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
中国房地产调控与依法治国方略
▇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律师
进入2010年,中央层面的楼市调控力度明显加大,4月17日中央以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名义发布史上最为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新国十条”,掀开了新一轮楼市调控的序幕。
岂料即便是国务院出面,房地产市场也不给面子,在任志强先生动员开发商“从了吧”以免政府出手更严厉措施而开发商拒不从,楼市僵持近半年调控再度面临空调后,9月29日国务院各部委又果断推出“国五条”,不惜冒违法之嫌强制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出台“限购令”!
此后“限购令”迅速席卷全国,并衍生出来了“禁涨令”(预售备案后禁止开发商涨价)、“限售令”(定价过高的楼盘不予颁发预售许可证)、“限离婚令”(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买房)等系列限令,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然变得“乱花溅落迷人眼”,并越来越远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郑重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依法治国的内涵给与了高度概括,即:“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999年3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庄严地写入宪法,即形成现行宪法总纲的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其中第五条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提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提出至今已有13年之久,13年来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正如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教授所言“这些年来,中国的法治有危险存在。总的对中国的法治的前景,还是抱乐观态度的,但是不能够排除在一段时间之内,在一定的政策引导下,法律出现倒退的情况。稳定压倒一切这个想法是不是也需要从多方面来考虑呢?我们知道稳定压倒一切一旦失控,就会包含一个非常危险的思想,这个思想就是人治的思想。或者说,稳定压倒一切一旦失控,弄不好就变成了人治复辟的一个土壤”,而中国房地产政策无疑从最大层面上引导了法治的倒退,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维稳工作。
“限购令”、 “禁涨令”、“限售令”、“限离婚令”等限令的出台没有任何依据可言,房地产政策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并有取代法律之势,而这与依法治国方略是不兼容的,在评析民怨维护稳定和依法治国方略之间如何选择是对中国政府智慧的重大考验,中国政府在两难之间为了维护稳定而牺牲法治的做法令法律人为之叹息。
法治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房地产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最大的不幸不在于其引导了法治的倒退,而在于其开了一个政策大于法律的先河,并由此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中国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先修改房地产法律再调控楼市使之有法可依,或者鉴于房地产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而干脆将其国有化、专营化、非市场化。
法治是人类进步的旗帜,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状况,代表着这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水准,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期待着法治中国的明天早日到来!
附:江平:中国法治十年反思http://xiyou.cntv.cn/video/92a5ffea-ddd7-11df-8de9-001e0bbafb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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