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第二轮新政力度可与上海深圳相比


   广州发布消息限购令的新闻通稿: 1015,市国土房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银监局、市地税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国房字〔20101311号,下称:1311号意见)。同日,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新闻发言人介绍,根据近期我市楼市动态,以及国家和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为巩固楼市调控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1311号意见,并从意见印发之日起执行。1311号意见包括4方面调控措施:

  一是限制炒房措施:第一,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能够提供在我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个人和家庭不得购买商品住宅。第三,未满18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宅。第四,外国人、外资企业购房按照住建部2006171号文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二是限制贷款措施:第一,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第二,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发放浮动型住房贷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禁止在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第三,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3成;第2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3套及以上房贷的,全面停贷。

  三是土地增值税调控措施: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的规定,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对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税率预征,对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税率预征,对别墅按4%的税率预征。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市地税局将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密切关注,并由市地税局重点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的措施:在完成在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任务后,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惠及面。多渠道加快、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妥善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困难问题。

  新闻发言人还对意见执行的一些具体细节做了解读,新闻发言人指出,1311号意见所指的商品住房包括一手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一手住房按网签时间来认定,二手住房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来认定。对于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的第23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将严格采取“既认贷又认房”的审查办法。市国土房管局已明确与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的房地产档案查询平台的工作措施,确保“既认贷又认房”的审查办法落到实处。

  新闻发言人指出,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供应和消费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消费,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是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广州市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一如既往、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按照中央、省的调控要求,结合广州实际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中央、省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

新闻发言人最后指出,在积极执行1311号意见的同时,市国土房管局还将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穗府〔201014号文规定的24条楼市调控措施的要求,以构建多层次、差别化的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为导向,着力加强住房保障,着力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着力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着力抑制不合理住房消费,着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努力促进广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关于严格执行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地方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等四单位2010101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国方字【20101311),自20101015日起,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住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十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等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有关政策。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购房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二、限购时限内,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籍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三、商品住房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广州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买方为境外机构和个人了,还须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提供相关资料。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四、自20101015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纳入限购政策范围,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收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五、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

 

    广州版限购令公布核心内容:
  1、坚决遏制炒房,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一年纳税声明),限新购一套房;
  2、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买;  
  3、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  
  4、境外购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广州二次楼市调控的四大措施:  
  1、差别化信贷政策:二套房五成,贷款利率1.1倍;三套停贷,不能消费信贷用于买房。  
  2、住房公积金: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两成,购房90平方米的首付三成。第2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3套及以上房贷的,全面停贷。  
  3、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收,对普通商品房按2%税率预征,非普通是3%,别墅是4%。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进行重点清查。
  4、扩大住房保障:逐步扩大住房保障惠及面,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
  以上措施具有临时性。同时,广州收回和处理闲置土地20幅。

 

点评:广州限购令尽管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但也算是出手不凡,仔细分析其强度和力度并不比上海和深圳差。除了保障房方面外其他方面与上海的12条新政细则差别不大,但广州同时还有收回闲置土地的举措;与深圳限购令比是有些不如,因为广州是限新购一套,而深圳是限购第三套,但其他方面深圳就不如广州,如公积金、土地增值税预征。这是一个总的印象。

   昨天因为一大早六点多就赶往深圳接待江苏淮安清河区王海平区长一行考察,没能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广州出台的限购令和其他调控新政。而又有多家媒体采访我的观点和看法,只能根据记者提供的情况进行回答,对整体的情况缺乏全面的了解。

   平心而论,如果将广州本轮采取的措施逐条比对,尽管条数不如上海12条多,但调控的内容并不比上海少,且强度力度可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我前两篇博客因为广州限购令迟迟不出,而提出要广州万市长向上海韩市长学习,以及对本届政府在房地产新政实施方面也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看来可能有所错怪,也有可能是有所回应。如果是错怪,我愿意为此认错和道歉;如果是有所回应,则说明政府还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

    如果这次仅仅是出台一个限购令,就拖了半个月是有些说不过去的,因为深圳是连夜就公布限购令的。但广州还在公积金、土地增值税和闲置土地等方面也同时采取措施。的确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这样来看新政虽然出台晚一些,但还是情有可原的。我们再来具体看一下这些政策的效应:

    首先是限购令,虽然比不上深圳政策严厉,但其实对于遏制大规模投资性购房是有效的。如果深圳可以反悔的话,可能也会撤回限购三套而改成和北京、上海、广州一样的做法。虽然本地户籍家庭无论拥有多少套房,的确还能新购一套,但超过两套是不能贷款的,必须用自己的全款来买楼。因此,还是可以起到十分明显遏制投资购房作用的,而深圳的则是有钱的买不了第三套,没钱的能买也买不起,市场成交骤然大幅下降,难以形成和保持平稳回落的态势。而与上海比,广州还多一条购房年龄上的限制,未满18岁不能单独购房。

二是公积金的做法也基本上与上海同步,也都实行了差别的贷款政策,但都只是涉及首付比例方面,而没有涉及到利率方面,也就是说即使公积金的首付与商业贷款一致了,但购二套房在利率方面可能还是具有很大的优势。

三是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的调整,广州可能是受上海的启发,虽然是按普通2%、非普通3%和别墅4%三个档次预征,税率没有上海高,但操作性更强一些;而上海是超过平均房价一倍按5%预征,没超过按2%预征,两者之间按3.5%预征。为何上海广州这么热衷于自行提高增值税预征比例呢?显然是为了多收税,因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很难实施,还不如先提高预征比例来增加税收,以弥补今年以来房地产销售严重不足带来的税收减少的损失。估计深圳现在可能悔得肠子都青了,要是能追补这一条该有多好。当然,开发商也是有可能将这一预征税收打到成本来推高房价,但这样也存在市场接不接受的问题。

四是广州这次还决定收回闲置土地16宗,面积28.8公顷;通过按照地块现行基准地价的20%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一年等方式处置闲置土地4宗,面积21.8公顷。这一条比较上海深圳是要强的,力度也比上一次33幅土地仅收取3000多万闲置费、延期一年开发要强很多。但没有公布具体名单和地块,不知道到底是哪些地块被收回。

所以,我认为广州本轮房地产新政调控的强度和力度是可以与上海和深圳相比的,在某些方面可能还要强一些。这也许就是迟迟未出台的原因之一,也是属于后发优势。还有就是,我认为这一轮新政已经不仅仅是对国10条的落实,新国五条和各地新政细则已经构成第二轮的房地产调控。

我还发现一个特点,这一轮调控在国家层面似乎并没有正式发布文件,只是由新华社报道的形式来传达,不知是何原因?这次广州新政也不是市政府发文,而是由市国土房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银监局、市地税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国房字〔20101311),而且也并未全文对外发布,其内容也是通过新闻发布形式来传达,而正式对外发布的只是国土房管部门有关限购令的文件。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一下,我前两篇文章对广州政府提出了一些批评,许多网民留言对我是否会被穿小鞋或打击报复表示担心,我对此深表感谢。本文并不是因为受到压力或担心打击报复而写的,而我历来襟怀坦荡、不畏强权,从不担心也不惧怕穿小鞋或打击报复。

因为,我既没有做政府的官,也没有拿政府的钱,又没有违法行为。即使是当年十分霸道的林树森当市长和书记时其实也是奈我不何的。但人也不可能总是正确的,反正对的我就坚持,错的我就改正,其实也没有什么好怕的。

 

                             2010年10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