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纪委5日透露,10月底前,该市6000辆公务车将全部带“标”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定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不准公车停放和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用公车旅游等。
首先,为保定市出台这个规定叫好。这至少是政府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榜样,值得全国各地学习。最近,关于公车私用,甚至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新闻不断出现,民众对这样的新闻也有不少抱怨。现在,保定市要求所有公车必须张贴“公务用车”标识,这是政府工作的进步。虽然不是大的方面,但改进总是一点点积累的,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另外,新闻中说:公车标识背面印有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不准公车停放和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文字。个人认为:印这些文字略有不妥。因为在政府中肯定是有规定的,公车只能是因为工作需要才可以使用的,其他一切用途都是违反规定的。所以这些文字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当然,保定市这样做也是有道理的,那就是因为以前公车经常被用作这些“不准”的事情,所以才提示用车人员。不过,这样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
还有一点,保定市应该不算大城市,就有6000辆公车。拿个数字比较一下,香港政府有6303辆公车,而且这个数字还包括了占不小比例的部队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