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国学人书之二:杨玉圣“笔墨法院”是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反动


——以沈木珠、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侵权案为例

夫子敬

“比学术界还乱的肯定是学术批评界”—— 曾有学者这样说。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学术打假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话题,谁成了学术批评的名人,谁就有了牢不可破、坚不可摧的免死金牌,承揽起学术界的生杀大权。学术批评披上了神圣的外衣,就像梁山好汉在聚义厅前立的“替天行道”的杏黄大旗一样。杨玉圣就是利用了“替天行道”的杏黄旗,企图把他的学术批评网办成“笔墨法院”,与国家的各级法院分庭抗礼,向司法体制和法律制度挑战。

我们没有忘记,三年前轰轰烈烈的沈木珠、张仲春教授诉杨玉圣、李世洞名誉侵权案,由于杨玉圣、李世洞对司法程序的干预及提出管辖权异议至今未审结。在这个案子中,不仅暴露了杨玉圣的学术打假是拉大旗作虎皮及挂羊头卖狗肉,更暴露了杨玉圣企图以“笔墨法院”取代司法审判,蔑视、亵渎共和国法律,糟蹋国家各级法院和法官,把全民族的学术批评事业变成杨玉圣一人私家产业的野心。

一、杨玉圣“笔墨法院”提出的背景

谁都知道杨玉圣的学术批评是以高校行政官员和学术界名人为主要攻击目标的。学术批评网发表的攻击性文章,要么是能让杨玉圣得到直接的利益,要么是能成为杨玉圣往上爬的垫脚石。200511月,杨玉圣通过假名字“金许成”、“史豪鼓”和退休老人李世洞的炒作,煞有介事的把沈木珠、张仲春几篇同一作者部分相同文字的文章作为“抄袭”展开批判,企图借攻击法学家沈木珠抬高身价,没想到20075月遭到沈木珠、张仲春以捏造事实、诽谤“抄袭”的名誉侵权的起诉。面对法学家的诉讼,杨玉圣深知自己毫无胜算,于是一方面攻击原告“无聊无耻”“无理取闹”,宣称以诉讼的方式解决“学术批评”问题破坏了学术界的风气。同时,提出了“笔墨官司笔墨打”的政治主张,把梁慧星几年前在《检察日报》发表的文章以“学术批评网首发”的名义贴到学术批评网,造成梁慧星公开表态支持杨玉圣“笔墨法院”政治纲领的假象。

 

二、杨玉圣“笔墨法院” 政治纲领实施的基本形式

杨玉圣强化“笔墨官司笔墨打”舆论,妄图建立杨氏“笔墨法院”的设想,在沈木珠等诉杨玉圣一案中,分为以下5个步骤进行:

1)杨玉圣倾力亲为在学术批评网撰文及在鼓楼区法院2007.12.11日庭审发言,提出了“笔墨官司笔墨打”的政治主张。

2)杨氏“造假们”长老级人物发文鼓噪,把杨玉圣“笔墨官司笔墨打”的政治主张上升为学术批评网利益共同体的政治纲领。

3)通过海内外一系列“真的假名字”,群起对敢于起诉学术批评网,冒犯杨玉圣虎威的沈木珠、张仲春教授,通过捏造庭审事实进行种种“法律ABC”的侮辱和挖坟掘墓式的耻笑、谩骂。

4)杨玉圣再次出马,通过自问自答系列和直接针对司法的系列质问,对立案法院展开舆论攻势,逼立案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5)捏造沈木珠、张仲春教授行贿及收买法院、法官以及媒体的虚假事实。

杨玉圣实施上述行为的目的,就是通过造势扰乱司法秩序,破坏原告及法院、法官形象,让诉讼程序无法正常进行,让所有的学术纷争、名誉侵权都不能得到司法救济,而只能到他这个“中国打假第一人”(自封的!)“教育部委员”(假冒的!)的“笔墨法院”,由杨玉圣这个笔墨判官作出判决!!!

 

三、杨玉圣“笔墨法院” 政治纲领的反动性

1)组织性质:私权组织侵占公权组织职权

杨玉圣作为一名普通公民,虽贵为著名法律院校的教授,还有一个教育部下属社科委学风委员的招牌,但他毕竟还是一个私人,其学术批评网也仅仅是一个私人性质的ICP(谁都可以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尽管杨玉圣门下拥有三名退休教授和一批假名字,尽管杨玉圣时时刻刻打着“教育部委员”的招牌,但终究改变不了学术批评网的个人性质!因此,杨玉圣绝没有认定公民的学术创作存在抄袭行为的权力。但是,事实证明杨玉圣不仅把学术批评网当作判决学者是否抄袭的“衙门”,而且欣然行使了“笔墨法院判官”的权力,甚至还越俎代庖的搞起了“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的检察监察工作。不仅毫无法律依据的公开散布他人“学术不端”的信息,还敢于以其天真的想象,不经任何调查取证,公然指责他人滥用职权、拉帮结派、行贿受贿。

在美国,任何非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而批评他人抄袭或学术不端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犯罪行为。(详见晒羊台学术批评网《王家骅:美国学术打假的合法性与杨玉圣“学术打假”的非法性》)

