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房子,但绝对不与仓山武夷国际城小区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做邻居!!!
我再过几年就大学毕业了,在学校认识了一位女孩,名叫小丽,小丽家乡住在福州市。她老妈说,准备在仓山武夷国际城给我俩买一套170平米的住房。后来,我知道了,仓山武夷国际城小区与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住的距离很近,但我实在不愿意与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做邻居!!!因为这个人太矫情!生怕我们会一起买菜。总之,我实在不愿意与邹丽惠做邻居,她的名声太烂。与邹丽惠做邻居让我感到恶心。
我从网上看到如下内容:
1000元与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的人格
2007-09-21 12:20
转载: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241255&st=0法治论坛
1000元,无论如何也不能与一个人的人格相提并论。那今天又为何把“1000元与邹丽惠的人格”放在一起了呢?钱不论多少,获取的手段不同,其人品高低立见分晓。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路过,看到邹丽惠被法律人俱乐部取消了“主席,秘书长”等头衔,就引发了欲了解此事的兴趣。又了解到其“维权斗士”普选资格也被取消后,更让人欲解其详情而一发不可收。
细看了各方的言论后,原来是邹丽惠与张瑛之间因“诚信”及“1000元”问题而引发出的矛盾。邹丽惠指责张瑛“诚信”有问题,而决定取消向张瑛提供法律意见书。而张瑛因邹丽惠“诚信”有问题,向法律人俱乐部举报了邹丽惠。
对于一个自称常常无私免费帮助他人的邹丽惠,最后落得如此结果,的确让人匪夷所思。
邹丽惠在法治论坛中称:您知道我为张英提供了多少次免费咨询吗?我在许多网站上都为广大网友提供免费咨询,还经常通过电话、邮件免费为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这是有目共睹的!如果张英一开始就提出来她经济困难,要我无偿为她提供法律帮助,我也会欣然应允;问题是,她不是,而是采取欺骗的手段,诱使我为她精心写作了法律意见书,而后估计我的法律意见书已经完稿,而且我一定会为“五斗米折腰”(她先给我汇了1000元),就完全换了一副嘴脸,甚至说了很多伤害我的话!张英口口声声她受了八年伤害,难道这八年伤害是我给予她的吗?难道她受了医疗侵权行为八年伤害,就有权利反过来伤害一个热心为她提供帮助的法律工作者吗?难道她受伤害,就要全社会来为她补偿吗?!
不久前张英向我求助,我也很同情她,帮她写了一份很详细,也自信很过硬的法律意见书。就在这份意见书完稿(我本人不懂医,为此专门向两位懂医的同行多次请教医疗方面的问题,并请其中一位林律师帮助材料把关)即将寄出时,就因为我要求注明这份法律意见书是我提供的(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张英给我发了一封非常不近人情的邮件,使我改变了想法,没有寄出这份精心写作的意见书。
我在这里争的不是金钱,也不是职位,而是公道、是诚信!”;“我从来没说过张英没有汇1000元,只是我还没有抽出时间去银行查询;如果张英确实汇了钱,我会坦诚地承认,不会赖账的,所以不用跟我摆证据。我曾表示,不给张英提供法律意见书了,如其确实汇了1000元,我会把钱退还她;但张英表示钱不必退了,而我认为按照我为写作这份意见书所花的时间和精力,受这1000元也无愧,虽然我不提供这份意见书了,但这是张英预期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
看了这些内容,一个能超越律师智慧的张英真是了得,轻易就把邹丽惠给忽悠了。
究竟事实如何?又未见邹丽惠详述具体内容,根据法治论坛中邹丽惠的发难,一方水土几经周折联系到“骗子”张英。没成想,张英索性把邮箱及密码发给了我。
1、张英知道了邹丽惠律师
张英在2007-08-11,zying6008 <[email protected]> 写道:“看了您个人的网站,感到您身为一位女人,真的相当的不容易!也为您的坚强而钦佩!”看来,个人网站中的介绍,引发了张英向邹丽惠的求助。(不知在网站上,邹丽惠有没有声明自己被吊销了执照)
2、邹丽惠积极回应:
在2007-08-14,zoulihui100 <[email protected]> 写道:“我也不是医疗事故的专业律师,以前打过医疗事故官司,代理词得到网友的赞赏,主要得益于我办案认真、执着。你的案件需看过证据材料后才能发表正确的意见,已经给您回信,如需帮助,请现将证据材料寄给我。”(委婉而又含畜,大有愿者上勾味道)。
3、张英得到了如下咨询结果:
邹丽惠在2007-08-18,zoulihui100 <[email protected]> 写道:“寄来的材料已阅,原审判决确实问题很大,而且二审判决比一审更糟糕。”在2007-09-04,zoulihui100 <[email protected]> 写道:“像这种再审的案件,没有得力的律师代理,确实是很难的。”(实质内容呢?这算是咨询答案?)
