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第109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商务部批准,第10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将于2011年4月15日至5月5日在广州举行。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的要求,现将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展位设置
     本次广交会将继续分三期举办,按工业类、轻工类、纺织服装类细设分为50个展区(具体分类见申报系统),展位申请分为品牌类展位和一般类展位。
    (一)品牌类展位
     1、品牌企业可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展品归类,选择对应的新展区。
     2、第109届品牌展区企业必须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易捷通系统提出申请。
     3、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二)一般类展位
     1、参展企业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的展品归类,根据经营产品确定申报展区和展位数量
     2、企业最小申请与安排展位数为1个。
     3、如参展企业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必须在联营参展的展区拥有2个或以上展位,并在展位申请的同时备案,一个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内限申报不多于两家联营企业。
     4、是否对展位进行特装必须在申请展位时一并提出。
   二、基本条件
1 、在江西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3 、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4 、没有连续两届广交会留有侵权记录;
5、 没有广交会违规记录,没有被列入禁止参展的企业名单;
6 、服从大会和团部的管理;
三、申报程序
1、请各企业登陆广交会官方网站易捷通系统提交展位申请(网址:www.cantonfair.org.cn)。
2、参展交易团务必选择江西(避免出现选择其他省份等错误)。
3、在展位申请时要根据参展产品选择所在展区,如实填报展位数量,明确是否特装。
4、所有申请企业(已申请品牌展位的企业除外)网上申报成功后均需将参展申请表(在网上提交申请后下载)、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进出口经营权证书(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有关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有关国家或省级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盖章后报所在设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报省商务厅(外贸处)。
     5、有联营企业的单位,申请展位时必须提交双方签字盖章的联营协议书。     
四、具体要求
    请根据企业发展的真实需求申报展位,如发现虚假申请或展位转卖,企业所有申请无效,将不予分配任何展位。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抓紧落实相关参展工作,截止12月25日前完成申请。
     各设区市汇总上报时间:企业申请展位的书面申报资料应在提交网上申请成功后立刻上报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可分批汇总上报,最后一批必须在2010年12月25日前上报。(可快递至省商务厅外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