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企地王损失应严格究责


余丰慧

    北京,大龙地产“地王”神话破灭,2亿元竞买保证金被北京市政府宣布没收;南京,招商地产和九龙仓集团共同拍得的南京市一幅土地的竞得资格被取消,已交付的2.45亿元(港币)竞买保证金被没收。大龙地产是隶属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商地产的最大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也是国有企业。(28 《羊城晚报》)

  2009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创造的“新鲜事”层出不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关注点让人目不暇接。其中,国企创造的“地王”是一大亮点,也是社会一大关注点。要说2009年的中国房地产与2007年的区别,就表现在国企“地王”频现上。有人把国企创造“地王”作为推高房价的一大原因,虽然从土地拍卖到实际建设有一个滞后期,但起码国企“地王”频现,大大推高了人们对房价上涨的预期,大量高预期转化为了现实购买力,从而推高了房价。同时,国企创造“地王”慷的是国家之慨,凭借的是国有企业受到银行的青睐和偏袒,是去年天量贷款的最大流向目标。

  2009年,国企凭借其特殊地位和巨大实力,无所顾忌、肆无忌惮地在土地拍卖中向上叫价,创造一个有一个“地王”,不仅是一个推高房价的问题,而且正在破坏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公平竞争。无论推高房价,还是扭曲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最终遭殃的都是普通老百姓。作为一个国有企业最终的老板是人民,确实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来祸害人民。

  不少专家以及个别管理部门官员认为,国企创造“地王”完全是市场和经营行为。我们撇开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谈,就按照所谓的市场和经营行为来谈,在国企“地王”被收回导致的几亿元保证金被没收的损失中,国企领导层的决策者应该对此负责,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追究其盲目决策导致的国有资产损失责任,够上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南京两宗国企“地王”被收回,几亿元保证金被没收后,不少网友认为,认真研究追究其责任,有利于遏制国企领导人不负责任地创造“地王”并间接推高房价的行为。如果对国企“地王”造成的损失没有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没有究责机制,也就是说只有决策权力而不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那么,在运用权力时就不会慎重、谨慎,就会盲目决策,无所顾忌甚至肆无忌惮的决策。只有严格追究国企“地王”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责任,才能对其他国企起到震慑作用,才能发挥以儆效尤的作用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