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地带的女子


     

灰色地带的女子

年终,偶然发现了去年关于邓玉娇的博文没有发出来,估计是里面有敏感词汇吧,找出来,再发一下试试,算是有一个记录。不知道,邓玉娇如今可好,太多命运悲惨的人接踵而至,将每一年塞得满满的,她已成历史人物了。

 

邓玉娇,是一个很柔弱的女性名字;不过,今后我会记住她。“邓玉娇”,这个名字将与勇敢、尊严联系在一起。她让整个社会看到了很多人鄙夷的各种娱乐场所卑微女性们的尊严,以及为此所进行反抗的勇气和力量。

 在社会良知的聚光灯下,邓玉娇终于被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从此,“邓玉娇”,这个名字将与勇敢、尊严联系在一起。她让整个社会看到了很多人鄙夷的各种娱乐场所卑微女性们的尊严,以及为此所进行反抗的勇气和力量。

 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象征性人物,邓玉娇,该是我们这个时代女性的“典型”。中国妇女解放百年至今,邓玉娇的“典型”充满了我们这个时代的悲伤和希望。

 邓玉娇“不是一个人”。从五四以来,经过近一个世纪的“解放”,中国妇女已经从父权、夫权下获得解放。作为社会群体,中国女性却没有真正迎来独立的半边天。在社会性别框架中,在现代社会最为保障个人尊严的就业上,女性依然处于弱势群体,特别是经济困穷群体的中的女性。

 被刺死的邓贵大和轻伤的黄德智,也不是一个人,而是不少当代男人的“典型”。两人之所以敢于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之后还纠缠、辱骂、胁迫,并非一时冲动,而是他们这些娱乐场所长期消费者群体的习惯性行为。这样的人,应该不止就他们两位。

 让一些男人耀武扬威的娱乐城的存在,是当代中国女性问题的畸点。邓贵大用钱甩打邓玉娇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象征,卑微而无助,在女性身上,更加艰难,更易遭受侮辱,而反抗的成本也就更大。

 绝境一击,邓玉娇案不是一个人的案件。邓玉娇向欲行非礼她的两位乡镇干部的孤注一掷,也是一个“灰色地带”的弱小女子,绝望的“捅向”产生畸形娱乐消费的这个社会和时代的一刀。

邓玉娇“不是一个人”,背后是具有这个时代历史特色的各种畸形娱乐消费中“灰色地带”的女性群体。所谓“灰色”,就是公民权利法律保护上的模糊,以及遭受道德歧视后整体社会的忽视。

我们的社会如今正蔓延着一种具有时代特色的畸形,也就是法律上禁止的涉及卖淫嫖娼,却在各种娱乐场所遍地开花,成为睁开眼都躲不开的现实。我们不管这样的社会结果,仅仅就那些娱乐场所中的女子们,法律上禁止却又实际存在的现实,造成她们公民权利维护的无助。因为只要一旦涉嫌卖淫嫖娼,她们就成为了被法律打击的对象。

所以,灰色地带的女子们的尊严权利是奢谈。然而,就算一些人真的是“小姐”,她们也有尊严,也有拒绝和反抗的权利,我们的法律也要保证她们的权利。当都市报社会新闻里,娱乐场所女子被劫杀的消息早已无人注意,显示了这个群体的无助和整个社会在自以为是的道德中对她们权利的遗忘。

类似邓玉娇所在的畸形娱乐城,全国各地并不少见。那里的姑娘,是最易被侮辱损害却又无助的“灰色地带”女子。包括邓玉娇这样的娱乐场所的普通服务人员,恐怕都要常常接受政法部门各种怀疑式的检查,要日日以一种社会普通歧视的方式服务消费者,并遭受整个主流社会的道德伤害和排斥。

被刺死的邓贵大和轻伤的黄德智是这个时代一个群体的“代表”。两人之所以敢于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之后还纠缠、辱骂、胁迫,并非一时冲动,而是他们这些娱乐场所长期消费者群体的习惯性行为。日前的调查已经显示,我国三成基层官员称业余出入娱乐场所系工作需要。基层官员出去娱乐场所早已是“工作习惯”,其中,是否也有邓贵大去的那种场所呢?

畸形的娱乐场所现实的存在和法律上的不容,制造出的是权力和金钱可以“扬威”的空间,邓贵大用钱甩打邓玉娇的行为,是这个畸形消费空间中“消费者”的象征。而其中的女性们,多数卑微而无助,她们遭受侮辱或者想拒绝、反抗之时,如何维护自己权利?除了要寻找黑恶势力,恐怕只有靠自己。

然而,也许只有一个叫邓玉娇的女子,能够如此“幸运”,能够“自卫”成功。然而,邓玉娇还是普通服务员,那些娱乐场所中不普通的服务员呢?

当年胡志刚案曾改变了流动人口阶层的命运,佘祥林案让人们关注国家赔偿,邓玉娇案呢?她的那几刀,恐怕是伤不了包裹在畸形娱乐场所上的那层法律与现实纠结的时代之皮的,那些灰色地带的女人们的命运,也就难以因此有多大改变,还会继续在社会关注和法律保护上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