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架在拆迁成本的架子上被炙烤


新的拆迁管理办法快要出台了,其中的重大变化是,不准许地方政府采取强拆手段,只能按照法律程序和手段拆迁,要地方政府文绉绉地对待被拆迁人。这显然是一个进步,但对房地产开发而言,无疑是个噩梦、噩耗,它不但会阻碍开发进程,阻滞土地快速流入市场,而且将大幅度提高土地成本,让地方这一幽灵重新现身。房价,将被迫在拆迁的支起的架子上炙烤,房价下跌,在宏观经济拐点没有到来前,就别指望了。
   最近,有个朋友开发的项目因地上物清理问题,被迫低下高昂的头,向地方政府缴纳钱款了。原因是,当初拿地时,开发商将土地出让金足额交清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可是,地方政府留下一个尾巴,地上物还没有清理干净,老百姓认为补偿标准偏低,不接受补偿款,照样在开发商的土地上种地,栽种水果树。两年过去了,开发商要开发了,把老百姓赶走,谈何容易?地方政府嘴上答应清理,可迟迟没有进展。原因无他,达不到老百姓的条件,那个政府工作人员敢强拆强赶呢?犯不着和自己的前途过不去。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两条路,第一,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强行拆迁,摆平老百姓;第二,给政府钱,让政府与百姓谈判,增加补偿,他们选择了第二条路。承诺给政府400万元,每亩提高4万元。本来,这不是开发商的事,他们早已经交清土地出让金了,怎么还要增加清障费用呢?没办法,中央政府不让来硬的。
   还有一个例子,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商业开发,承诺某企业,只要企业拿出4000万元,就把圈定范围内的土地拆迁干净。结果,该开发商如数拿出了4000万元给政府。可是,在房价节节上涨的背景下,4000万元的补偿款只拆迁了60%多,剩下的硬骨头更难啃。政府又不可能垫款(财政支出要通过人大预算),这时,开发商欲哭无泪,只能伸首就戮,追加投资。这些成本本来在就的拆迁法规下,政府通过强制拆迁是可以消化的,现在,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旗帜下,这些招术都不行了,导致土地开发成本节节上涨。
   任何政策措施都有双刃剑。一方面,新的拆迁管理条例的初衷是保护被拆迁人的财产权,这无疑是对的,另一面当被拆迁人的财产被保护时,他们的财产价值到底是多少?谁来估值?估值存在争议如何解决?无形资产如何估值(例如,他们形成了社会氛围,邻里关系融洽,不想分开)?这可是漫长的马拉松式的拉锯战。只要不能达成协议,法院执法局是无法介入的。这恐怕是法律专家们预料不到的问题。法律专家们如何从法律层面排除胡搅蛮缠者?甄别借机涨价者?漫天无理要价者?本来3个月能解决的问题,现在2年也走不完法律程序。如此,房地产开发成本能下降吗?所以,在大多数拆迁案例中,拆迁方案尽可能照顾被拆迁人的利益,这无疑大幅度提高了土地成本,这点,恐怕是很多专家预料不到的吧?
   如果新的拆迁条例大幅度地捆住地方政府的手脚,让被拆迁人漫天要价成真,而且没有任何快速的强制性威胁手段,我们将会看到什么呢?好勇斗狠者获利最多,土地成本由此大涨,供应速度减缓,房价能不上涨吗?
   新的拆迁管理办法出台之日,你就大胆地买入房地产,不论是房屋还是股票,房价将在拆迁的架子上被炙烤,越烤越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