为娼妓是好现象。自娼妓出现之后,人类就不断与这个丑陋的现象做斗争。娼妓现象对社会的腐蚀破坏作用是极为严重的,很多家庭的解体破裂,很多古代文明的消失和国家的败亡,都与娼妓现象失控有因果关系。因此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者都知道要对娼妓进行控制;任何一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去嫖娼或做娼妓。当新中国消灭娼妓之时,百姓无不为之庆幸。世界各国在震惊之余。无不为之赞叹不已。



娼妓是必须严加控制尽力清除的社会毒瘤,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能不控制和消灭呢?中国不是曾经做到过吗?但某些人认为那是一个特殊时期,不能做为先例。他们认为娼妓现象无法控制和消除,因此主张与其采取鸵鸟政策,不如干脆放开,这样不仅可以扩大就业,还可以增加鸡的屁呢。有人还说开放娼妓可以减少强奸,有利于社会稳定,不知有何事实根据?因娼妓引起的社会问题必将构成对社会的致命威胁,有百害而无一利。说娼妓具有有利社会的作用,这不是说胡话吗?



消灭娼妓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在一个早上就将娼妓现象全部清除。但是这不等于不要进行控制和消灭,对杀人放火同样也不能在一个早上就根除。如果控制不住就开脆放开,那么对赌博吸毒是不是也要照此办理?如此下去,岂不是对杀人放火也要放开?



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位主张卖淫合法化的文化人,是不是在公开对抗宪法?我国刑法规定,介绍,组织,容留卖淫都属于犯罪。那么这位主张让四百万妇女都去卖淫的家伙,又该当何罪呢?

 

 

200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