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之“最疼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改革之“最疼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管益忻

 

今天,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一报道不禁令人想起邓小平在1992年年初视察南方时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引导发展与改革方向的著名论断。当时,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不少人对改革、对开放尤其是发展问题上迈不开步子,不敢做,不敢闯,以及理论界对这场大变革性质、特点的争论,小平高调指出:“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此,小平指明方向的三个“有利于”便成为了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而这其中尤应关注的是:生产力水平提升也好,国力增强也好,归根到底看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了没有,若老百姓生活水平没有提高,你再怎么说生产力提高、国力增强也不行!

时至今日,尽管国内外的政治与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这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最终判断标准的“三个有利于”更加闪烁出真理的光辉。它对于理解、贯彻五中全会,推进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仍然有着真理标尺和指路灯塔的意义和作用。而其更进一步思维的逻辑告诉我们:作为最终判断标准的最终判断标准乃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否。我们知道,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程,全体国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提升。但相对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幅度而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幅度反而下降了!

按照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与2009年统计公报记载的内容显示,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这一年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33.6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2.57倍;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这一年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5153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3.33倍。从1978年到2009年这三十一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571扩大至3.331

事实上,就我们在实际生活的感受而言,城乡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又绝不止这些。究其根源,例如,从以房子为主的财产性收入所带来的巨额收入差距即可见一斑,只拥有价值几万元房产的农民和至少拥有价值几十万房产的市民之间出现了巨大贫富差距。这种群体甚至堪称阶层式的、巨大的财富落差,给我们的和谐社会之构建筑起了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同时它也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极大障碍。

而要解决城乡的贫富差距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就要从农民所拥有的唯一、潜在的“大笔财产”入手——以土地制度的变革来为大部分农民的市民化提供可靠的转化阶梯。我们知道,土地,在中国社会中向来是最为敏感、最为棘手的问题,因为涉及到最基本的所有权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导致万劫不复的经济灾难乃至政治动乱。无可否认,土地制度的科学变革的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亟须在思想高度统一的前提下,对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财产深入进行有效的探索,并对日后的普遍化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眼下,重庆和成都的试点工作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历程,无可否认,在过去农民靠天吃饭、农业现代化水平极低;并且在如此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农民还要拿出收入中为数不小的一个部分来上缴农业税及其若干附加收费。这在一方面支持工业化建设的同时,也使农民的生活水平之提升步履维艰。农民的劳动收入中的很大部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变成货币收入。故此,他们的收入增长速率相对或绝对下降了。

或许,此次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有关富农惠农的相关政策,可以给广大农民一个提高生活水平美好的预期。全会提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让农民生活幸福。要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由此可见,我们有理由期待,在十二五期间,政策的更加注重“民富”性,在真正积极、有效纠正以往长期存在的诸多不合理的制度性安排,特别是在乡镇城镇化,农民市民化过程,渐续地,然而又是真正地走上农民与市民的共同富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