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魔兽开服,违规了吗?


摘要:网易的魔兽终于在500万玩家的千呼万唤下重新开服了,正当人们为此而奔走相告时,版署的违规说横空出世,把玩家的火热的心又浇得哇凉哇凉的。网易倒是处变不惊,一句参考三定文件就底气十足的把记者给打发了。到底孰是孰非,请看笔者分解。

 

关键词:魔兽 三定 网络游戏管理 文化部 新闻出版总署

 

正文:

 

    所谓“三定”是指国务院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而文化部与新闻出版总署之间的三定方案,主要就其原有的网络游戏管理职能作了重新划分。

 

  为了避免理解上的混乱,日前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5号),对于三定方案中的有关文化部、广电总局及新闻出版总署间关于动漫、网游及文化执法条文进行了权威的解释。

  有关网游的内容是这样解释的:

  “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规定:“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三定”规定》中还明确“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按照上述规定,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

  在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一旦上网,完全由文化部管理。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文化部应允许上网,不再重复审查,并在管理中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职责中“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中的“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是指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在互联网上网的游戏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这类出版物进行审批,其他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众所周知,新闻出版总署对于网游是有关版号等方面的管理,法律依据是《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而文化部主要就网游的内容方面进行审查和管理,法律依据是《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而此次中央编办就三定中网游管理的解释中,笔者认为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

1、文化部是网游的主管部门;

2、版署仅负责网游的前置审批,而一旦游戏已上网,则管理职能划归文化部,由其进行管理;

3、版署仅负责由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在互联网上网的游戏出版物的审批。

 

  可以这样说,该中央编办的解释已明确将版署有关网游的职权压缩到前置审批及外版网游的审批(而且还须工信部的许可),其余有关网游的管理职权,已悉数转移至文化部的名下。相信此次网易绝非冒险开服,而是已经请示主管部门后才做出的正式开服决定。

  另外可以明确的是,根据中央编办的解释可以得知,由于魔兽早已经过版署的前置审批,所以这次《燃烧的远征》无须再次前置审批,直接由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即可,那么,对于广大500万玩家而言,是否意味着《巫妖王之怒》已经离大陆玩家不远了?!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作者:周宾卿,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上海数码互动娱乐专业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

电话:8621-22116000Email: birkin_joe@yahoo.com.cnMSN:[email protected]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