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偷菜”可能被禁看网络游戏的政策走向


摘要:

  据传,天水妇女李某受网上“偷菜”游戏误导,上演现实版偷菜闹剧因违法被拘留罚款。一些地方小报趁机大肆炒作,以致文化部不得不出面表态。本文试图对此管窥一番。

 

关键词:

  偷菜 政策走向 舆论导向 

 

正文:

  日前,天山某妇女因受网上“偷菜”游戏误导而上演现实版偷菜而被拘留罚款,一时间,一些地方小报趁机炒作,另有一些好事者甚至要发起所谓的公益诉讼。这里且不谈报纸媒体的职业素养和舆论导向问题,仅想谈谈文化部对此发表的意见并由此引发笔者对于网游政策的思考:

  文化部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援引了以下的规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另,该官员表态说,游戏中种菜、浇水、施肥等功能确实能为青少年等网民提供一个充满自然情趣的虚拟网络平台,但互动“偷菜”功能属于简单机械的操作,并没有启迪思维和开发智力的益处,有可能对此类游戏的“偷菜”功能逐步取消,也可能对这类网络游戏进行改良,彻底为广大网民提供一个积极向上的虚拟平台,减轻对青少年道德及价值观的负面影响和危害。

  笔者以为,这一问题涉及到网游审查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到底哪种游戏设定属于违反社会公德,而又有哪些情形属于没有启迪思维和开发智力的益处,这些都必须让中国的游戏开发者知晓,否则可能会让人觉得无所适从。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十项游戏内容的禁区,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但坦率来讲,目前的网游模式中有PK内容的,或多或少可以被套入第七款,,而第九款违背社会公德更是一个较大的口袋条款,凡是觉得有问题的,都可能被装入社会公德这一口袋中去。

  在笔者看来,偷菜游戏本身而言最多可能有点无聊,但还不至于上升到违反社会公德这一层面,毕竟大多数的成年人能够区分游戏与现实的区别,以偏概全并不能客观的评价一款游戏。做为网游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应该被一些媒体或舆论而左右。

  另一方面,在政策的透明度上,文化管理部门应当有更大的作为,至少应该让游戏开发者清楚的明白,哪些游戏是可以开发,哪些是不能开发的,具体的边界在哪,这样才能让办法本身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否则,仅凭事后的评判和处理,实在会让游戏开发者如履薄冰,也无法让国内的游戏开发追赶上世界水准。

  网络游戏政策的导向事关整个游戏产业的走向和发展,此次“偷菜”事件的处理结果,或许能让我们了解到管理层对于政策执行的价值取向,一切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作者:周宾卿, 知识产权律师,上海数码互动娱乐专业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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