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防止农民“被上楼”


     发于12月14日《国土资源报》评论版
     11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研究和部署了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会议指出,部分地区存在片面追求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试点和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以及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问题,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这项工作。此前,不少媒体对农民“被上楼”现象进行了报道。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人均面积过大,效率较低,闲置、空闲现象严重,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可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补充部分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增减挂钩缓解城市快速发展面临的用地指标约束,并提供农村土地整治的部分经费,做得好将带来城市和农村双赢的局面。但前提是,要优先考虑农村的发展、农民的意愿,而不是如何腾出更多用地指标。从一些报道来看,这个前提恰恰在一些地方的执行中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些地方政府采用强制手段,导致很多农民“被上楼”。

  从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来看,政府对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如何使用是没有强制权力的。但在“被上楼”的每一个案例中,都能看到一些地方政府行使强制权力时的骄横。这不得不引起思考:如何改进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权利不受随意的侵害。要做到这一点,至少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要细化增减挂钩相关制度,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原则中的第五点规定:“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在具体的操作程序中规定,要“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从行文来看,都是以政府为行为主体,农民和公众只是被征求意愿,被吸收意见,给人以政府在全盘控制的感觉,缺乏以农村集体和农民为行为主体的相关条文。由于具体的措施不够周全严密,导致一些地方在操作中形成了政府为主大上项目的做法,扭曲了当初政策制定者的本意,也提醒相关部门政策修订时的侧重点何在。

  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产权的保护,把产权保护作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虽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尊重农民意愿,但部分地区对农民的强迫行为表明,即使有政策规定,农民在现实中缺乏保护自身权利的手段,仍然难以避免被强制的可能。《物权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为物权,农民的宅基地应该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而地方政府对规划圈外的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任何强制权力,却偏偏能屡成其事,说明了有些方面虽有权利之名,却无权利保护的实质手段,在面对权力侵扰时,农民缺乏相关的法律救济渠道。为此,应在制度上和现实中设置好法律救济渠道,树立起权利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