4、张英得不到实质帮助便发问邹丽惠,邹丽惠开始出牌
张英在2007-08-20,zying6008 <[email protected]> 写道: 为什么您不帮我呢? 关于条件我再商谈就是!
邹丽惠在007-08-21,zoulihui100 <[email protected]> 写道:我没说不帮你呀,这不是一直在与你商谈吗?首期先支付5000元,包括不包括差旅费用?如果差旅费用没有另行支付,这实际上就是一起风险代理案件;如果差旅费另行支付,另5000元留待胜诉后支付,也应部分按风险代理处理。不是我跟您计较,实在是您的案件是再审,难度较大,而且路途太遥远(周丽惠是准备代理诉讼的)。
5、张英如何应答的呢?
在2007-08-21,zying6008 <[email protected]> 写道:“对于现在一次拿出5000元我也将去借的,这是实话,在我们这边的工资并不高,我一月也就1150元工资,我需要一月一月凑足给你,对于行政与刑事我会加高给您如何?(张英已声明了自己经济困难。其实,一个维权八年上访无数次的人的经济情况,大家都清楚。)
6、谁不诚信,谁在违约呢?
邹丽惠在2007-08-21,zoulihui100 <[email protected]> 写道:
或者这样,您看如何?您到法院复印原审一、二审和再审的庭审笔录,用特快专递寄给我,我为您的案件提供一份详细的意见书(你以自己的名义向再审合议庭提出),并以邮件联系方式解答你对案件的咨询,对你的诉讼进行指导;与法院的交涉由你和你在潍坊请的律师进行,我不出差。向您收取费用6000元,这样你可以节约近一半的代理费和我出差的费用,同样可以达到聘请我代理的效果(又不准备代理诉讼了)。
张英在2007-09-02,zying6008 <[email protected]> 写道:
“ 能否先把您写的意见书,发过来我看看呢?”(张英谈的不仅是民事,而且包括行政与刑事,而周丽惠究竟写了怎样的意见书呢,不看看,谁能知道?以本人所见,邹丽惠怕是写不出张英所要求的内容)
邹丽惠在2007-09-03,zoulihui100 <[email protected]> 写道:“意见书以你们三个当事人的名义提交法院,但须注明提供人是我。(又多加了条件)”
张英在2007-09-03,zying6008 <[email protected]> 写道:怎么注明是您呢?先前您并没有说啊!
7、张英发了怎样的“不近人情的邮件”?
