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一条”的执行力令人担忧


  1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包括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等十一条措施,被称为“国十一条”。很显然,“国十一条”的主旨在于为进一步完善前期出台的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措施,向外界传递政府调控市场的决心和信心,真正稳定市场预期,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遏制房价的非理性上涨,释放房地产泡沫,让房地产真正回归消费和民生。

  《通知》的核心内容,其实是对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国四条”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国四条”提出要通过政策组合拳,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对失控的楼市进行调控,从而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而通知的五大部分,十一项举措,无论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还是通过差别化的税收、信贷土地政策,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乃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责任,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很显然,都是2009年底至今出台的背书和细化,增强其操作性和执行力,释疑答惑,解除民众的焦虑,增强房地产公共政策的权威和信誉基础。

  尽管如此,和以前的政策相对,《通知》在调控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举措上,仍然有诸多的亮点和新意:其一,首次提出 “五类住房”的概念。明确提出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和用地供应,将此作为增加住房供应的重点和突破点;其二,经济适用房政策复活。2009年,经济适用房一度遭遇被取消的尴尬,建设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也刻意淡化经济适用房的地位,但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现实表明,单靠廉租房一方面根本解决不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单靠廉租房政府根本没有财力建设,而房价的高企又增加了大量的“夹心层”,这使得经济适用房仍然具有现实的意义,《通知》明确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其三,明确了“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的内涵,在信贷和税收政策上,不搞一刀切的调控,而是保消费,抑投机。并且重申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的老政策,这点对房价会直接产生明显的遏制效应。同时,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其四,在人民币升值等预期下,重视“热钱”等境外资金对房地产市场的紊乱效应,重申以前的房地产购买的“限外政策”有效;其五,鉴于目前的土地“招拍挂”制度存在重大缺陷,首次提出要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这意味着,土地出让将不再一边倒的实施“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其六,进一步完善对房地产销售的监控,明确提出开发商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因为以上六点内容, “国十一条”不仅是对前一段时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完善和提升,更使其成为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纲领性文件。

  至此,从2009年12月9日,终止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优惠到12月14日“国四条”的出台,从12月17日五部委将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提高至50%,到现在“国十一条”的正式出笼,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谓风声鹤唳,紧锣密鼓。而且,这些调控政策不乏亮点,然而,遗憾的是,对于本轮调控却遭遇了民意的冷遇。不仅民众担心本轮调控陷入和以前一样“越调越高”的尴尬,甚至很多权威机构和专家依旧看好涨未来房价。这种局面,的确给中央出了一道难题。

  我们认为,就房地产调控措施而言,“国十一条”的十一项举措及中央前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无论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二套房贷的收紧,还是打击圈地屯地等行为,都抓住了当下高房价的弊端和制度根源。只要每一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房价的回落应在情理之中,而2008年之前房地产调控的失败,根子就在于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根本不执行,而不是政策本身残缺所致。因此,要重新恢复民众对政策的信任,惟有痛下决心切实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在房地产领域掀起一场执法风暴,加强对地方官员的问责,并将“国十一条”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六十年前,中国共产党靠土地改革赢得了民心,赢得了政权,而毫不夸张地说,六十年后的今天,能不能解决好民众对房地产的诸多积怨和不满,的确攸关民心的向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