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合并征收“燃油税”好
张政斌
据货物运输户议论:公路养路费合并征收燃油税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它不仅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而且铲除了滋生公路征费环节腐败的土壤。撇开大道理不讲,单打我们车主的小算盘,车有活干肯定不会呆在家里;无活干时,车不上路啦照交养路费,觉得心里不舒坦。特别是无固定业务的车主,今天不知道明天的事,也许下个月车报停了,活儿一个接着一个,把买卖给闪啦;也许买了下月养路费,反倒没接上一个活儿,亏死啦!
从车主这番话的字里行间不难看出,将养路费与燃料费合二为一为“燃油税”,已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来代替养路费”和2004年11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都为“燃油税”的开征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但由于种种原因,9年的燃油税改革热议时隐时现,最终被陷入“难产”境地,究其原因:一是油价逐年高涨,二是公路收费人员安置难度大。
好事多磨,为了将这只燃油税改革大船拖出“搁浅”位置,笔者支两招,供参考。
1、顺应形势发展要求,尽快推出燃油税改革方案,利用价格、税收杠杆调节社会消费,让被动的节能降耗行为转变为消费者的自觉行动。
2、对公路收费人员实行分流,一部分充实公安交警队伍,加强车辆安全稽查;一部分充实公路建设队伍,加强公路养护;一部分(年长者)办理内退,参加社区活动,促进社会安定。
如此让燃油税改革“瓜熟蒂落”,好处多多:一是有利于精简机构,减少行政开支,提高政府效能;二是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节能意识,减少能源浪费;三是有利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经济原则,体现多上路多付费、少上路少付费、不上路不付费的朴素思想;四是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公路征费腐败,减少人们犯错误成本;五是有利于利用税收杠杆促进环保节能型车辆的生产与消费;六是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个别省份以降低养路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外省车主“下嫁”本省上户交费的不良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