我知道这是您的劳动果实,但正因为您事先并没有提及,现在再这样要求有些强人所难不是?我们这八年后的官司您也没保证能打赢不是?倘若一旦打不赢呢?我们将会面临怎样的一种伤害呢?的确我们现在正处在资金难关上,即使我们有您写的那份完美无缺的意见书,但法院认定不认定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啊!还有行政及刑事我们相隔又太远这又将是如何来面对呢?在我们这边律师几乎都是赢后付钱!可以不夸张的说聘请您作为我们的委托代理人我已经得到绝大多数的反对!请您能够理解!(由此来看,其当地的律师是“赢后付钱”[风险代理],那么连周丽惠一个字都没见到就要那么多钱,其家人的反对是必然的,而张英对此要顶着多大的压力。其实,张英不过提出了一个风险代理的意思)
而邹丽惠在2007-08-21,zoulihui100 <[email protected]> 的邮件中是如何解决风险代理的呢?
”首期先支付5000元,包括不包括差旅费用?如果差旅费用没有另行支付这实际上就是一起风险代理案件;如果差旅费另行支付,另5000元留待胜诉后支付,也应部分按风险代理处理。(这叫风险代理?)
邹丽惠在2007-09-12,zoulihui100 <[email protected]> 写道:
如果不是你自己暴露地过早,这份意见书早就通过你的手,送到了办案法官的案头上了,真悬呀!
张英暴露了什么?难道张英希望邹丽惠考虑一下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风险代理打官司就不可以?实际上,这让周丽惠发现了张英的贫穷根本难以达到马上得到5000元的目的罢了。
张英在2007-09-04,zying6008 <[email protected]> 写道:“至于您的署名,由于先前您并没有提出,有些突然,的确我们相隔太远,我们的权益单凭写意见书真的很难维护,因为诸城法院现在是有法不依,我真实的目前境况,我已经想到是否卖掉现在的住房来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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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上内容,到底谁在诱骗谁,大家不难看出。
在其他邮件内容中,邹丽惠总以非其莫属的语调钓住张英这条走投无路的鱼。
如在2007-09-04,zoulihui100 <[email protected]> 写道:像这种再审的案件,没有得力的律师代理,确实是很难的。
在2007-09-05, zoulihui100 <[email protected]> 写道:“为了能够帮助你们打赢官司,我不耻下问,向懂医的律师求教”(为此专门向两位懂医的同行多次请教医疗方面的问题。这是在法治论坛中的用语,为什么在给张英的语调中成了”我不耻下问“)好一个得力律师(竟不懂医疗)!好一个不耻下问!
邹丽惠是在帮助张英吗?并不是,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让张英付钱。一纸意见书,而且是一个无执业资格的人出口就是5000元。钱像很容易就能从天上掉下来一般。
张英在一个字也没见到的情况下,在周丽惠步步紧逼一路认套之下,先付了1000元。可见张英先表示了自己的诚与信。而周丽惠呢“如果不是你自己暴露地过早,这份意见书早就通过你的手,送到了办案法官的案头上了,真悬呀!”足以看出,其如何的不见兔子不撒鹰的算计。
就1000元的问题,一方水土问张英,你为什么说不要了呢?
张英答“她被停业4年了(周丽惠在接受张英之案前,已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一方水土注)生活也不太容易。所以不打算要回来了。
而邹丽惠的实际情况呢?她虽然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但从未“停业”过。“业务”让其忙的分不清谁给他寄的钱呢?
张英在2007-09-02,zying6008 <[email protected]> 写道:
邹律师:
钱已打过去了,请接收!
能否先把您写的意见书,发过来我看看呢?
邹丽惠在2007-09-03,zoulihui100 <[email protected]> 写道:
那张农行卡是你寄的吗?我正纳闷呢!你本来只要直接往我账户上汇就可以了,不知你汇了多少?卡的密码呢?(盯着多紧啊,呵呵……)
张英在2007-09-03,zying6008 <[email protected]> 写道:
我是直接往您提供的农行卡上打的,是1000元。余款我在筹措。意见书您可以先发过来我看看!
邹丽惠在2007-09-03,zoulihui100 <[email protected]> 写道:那我收到特快专递寄来的一张农行卡是怎么回事?
