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的工作不能由外力代劳
本报主笔 刘长杰
即便是一年的最后一天,有些人也无法放松一下心情过新年。UT斯达康的股东们就是这样。
由于涉及在华行贿,2009年的最后一天,UT斯达康接到了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两张罚单,总计300万美元。报道的媒体称,罚金让这家原本已深陷经营困境的公司雪上加霜。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相关文件,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这样的事实:行贿的公司UT斯达康(中国)注册在中国境内,行贿之实是借培训之名,安排中国国有电信公司相关人员前往美国著名景点旅游(包括夏威夷、拉斯维加斯和纽约),以及赠送其他贵重物品等。美国司法部就此高举《海外反贿赂法》利剑,对UT斯达康公司予以惩处。
仔细研究美国两部门披露的行贿事实,相信很多人都会见怪不怪、不以为然。因为发生在这家跨国公司销售、服务过程中的“培训式旅游”和“友情式帮助”,在我们与外资企业的商业交往中很常见。
然而,司空见惯不等于合理合法,习惯享用也不能想拿就拿。这种貌似合情而实不合法的做法,早该受到中国法律的惩处。
UT斯达康的主要业务在中国,与几大国有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关系也持续了多年,“友情交往”史也自然不短。然而,我们的监管机构和司法系统,却对发生在自身管辖范围内的疑似贿赂行为,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深入调查”的态度。因为事发紧急,中国的相关部门至今仍未对此事做出相关的回应,但这一次美国司法部门在惩处上争得的先手,多多少少带给我们一种“其他牧羊人代我们进行亡羊补牢”之感。
在电信行业,设备商由于业务订单与运营商关系极大,因此与运营商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几年,UT斯达康并非第一家在中国“出事”的国际电信设备商,此前还有阿尔卡特朗讯轰动一时的贿赂事件。另外,近几年被卷入在华“贿赂丑闻”的外资公司还包括西门子、德普、IBM、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不干胶标签材料巨头艾利丹尼森、铁矿石巨头力拓公司和家乐福等。这些公司的贿赂丑行,几乎都是由外而内传至中国的,贿赂行为不仅包括上述的旅游、培训和为官员子女输送利益,还包括对官员承诺退休期权、划分项目股权、支付咨询费用、提供虚拟职位等多种多样的手段。
令人吃惊的是,贿案发生后,尽管舆论一片哗然,但我们对贿案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大都大事化小甚至于后来的悄无声息、不了了之。以西门子行贿丑闻案为例,贿案发生后,该公司在欧美被处以重罚(分别向美国、德国各支付罚金8亿美元、5.4亿美元),而在其行贿重灾区的中国却只开除几个员工了事,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看,我们不仅没有《海外反贿赂法》,甚至连涉及国内的《反商业贿赂法》和《反腐败法》等专门法律都没有。然而,我们毕竟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直在运行。这种情况下,对外商巨头贿赂行为重罪轻究的背后,到底是法律规定不清,监管部门不明,还是来自于地方招商引资利益的掣肘,须从快、从头计议才能明辨。
亡羊补牢的工作不能一次又一次地由外力代劳,否则,由于违法成本太低,那些无良的外国商业巨头将一次又一次地利用我们的主观善意,刻意地利用我们的法律或制度漏洞,在与中国开展的商业交易中谋求显著的竞争优势,伤及政府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并进一步影响相关的立法进程、逃避监管。这一点,我们已有不少的切肤之痛,切不可再授人以柄。
注:此为发表于20090106时代商报头版三经论坛评论的原文,发表时http://epaper.lnd.com.cn/sdsb/20100106/index.htm有删改。另附旧闻:西门子松原案脉络:传医院院长受贿高达400万 招投标制度被利用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9/19/135619.html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40/6239560.html
亡羊补牢的工作不能由外力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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