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老百姓不会没事来惹事


    2007年以来,崇文区大力推行“以区领导代理为龙头,解决疑难矛盾纠纷;以委办局代理为主线,解决专事突出事;以社区代理为基础,解决小事身边事”的信访代理制后,一件件一桩桩群众的烦心事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据2010年2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指出,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上访尤其是越级上访,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把群众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北京崇文区实行的“信访代理”制,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趟出一条路子。所谓“信访代理”,就是由有责处理的人或部门对群众的“忧”和“难”进行代理,将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使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得到及时解决,降低群众上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把说白了,“信访代理”就是群众有愁事遇难事,干部要当成心上事急办事,替民解忧,为民做主。

    “信访代理”实效怎么样?咱还是“不看广告看疗效”吧:报道称,在近年来大规模推进旧城改造、累计搬迁3万户近10万人的大背景下,崇文区连续3年保持越级群体访、非正常群体访双零指标,全区信访总量连续3年持续明显下降,在2008年来访人次同比下降22%的基础上,2009年来访人次同比又下降32%,其中,集体访连续两年下降50%,并连续两年被评为“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

    信访,是人民群众的难题,也是社会稳定的大事。其实,有些地方群众上访事件接连不断,越级上访也时有发生。尽管无法排除有人无理取闹,靠到处“告状”过日子,但这只是极个别的现象。大多数群众绝不会没事找事,故意惹事生非。老百姓上访,绝大多数是受了委屈,倾诉无门,久拖不决,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活结积成死结。因此,作为基层干部必须改变工作方式,放下架子,深入群众,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实践证明,干部只有多“下访”,群众才会少“上访”。干部真心实意为群众着想,群众才能息访。干部把群众的难事当成自己的事,群众就不会越级上访惹事闹事。

    原吉林省吉林市委副秘书长陈淳在谈及信访工作之“道”时曾意味深长说道:“要见不要躲,要疏不要堵,要冷不要热,要柔不要刚。没有干部害怕群众的道理。”的确,人民群众遭遇“信访难”,首先还是难在信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上,问题出在接待人员对群众上访申诉的态度上。他们总是习惯于把上访者视为“刁民”,都不是省油的灯。事实上,一些自称百姓“父母官”的人忘却了两个最基本的常理:“上梁不正下梁歪”,“有其父必有其子”。民众原本很正直纯朴,“刁民”之“刁”,往往就是从“刁官”那儿直接学习、“稼接”过来的,总是先有“刁官”,然后才有“刁民”。社会风气不好,民风不够纯朴,都是“刁官”带出来、逼出来的。

    从崇文区的实践来看,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经验有两条:一是“一把手”要上手,形成正确的行为导向。崇文区将信访代理分为社区代理(86个)、街道(7个)和委办局代理、区领导代理(1个)三个层级,按照委托代理全程为群众提供帮助。区长直接负责信访工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全部实行行政一把手主管信访,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必须亲自管,亲自抓。二是要有制度机制做抓手,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崇文区区委、区政府将对信访代理采取的态度、工作的结果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官德人品的首要标准,作为是否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主要标准之一。区委组织部与信访办共制定的《崇文区信访排查调处工作考核办法》,提出把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实行信访代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衡量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并强调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信访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脱岗到信访办设立的“补课桌”进行接访,补好群众信访工作这一课。

    说千道万,破解群众“信访难”,关键是要铲除党委、政府机关自身的“拦路虎”,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