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5《扬子晚报》那则《男子冒充小姐敲诈43个领导:那晚记得吧》报道中的事,还余音绕梁:“'大哥您好,我叫小洁,原来在酒店的那个晚上还记得吧……'徐州'90后'男青年刘亮在网上获取了市政府等22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姓名、单位地址及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然后冒充三陪女通过寄勒索信和发短信的方式准备敲诈43个部门领导171000元,后因及时被警方截获而未得逞。日前,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亮有期徒刑两年。”现在动了真了?一位真的“色局长”裁了?请看事实。
《色诱偷拍盯上官员株洲一“好色局长”被敲诈10万》(源自2010,10,18“新华网湖南频道”)的报道,让人看到了那丑陋的一幕:“据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10月17日报道设下桃色陷阱,于暗处装上针孔摄像机,偷拍后大肆敲诈勒索,(湖南)株洲一好色副正厅级干部遭他人设局敲诈。10月15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株洲荷塘区检察院批捕。”
如果那位身在事业单位的段副局长拿得出犯罪嫌疑人提出的10万元钱,而且乖乖的给了他们,或许也过了这个“关”了,但他偏偏拿不出。因为在二位犯罪嫌疑人的胁迫下,“无奈之下,段某提出拿2万元解决此事,但袁某、刘某不同意。拿不出10万元,段某只好先支付一部分‘封口费’拖住对方,同时向警方报案。”于是,案情大白。接下来,当然是段局长不但得“下得马去”,而且得臭名远扬了。
对于前一件事,公众尚有质疑。如果不是其中的一位领导报了案,如果其它的40多封信不是被及时截留,谁知道其中还会生出什么闹剧来?谁敢说正是因为这样,而让其中有的“色官”侥幸“逃脱”。虽然这只不过是猜测,但谁能说其中没有合理推理的成份在内?
而现在这位段局长倒好,竟上人家上演了一出“瓮中捉鳖”。而那位段局长真是拿不出10万吗?可能也不一定吧?或许是另有隐情呢?因为人家知道这位段局长是“贪财好色”之徒啊。
但这件事让我想到一句话,那就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不是因为“今年4月,袁某和刘某在株洲某茶馆喝茶时,碰到一朋友,闲聊中对方说起该市某事业单位副局长段某贪财好色。”会有他们“终于碰到了‘猎物’”的“两人窃喜”吗?会有“随后,袁某以朋友的儿子在县里上班想调到市里为由,向这位朋友提出约见段某的请求”的初设圈套吗?会有“5月的一天,袁某和刘某通过朋友再次将段某约出商谈调动一事,在该市荷塘区一酒店内,两人事先开好房,并将针孔摄像机安置在房间隐蔽角落,随后将段某安排在房间内,并招来一卖淫女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后,两人将针孔摄像机取回,并在网吧将偷拍的内容剪切成图片,拷贝到U盘上”, 然后实施敲诈的下文吗?
如果我们的视野再宽一点。为什么一个小偷,能“偷”出一个贪官?为什么一次色诱,能“诱”出一个贪官?为什么一包香烟,能“点”出一个贪官?为什么一次车祸,会“祸”及一个贪官……。为什么这些当官的,竟那么经不起“拿”呢?道理很简单,那是因为他们色财俱贪之事,早就在前了!
由此可见,反腐倡廉,真的是任重而道远啊!
然而我却在想,如果当官的仅仅好色,我们的社会应该变得纯净了。而关键在于,他们不仅仅好色,还好贪、好权、好骗、好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