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用行动证实“进京自首”不是没有道理的?


武汉警方用行动证实“进京自首”不是没有道理的?
 
武汉洪山区被拆迁户主童贻鸿因为被武汉警方传唤,到北京“自首”。警方此前称,童从楼顶扔砖头砸伤了施工人员。昨日,童家接到逮捕通知书,武汉洪山区检察院5日正式批准逮捕童贻鸿。(7日新京报)
武汉市民童贻鸿不相信当地警方而“进京自首”的维权创举,很快吸引了大众的眼球和舆论的注意,在一些人揣度当地官商之间有没有勾搭和猫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同时,也有不少人怀疑童贻鸿乘飞机进京自首的理由不够充分,只是为了作秀或者行为艺术。案情的进展似乎越来越觉得,武汉警方在用行动证实“进京自首”不是没有道理的。
拆迁协议没达成,村委会主任却称“拆迁手续齐全”;30多人浩浩荡荡地直接开到人家楼下实施强拆;没看见自己砸伤了人,却说他“把一个人砸得昏迷不醒,在医院躺着快死了”。如果说当初童贻鸿选择进京自首的这些顾虑,仅仅出于多疑或者神经过敏,那么,当地警方随后的一系列“表现”显然放大了他的这种不信任,让公众越来越感觉到他的做法不但明智而且很有必要。
从京城警方带回童贻鸿后,武汉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将其刑拘,就迅速遭到舆论的质疑,既然认定其将他人砸成重伤,为什么不是以故意伤害的罪名拘留他?在自己家里抵抗强制拆迁,至多也是妨碍公务,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呢?而如今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至少让人觉得当地司法部门执法的随意性太大,不但想抓就抓,而且可以随便安上一个什么罪名,而无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更吊诡的是,该案最关键的当事人,那个被认定为童贻鸿扔砖砸成重伤者,姓什名谁、什么身份、被砸到哪儿了、伤成什么样子、有什么证据证明是童所砸,等等,事发已经半个多月,当地警方却连一点信息都不肯向外界透露,实在不能不让人猜疑,这会不会是警方为配合政府或者开发商扫除拆迁障碍而抛出的一个乌龙计,其办案的公正性自然就不能不再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按说,进京自首事件已经引发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围观,成为一起很有影响的公共事件,警方更有必要依法、严谨地办理案件,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用行动证明当事人的不信任是多余的,以进一步显示司法部门公正廉明的形象。目前武汉警方的做法显然没有给公众带来这样的希望,如此遮遮掩掩,似是而非,只能不断加深公众的不信任,让当地的民主法治生态蒙上阴影,也令警方和当地政府形象受到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