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私车当作唐僧肉”
一个貌似正确的“普世真理”
上月闭幕的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车船税法草案,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汽车保有量已愈8500万辆的今天,此法律草案一经公布立即引来热议。其议论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其一为,“按排量征税有助于节能减排、合理消费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首先车船税是一项财产税,不是排量税,更不是环保税。在发动机技术不断进步的今天,排量小不一定就节能减排。因此想以排量为依据征税来达到上述目的,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已;其次,一刀切按排量征税是一种新的“大锅饭”形式。这对鼓励技术进步并无益处。如果真要说对汽车工业有调节作用,那么按购买价值征税,有利于自主品牌汽车市场份额的扩大。
其二为,“把车船税包括在燃油税中,以便体现多行驶、多交税的公平原则”。应该说,这个理念对于燃油税的征收是合理的,但对于车船税则是另一码事。这又回到了车船税的属性问题上。财产税是按年度征收,燃油税是在加油时征收,两种不同性质的税种是无法进行数学上“同类项合并”的操作。
其三为,有人仗义疏言说,“公车免税不合理”。其实也不尽然。公车作为财产而言,并不属于任何个人,理论上是属于全民或者说是国家的财产。因此如果说要向公车征税,那就等于向纳税人自己重复征税。实为多此一举。当然,公车泛滥,滥用纳税人的钱供自己享受,则需要另外通过立法来进行治理。至于有人说公车也排放,为什么免税?这等于是先树个错误的观点当靶子,然后予以批驳,以论证也应征税的不正确观点。
无论怎么看,车船税是财产税的属性,与排量和节能减排扯不上任何关系。按购买价值(每年应有折旧)征税和即将开征的房产税性质是一样的。这是对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一种手段,有利于社会更公平地发展。富人们能花一百多万,乃至上千万去购买穷奢极侈的超豪华车,为什么就不能向他们多征财产税,以用于公共开支呢!一般来说,有车族应属中产及以上阶层,通过税收适度调节财富也理所应当。还有人说“别把私车当作唐僧肉”,这又是一个貌似正确的“普世真理”。车船税早在2007年1月1日就开始征收,现在无非是进一步完善,拉开不同车价的税额档次而已。消费税和购置税虽然已经按车价的不同起到了财富调节作用,但它是一次性征收,调节力度还应加强,就像购买房产时也要征购置税(含契税、印花税、手续费),之后每年还应征房产税一样。
至于有人提出征税会影响汽车销售,如果真是这样,那也只能听任市场调节。如从节能减排、资源保护和减少城市拥堵的角度看,少一点销售并不一定是坏事。让所谓中国汽车保有量1.5亿辆的“承受极限”晚一点到来,或者就在极限值以下的某个区间趋以平衡,岂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