2)组织形式:有组织有纪律的非法集团

杨玉圣的学术批评网是一个具有高度纪律性的战斗组织,就像文化大革命的“战斗队”,杨玉圣是这个“战斗队”的司令!每当战斗号角吹响(杨玉圣首先以假名字发文锁定攻击目标),造假门的长老马仔就会倾巢而出,真名字、假名字,真笔墨,假事实,混骂一番;侮辱、诬蔑、诽谤文字,反复张贴,就像文革时期攻击老干部的大字报、大批判,不仅要把人批倒、批死、批臭,还要“再踏上一只脚”,让他遗臭万年,永世不得翻身!因此,在杨玉圣的学术批评网,什么泼皮、无赖、无聊无耻、掐鸡鸡、骨灰盒等低俗下流语言,应有尽有!在杨玉圣们眼里,什么人格、人权、隐私权,统统不复存在。

就是这个假冒教育部委员名义办的学术批评网,对沈木珠、张仲春教授进行了长达5年的捏造、谩骂、侮辱、诽谤,却容不得任何人发表任何不同意见。2007.12.12日庭审表明,沈木珠教授五次“侵权通知”杨玉圣置之不理,沈木珠教授单位写来了澄清事实的文章,杨玉圣不但不予发表,还发表经杨玉圣一手篡改的原告侵权通知和起诉状,作为靶子提供给李世洞及假名字们进行大批判。学术批评网有多少泼妇骂街、流氓地痞式的大字报,恐怕连杨玉圣自己都数不清了。

对于不满学术批评网的所作所为者,杨玉圣历来采取文革的高压政策和围歼手段,对“出头之鸟”不仅匕刺枪打,而且拳打脚踢,群攻而废之。南财大刘正副教授仅仅说了几句澄清事实的直言,就遭受杨门从长老到马仔的围攻、谩骂,连身处广西的“证明坏”也出马攻击刘正为“阿谀奉承拍马屁”。一时间,从年近80岁老头的声讨檄文到20余岁喽罗的大字报,贴满了学术批评网的每一个角落。

3)目标指向:与司法抗衡,与法律争锋

杨玉圣鼓吹“笔墨官司笔墨打”,建立杨氏衙门的“笔墨法院”,其目的再清楚不过,就是与法院分庭抗礼,分中国司法的半壁江山,与中国法律叫板!

2007.12.12日刚刚开庭,杨玉圣就在第二天公然要挟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及全国各地法院法官,扬言如果法院敢判他败诉,他就要发动中国政法大学的数千名学生签名,在北京搞新政治运动,对抗司法判决!

作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公开发表误导公众的言论,更不能肆意批评司法机关,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干扰司法公正。这是常识,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但是,从诉讼之日起,杨玉圣就通过学术批评网大肆捏造、发布立案法院滥用职权、司法不公的言论,捏造司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私人关系、金钱关系,超越法律的规定煽动社会情绪,严重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

国家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作为学术批评网管理人的杨玉圣,根本不理会法律的任何规定,在收到储敏与徐升权代表沈木珠教授发去的侵权通知后,不但不尽注意义务,反而对储敏和徐升权发起一轮又一轮的人身攻击。一份善意合法的信函,竟在杨玉圣眼中分文不值!更有甚者,杨玉圣不但无视侵权通知的法律规定,而且将所有匿名的骂街文章反复张贴,重复置顶达十几次之多,搞所谓的“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根据法律规定,学术批评网仅仅是一个备案的ICP,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是杨玉圣却敢以学术批评网的名义擅自将明显触犯我国法律的侵权文章《从学术批评到恶意诉讼》,私自结集印刷并广为传播,甚至把非法出版物销售全国各地及赠送国家图书馆和各大学图书馆,作为上架图书广泛流传,把杨氏“笔墨法庭”的毒须伸到了网络之外,不仅严重破坏文化市场秩序,而且混淆视听,干预司法公正。当这一系列事实被揭露之后,杨玉圣还发表其抄袭而来的“五点说明”,对违法行径理直气壮,毫无悔改之意。

四、把杨玉圣的“笔墨法院”送进历史垃圾堆

通过司法救济保护自身权益,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中国学人也是公民,学人遭受侮辱、诬蔑、谩骂、诽谤,就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不应当到杨玉圣的“笔墨法院”接受杨玉圣的“私”刑。

学术批评的根本目的是治病救人,且涉及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是一项技术性极强的工作,也是法律视野范围内的社会活动。杨玉圣的“笔墨法院”从根本上违背了一个法治社会对其公民、学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要求。这种扭曲的学术批评不但不会促进社会进步,反而会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法律制度的践踏着、学风建设的腐败者、学术批评的掘墓者。

学术批评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学术空气的净化离不开法律的清扫涤荡,学人的行为不能成为法律之外的野人行为。一个目无司法、目无法律的违法教授,何谈学术,何以评人?

有鉴于此——杨玉圣的私家“衙门”,没有资格“开庭审理”任何笔墨官司!

杨玉圣的“笔墨衙门”,正如方舟子所言,除了杨玉圣拾人牙慧的转贴他人的揭发文章外,剩下的,只有那些以捏造陷害、打击报复为目的的不良学人,才会跑到杨氏衙门去乞求施舍和支持。

最后说一句,学术批评网称“笔墨法院”或有不妥,今后恐怕须改称“笔墨刑场”,方能更加契合杨玉圣的所作所为——它是一个枪毙人的地方,那里没有学者辩论和澄清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