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巨头的控制权效应异化


中国国企巨头最令国际同行羡涎的,是其超强的赚钱能力,而令经济学家大跌眼镜的,是其所证明的“控制权比所有权更好”的产权怪象。几乎所有的产权制度派经济学家都强调所有权的重要性,主张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产权制度,在现代产权制度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巨头既不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也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企巨头而言,所有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控制权,看不见的无形力量在私底下博弈的是国企巨头的控制权安排。几千亿乃至几万亿的资产规模,持续获得垄断利润的超强赚钱能力,使国企巨头成为一个巨大的权力平台和利益平台。正是国企巨头控制权与权力平台、利益平台的粘合,才出现了控制权比所有权更好的产权怪象。

控制权比所有权更好的产权怪象,掩盖的是控制权效用异化的本质。控制权效用异化与国企巨头的改革改制路径存在着关联。政府及相关政策也多次试图推进国企巨头的产权制度改革,都无果而止。政府对国企巨头产权制度改革的犹豫及退缩,或许是为了牢牢掌握国企巨头的控制权,保证决策高效率与体现行政意志的效用。随着政府社会职能的不断被强化与政务信息公开度的提高,政府往往无暇或难以直接掌握国企巨头的控制权;与此相适应,由于国企巨头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没有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国企巨头控制权只能转移到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手里;当然,行使国企巨头控制权的某个人或某些人,也是与政府及行政权力有密切关系的人。国企巨头控制权由政府掌握转变为个人掌握,助推了国企巨头控制权效用的异化。

国企巨头控制权效用异化,主要表现为国企巨头功能的异化。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国企巨头功能的异化是打着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招牌而完成的。国企巨头功能的异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国企巨头异化为超越规则的特殊利益集团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遵循共同的规则。国企巨头的特殊地位及垄断性,使其演变为不受规则约束的特殊利益集团。作为特殊利益集团,国企巨头超越规则的能量巨大。面对其超越规则的巨大能量,政府尤其各级地方政府在若干方面也不得不向其妥协,从而导致国企巨头挟政府参与若干领域的经营与竞争。当然,这仅仅是国内市场的经营及竞争。由此而形成鲜明对比,国企巨头在国内市场屡战屡胜,在国际市场往往屡战屡败。国企巨头异化为特殊利益集团,或许是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其赚钱能力倍增的同时,其阻碍改革的力量也在放大。在某种意义上,国企巨头异化为特殊利益集团的最大危害,是其成为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体制改革的障碍。目前某些领域改革的停滞不前与国企巨头的特殊利益存在很大关联性。

 

其二,国企巨头异化为特殊官员的合法赚钱平台

市场竞争的加剧,要求职业经理人去经营管理企业。但是,国企巨头不需要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去管理国企巨头可能仍是远景。国企巨头在远离职业经理人的同时,更亲近政府官员,省长(部长)、厅长(局长)去一些具有超强赚钱能力的国企巨头做董事长或总经理成为时尚,也成为私底下博弈的砝码,至于这些省长(部长)、厅长(局长)有没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及素养,不需要考虑,因为这些具有超强赚钱能力的国企巨头,谁做董事长或总经理都会赚钱。省长(部长)、厅长(局长)争相去做董事长或总经理,是缘于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年薪及其他物质收益的诱惑。巨额年薪及其他物质收益不仅可以让这些省长(部长)、厅长(局长)合法赚钱,而且还可以让这些省长(部长)、厅长(局长)赚够钱后再回到行政体系中做级别更高的官员。

 

其三,国企巨头异化为特权家族的财富倍增平台

国企巨头的资产规模超大与赚钱能力超强,使其成为一种比政治权力更有吸引力的平台。一些特权家族通过代理人或子女行使国企巨头控制权获取财富,或许比行政权力“寻租”更快捷更安全。国企巨头多级次的母子公司体系及遍布全国各地及境外的若干子孙公司及孙孙公司,为国企巨头控制权衍生的关联交易创造了条件,通过关联交易尤其通过境内境外的关联交易增加家族财富,不仅速度快,而且更隐蔽。在某种意义上,国家审计再专业,往往也难以在例行抽查审计中发现这种技巧更高明的关联交易。通过国企巨头控制权而增加某些持权家族的财富,为中国贫富差距继续拉大增加了助推力。2010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