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贷”难禁78家央企谋利房地产


“断贷”难禁78家央企谋利房地产

 

近日,有消息称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下发了一份包括16家房地产央企的“红名单”,只能向他们放贷,而对其它非房地产主业央企不得提供新增贷款,而此前下发的存量贷款也要及时回收。银监会新闻处负责人回应称,今年9月确有银监会向银行下发了主业含房地产的中央企业名单,要求银行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管理。

 

显而易见,国家部委对于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的消极态度,很不满意,只得追加紧缩手段,以鞭策他们向前走。事情是这样的。今年3月18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第二天,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又为央企制定退出时间表开出“15天大限”。4月出台的“国十条”中也明确: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这事已过去8个多月了,却渐渐没了动静,没听说多少央企已经退出,也没听说多少央企曾为退出而做出很大努力,实际上绝大部分央企都采取了按兵不动的策略。其间也有零星报道,比如中远集团、中国航天、中石化、中石油等7家央企挂牌转让约20家地产子公司的股权,不幸的是,并无多少企业有兴趣接单。更关键的是,这几家屈指可数的挂牌公司中,多属债务关系复杂、甚至是亏损企业,由此可见装样子的成份大些。

 

事实再次证明,光靠中央部门的“指导方针”和嘴巴上的严厉,是不可能凑效的;况且,央企老总们的行政级别甚高,大权在握,或有阳奉,必有阴违,很多时候,可能并不把国资委和银监会的文件太放眼里。78家央企,被列入清退名单的房地产子公司共计227家,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他们会持有“令不责众”的心态。

 

实际上,在实行六年之后,今年初国资委修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新办法突出了央企必须提供股东回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做强主业的要求。78家央企这么青睐房地产业,有点“不务正业”的味道,明摆着是贪图房地产业的高利润率。不过,房地产市场不可能持续繁荣,间或调整是必须的,也是市场规律,尤其是在当前严厉的调控之下,部分项目存在经营方面的风险。况且,78家央企属下的房地产子公司,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的经验少、水平差,在房地产市场调整期,根本无法与万科、金地这样的专业军团竞争。

 

当然,与其它企业相比,央企拥有强大的资源优势。不外乎两个方面:低成本拥有的开发用地和融资的便利性。拿地方面: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企业手中有不少低成本的存量用地,但2004年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以来,多数央企也不得不通过公开方式拿地,好日子正在远去。融资方面:但是,融资的便利性却一直没有多大变化。因此,即便是在今年不断升级的房地产调控,以及房地产市场小幅降温的情况下,很多央企成为土地市场的活跃者和高价拿地的勇士。

 

银监会的这一新政,目的正是想要降低了央企融资的便利性。不过依笔者看来,这条禁令份量还不够足。因为,央企向下属子公司输送资金的能力很强,这是商业银行无法阻挡的。2008年下半年楼市低迷之际,就有央企通过低息委托贷款的形式向下属地产子公司提供“资金炮弹”。因此,要想推动78家央企尽快退出房地产业,恐怕还得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尤其是在考核和问责方面加大力度。

 

值得深思的是,即便是78家央企能够如约退出,又能怎样呢?78家央企旗下共有房地产子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仅分别占央企所有房地产销售收入和利润的15%和7%。今年以来,16家合规央企的拿地热情,远高于其它开发商,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国进民退”,依然还是进行。到底该如何引导和调整这一领域的国资和民资的比重,国家应有一个明确的考量。

 

刊发于经济观察网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