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
李华新
12月2日,记者从新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的赔偿标准,2011年起,新疆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将超过60万元,而此前新疆上述赔偿的最低标准为20万元。2011年起,新疆将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如果按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万计算,职工近亲属可拿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万。 (天山网讯 2010年12月03日)
其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在2010年7月20日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赔偿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回答,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三倍。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如果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出近三倍。
作为国家的一个新的规定,笔者这是在第一时间看到的新疆明确的态度,而其他的一些地方,这样的明确的态度现在还没有具体看到,可见新疆对于安全生产重视的态度是很积极的。这主要是体现了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体现对职工生命财产的高度负责,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个十分重大的政策措施。我们要做好相关的衔接,从2011年1月1日开始。
另外,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笔者对照了一下国家的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这个安全事故的赔偿,已经是和国家赔偿的一致的,现在的安全事故中的赔偿,也是要按照国家赔偿的规定支付赔偿金。2009年乌鲁木齐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74.54元,而在一些一线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有的已经是在两万---三万之间了。而我所在的城市济南的数字是2.2万元。因此说,越是一些经济发达的确,你对安全生产的意识更需要强化才行。不然你支付的生产成本将会更大。
不过,不管是赔偿多少,生命的安全仍旧是第一位的,而且在加大了企业的赔偿成本之后,其本意是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力度,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的弦,不然你所支付的这个成本,会吞噬掉你因为不安全生产换来的血的利润。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标准不分城市居民和农民,只要是死亡职工,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一个标准赔偿,不存在同命不同价的问题。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必须一次性赔偿到位。此举就是要让不顾安全生产的企业付出代价,特别是小企业,只要死亡1至2人,赔偿就达100余万元,就可能导致破产,从而倒逼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