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探索的思考


  此次的国办发56号文,主要探索的是基本药物招标的方式和机制、评价的方式和方法、生产和配送的关系、价格的控制和把握等,看到了药品招标向采购实质的回归。从该文件中可以看出,现行的中标价格高于目前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供货价格的现象也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对于目前各地基药招标采购中出现的多种不协调,笔者认为,各地对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探讨可以立足于以下方面:

  1.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就不要行政来解决,这是效率最大化的原则。

  2.地方保护主义源于各地的本位思想,靠各省的自律恐难以解决问题。

  3.量价挂钩不仅表现在投标报价中,更要体现在医疗机构的具体落实中。低价产品不使用而倾向于使用高价药的现行规则,对量的保障难以到位。

  4.双信封评价方法的关键是标准的设置,如果标准不符合实际,其结果与之前的评价方式将没有差别。

  5.招标议价对基药中独家、原研、专利、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产品基本无效,因此,对于此类产品要探讨的是价格形成管理的机制,否则难以达到降低价格的目的,只会加剧高端医院的商业贿赂有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的倾向。

  6.无论配送者是谁,积极配送,采购价格都是中标价格,转配送限制与否的意义值得探讨。

  7.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在专业化分工的社会下,鼓励生产企业配送,将会对流通领域带来伤害。

  8.药品最终需要通过医疗机构才能到患者的手中,医疗机构有没有降低药品价格的积极性最为关键,长效的机制需要来自医疗机构自发的意愿。

  9.医药现代物流、供应链延伸等先进的物流管理手段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完美结合,才会形成最有效的基药采购机制。

  10.好的机制没有监督管理就不会到位,基药招标只是开始,招标后的执行才是关键,做好招标和做好执行的监督一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