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调控还能有多少底牌


    2010年的第一个月,一线城市新盘成交量比去年年底下降了近六成,二手房下降了近八成......有炒房客担心,房产将要面临深幅调整,可许多开发商并不这么看:“与去年年底的异常放量比,这样的成交量虽有调控因素的影响,但在年初还是比较正常的。”他们不打算降房价,主要资金压力不大,还有就是看看还有没有“狠招”出台,其实,他们非常期待该来的赶紧来,拖是拖不起的。之前被称作“国十一条”的综合运用了土地、信贷、税收、行政监督等多种手段的调控蓝图,正式确定了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的基调和架构。未来相关部门将会出台具体落实的细则。地方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会接踵出台。    

    二套房贷 进一步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国十一条”中,之前一度执行的二套房贷优惠政策没有再被提及。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的明确规定,让被猜测多时的二套房贷政策尘埃落定。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明确首付比例,此举在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在《通知》出台后第三天,信贷政策从紧的信号已经发出。1月13日,央行发布消息,决定从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自2008年6月以来,央行首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行内传递出来的信息是:信贷政策到三季度前都有进一步收紧的可能,不排除年内出台进一步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措施。

    来自官方的信息似也可对此加以印证。在1月13日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强调:“对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第二套以上的带有投资和投机性的,也就是为了未来出售和价值增值而购买住房的行为,要实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物业税 物业税开征,技术上可行

    尽管“国十一条”中,对是否开征物业税只字未提,但是之前,“物业税”一词已屡次出现在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中。

    2009年年底举行的一次财税论坛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表示,目前物业税开征“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此番言论被解读为物业税开征在即 。开征物业税被官方认定为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有效手段之一。

    目前税务总局已着手拟定开征物业税的可操作方案,具体实施的时间初步定在“十二五”期间,在2011年前后选择城市进行试点。

    土地出让金 中央和地方财权重新划分

     物业税是地方税种,如果物业税开征,毫无疑问将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而目前已收入地方财政囊中的土地出让金,其归属是否要发生变化?

     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市场交易异常活跃,排在前20位的城市土地出让金高达8019亿元,同比增加160%,多数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达到30%至45%。业内认为,由于受制于“土地财政”,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利益共谋”,是导致房价高企不下的要因。

    现在若把土地出让金收归中央,或许是一个一劳永逸的办法,因为即便地方政府收了钱,也不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样地方政府就没有积极性了。但把土地出让金收归中央,不仅仅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变化,同时还牵扯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划分。

    尽管土地出让金的归属问题看上去遥遥无期,有消息称中央正在考虑调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分配比例,可能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分期缴纳,以逐步削减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引导房价趋于理性。

    囤地 打击囤地捂盘将出台新规

    2007年,“地王”开始在全国四起,到了2008年,却是流拍满地,及至2009年,各地“地王”又重振雄风。

 与此对应的是,截至2009年底,全国仍然约有1万公顷闲置土地。从2009年8月份开始至今的近半年时间,政府加大了从严治理开发商囤地现象的打击力度,充分表达了政府从严治理开发商囤地现象的决心。而“国十一条”,在针对“地王”背后的土地制度方面,提出了“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办法,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在针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扰乱楼市秩序的行为上,提出“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要探索出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及相关土地市场的政策,并不是很难,要快会很快。在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上的政策空间更大。

    问责制 房地产数据纳入官员考核

    中央出台的调控政策效果好不好,与地方政府对政策的执行力度关系密切。在“国十一条”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这是国家文件中第一次在房地产的管理上提出采取“问责制”方法,也是自2009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针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来,“问责制”再度出现在政府文件中。

   “在房地产的管理上提出‘问责制’,是指在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绩效时,除了以GDP为主的绩效考核外,同时也将拍卖土地价格、廉租房占商品房的比例、商品房价格增幅、商品房空置率等代表民生状况的综合指标纳入其中,这样可以督促地方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下一步国家很可能会将拍卖土地价格、廉租房占商品房的比例、商品房价格增幅、商品房空置率等具体指标细化,将其纳入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目前,有地方政府已将保障房建设与绩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