张英在2007-09-04,zying6008 <[email protected]> 写道:这我不知道,我是星期天下午打入您农行卡号上的,与您的名相符,请查收。
在2007-09-04,zoulihui100 <[email protected]> 写道:待我到农行查一下。农行卡是另一个求助的网友寄过来的。
张英,一个为亡夫维权八年准备卖掉房子才能继续打下官司的女子,却非常同情虽然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4年,但从未“停业”的邹丽惠。而这个连谁寄过来的钱都忙的分不清的一直在"免费"为维权者的服务的“好律师”,竟称“她这种人不值得同情!”并在自己所写的《山东省诸城市张英未过河先拆桥还“贼喊捉贼”!》中,写下如此不当语言'山东省诸城市张英未过河先拆桥,还“贼喊捉贼”!哎,我又被狗咬了!'拿了人家的钱,没有给人家半个字,却反咬一口,谁是恶狗?从言语上,行为上去伤害一个苦若维权八年的当事人,这是何等卑劣的品质?!!!
先问邹丽惠“未过河先拆桥”符合常理吗?有自己让自己过不去桥的人?人家受不了你催命鬼式的要钱心态,向你陈述了自己的经济状况及家人的意见,及希望风险代理的愿望,难道不近人情?难道人家必需接受你的任何要求而不能有任何意见?你难道是不容质疑的救世主?
人家几次要求先看看你的意见书,哪怕是个草稿,你给过人家吗?特别是对你这个根本不懂医的“律师”人家不放心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你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找理由推脱交付意见书呢?难道见不得人?
正如张英所言“即使我们有您写的那份完美无缺的意见书,但法院认定不认定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啊!”你的意见书若起不到作用,更何况在你没有任何保证的情况下,人家凭什么就要为此付出5000元?
其实,你不需要同情谁,因为你是为了钱。从你发给张英的邮件中,没有给人家提供任何的有实质内容的咨询服务,更多的是“套钓要”催着让人家交钱。以你现在的情况,你有资格如此收费吗?这也是为什么你那么急着让人家交钱的原因。
你是为钱在做事,这也没什么错,但你做为一个法律人,你内心里没有一点正义感,何谈同情?按货论价,天经地义。满天要价,就地还钱,天经地义.你以你的服务换取金钱,别人拿钱雇你,就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就这么简单。从你屡屡催钱的实际来看,你更不是出于同情。更不是什么帮助!
退一万步讲,你与张英之间有过节,你可以不为张英想,可你是否想过失去父亲的儿子如何生活?失去儿子的父母是否在终日以泪洗面,他们是如何的期盼着正义之手的援助。而你竟说“让它烂在肚子里也不会拿出来”还"哈哈哈"。如此,让世人见识了你何等的有同情心!
其实,你的意见书你心里最清楚能不能帮助张英亡夫一家讨回公道,你在钓到鱼后企图大捞一笔,恰恰维权多年的张英嗅出了你急功近利的铜臭的味道,所以才一次次要求看看你写的意见书.而你出于别人用心,首先反悔,先愿意代理,又提出不代理只写意见书,又额外提出要在意见书上注上你的名字。特别是张英已付钱给你之后,你虽然没有得到5000元,但你的目的已基本达到。不知有多少人正被你用这种方式欺骗着!
初看,邹丽惠似是名与利都想得到,但看邹丽惠的行为,邹丽惠并不在意名声如何.你只需要钱。所以,注名问题,不过是邹丽惠刁难张英逼其就范以获取不义之财的的借口。
1000元,对张英的确是笔不少的数字。但对忙的都分不清谁付的钱的“邹丽惠律师”也许的确看不到眼里,但她确却攥在手里不愿退还人家,张英这钱花的太不值,但对于更多的维权人来说,1000元让天下人识得假货也倒有所值的。
最后告诉邹丽惠,维权者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正义。不要总以毫无价值的同情装饰自己。不懂这个道理的人,维权者没有理由相信他!
我绝对不与仓山武夷国际城小区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做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