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我在电脑里存了不少文章,有的没头没尾,有的没了作者姓名。现在退休了,终于有时间把它们清理一番了,包括其他纸质的东西。看来,这件事没有几个月是作不完的。其中有一篇文章说:纳粹的特征是什么?就是民主。这种民主,不是为了达到一切人民的平等与尊重,相反,是为了“团结和依靠”社会占大多数的一部分人民,去压迫、消灭或“改造”社会另一部分占少数的人民,而达到民主专政。
国社党用我们今天最崇拜的普遍的选票来实现它的种族纳粹民主。
投票,使国社党成为国会第一大党;
投票,使希特勒成为首相;
投票,通过《国会纵火案法令》,铲除一切不听话的媒体和异己力量;
投票,以444票对94票通过《消除人民与国家痛苦授权法》,使希特勒获得高于宪法的权力;
公民投票,3800万选民(占选民90%)使希特勒成为了德国唯一独裁的元首。
在近代西方最民主的魏玛宪法的宪政民主之下,希特勒向毁灭魏玛宪法的方向走出的每一步,都严格地依照了我们今天最崇拜的民主的程序,都受到了德意志最广大人民的疯狂的欢呼,他的手中都握有了我们今天最崇拜的占压倒优势的普遍的自由的人民选票。希特勒埋葬了德国的民主宪政,但他埋葬的程序本身就是民主宪政;他毁灭了民主,但他毁灭民主本身就是民主的!1945年盟军消灭了第三帝国,恰恰是消灭了德国人民用选票证明的民主的选择!
——那些崇拜外国,迷信西方的人,实在该把这事“倒过来”想一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