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立”语出《论语》,意为三十岁就应独立面对人生,把握自己;但人们也望文生义地解释为成家立业。本文取义后者,胡说一番,说得不对(肯定不对),尽管拍砖。
谈到成家立业,在农业社会的古代,似乎远比现在容易。虽说那时号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搭一座房子似乎并不用向皇帝交纳土地出让金,建材也大多可以就地取材,不必花钱去买(若在西北挖窑洞更省钱);加上那时早婚,人过三十已经孩子成群,在讲究三纲五常的封建时代,夫权、父权森严,所以,男子过三十就算“立了”。
现在就麻烦了,“立”的标准太苛刻。就拿结婚来说,男女双方的要求都很高。要有房、有车(自行车不算)、有存款、有事业;要漂亮、要潇洒、要忠诚、要果决。而且,现在社会里人的成长周期又远远慢于古代,清朝皇帝六岁读书,十七八岁就毕业了。现在可好,小学念完念初中,初中念完念高中,高中念完念大学,大学念完念研究生,在此又分硕士、博士、博士后,毕业后就算找到工作,每月几千元,不知哪年哪月才能有车有房有存款。一个年轻人能在社会上立足,有一定经济实力,不太看别人的脸色,大体要四十岁。当然,“四十不立”也别急,可以再等等,若45岁“不立”,基本就立不起来。
另外,古人寿命低,有句话“人过三十天过午”;现在不同,三十岁还叫“男孩女孩”,所以,“立”的标准要与时俱进,适当调整。所以,我感觉调整为“四十而立”为好,此外“不惑”、“花甲”、“古稀”依次普调,并且,二十年一调,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