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玉敏获刑十年,我们反思“嫖宿幼女罪”


原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因强奸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前天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维持原判。

在卢玉敏罪有应得的同时,我们应该反思“嫖宿幼女罪”的荒唐了。

因为和卢玉敏犯同样罪行的浙江临海、贵州习水,都是以“嫖宿幼女罪”判决的,犯罪分子被判得很轻。

中国《刑法》里的“嫖宿幼女罪”,对于那些性侵幼女的犯罪分子,真是一条实实在在的保护性条款,同时也成了司法腐败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