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随笔


                                                                    学习随笔

  

  我国的法律总体来说是舶来品,这使得很多研习法律的人,甚至包括很多法学教授总是认为外国的制度是真理。总希望能一劳永逸加以移植。但是真理适用也是需要条件的。比如美国的三权分立原则是建立在美国深厚的自身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当然这也可以视作是美国人民自己根据民族、文化和社会因素所选择的。也许美国人民在宪政制度选择过程中走到了历史的前沿,但这种人类真理的选择并非能适应其他国家。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当然也不存在完全相同的国家和制度。在借鉴分权原则的时候考虑形成国家不同的法律文化底蕴则显得十分必要。中美国情的历史差异的巨大使得分权原则不可能简单得照搬。这就好比女性能够孕育生命,而男性不能一样。如果非要将制度种植在不适应的土壤上,那么生长出来的必将成为怪胎。

  现在有很多人看到了我国现有制度的缺陷,但是对于不完善制度的形成原因却总是听而不闻。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即使是崇尚自由和分权的美国在建国之初也是为了抵御外来侵略而由邦联走向联邦制定宪法。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内忧外患,如果没有必要的集权和一统则不可能让现在的人享受着如今的安康生活。当然这种集权与市场经济不符之后,则应该适时退出历史舞台,而走向必要的分权和法治。但是任何一种体制由兴到衰,绝非一蹴而就,反倒是需要时间加以验证。新中国才成立六十周年,建立市场经济才不足二十年,怎么能腰身一变走向美好的真理性制度呢?显然当下急功近利的思想是非理性的。

  此番是为比较宪法学课后的一些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