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虚拟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大家都知道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是有实施条件的,如预留股票、向激励对象增发股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等,尽管我国现阶段有关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税收方面有待完善。但对绝大多数非上市公司而言,如何实施期权激励呢?作为适合非上市公司的一种有效激励模式,十分有必要给大家做个介绍,供参考和实施操作之用。下面对虚拟股票期权做较为深入的剖析,分别介绍它实施的关键环节,特别是虚拟股票的定价等问题的处理。
    根据实践经验,虚拟股票期权激励模式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提取虚拟股票期权奖励基金,虚拟股票期权行权价的设计,虚拟股票期权的分配范围,虚拟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问,行权方式,虚拟股票的出售条件,出售对象及出售价格等。下面我们分别进行讨论:

    1.提取虚拟股票期权奖励基金

    虚拟股票奖励基金是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公司在一个财务年度结束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从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虚拟股票期权奖励基金,作为以后设计虚拟股票期权的基础。提取奖励基金不仅涉及到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更主要是影响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以上步骤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期权基金的提取金额应经过科学的匡算,力求合理、公平。提取过少,激励作用不明显;提取过多,则可能损害到股东的权益,引起股东不满。总之,以不影响公司的运营为前提来提取奖励基金。

    2.虚拟股票期权行权价的设计

    在此模式中虚拟股票期权实施行权价的确定是一个关键环节,实施行权价的确定是否合理,关系到整个股权激励计划能否发挥预期的激励作用。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受益人行使股票期权及以后的股票出售等交易都比较方便,而且价格对有关各方也比较公道,原则上,股票期权计划仅适用于上市公司但非上市公司在制定股票期权计划时,其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确定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因此,如果要在非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而突出。
    美国非上市公司通常的做法是,首先对企业价值进行专业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然后以此作为股票期权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至于企业的内在价值,则通常依据一个较为复杂的数学模型计算出来。数学模型是建立在若干假定的条件下,考虑的因素则以可以充分反映企业增长潜力的变量为主,短期的因素并不重要。
    例如,Yahoo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赠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用最小价值方法,依据Black-scholes模型确定公平价格。而另一家非上市公司—玛丽?凯公司在实施虚拟股票时,则首先聘请一家专门机构——斯特恩—斯图尔特公司每年计算一次公司价值,然后再依据每年计算的公司价值确定虚拟股票的行权价。
    由于企业价值的计算模型是各种各样的,因此解决非上市公司的行权价格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方法。而实际上,对于一个新兴企业而言,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可能没有任何一种价值评估方法能比市场评价更加客观与准确,因此,非上市公司在确定企业真实价值与确定行权价时,以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也许是可行的,比如考虑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变化等。
    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股票奖励计划或股票持有计划时,行权价与出售价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则把行权价格干脆简单地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埃通公司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埃通公司在1997年授给总经理88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实际上就是1元,并且采取8年延期支付的行权方式。武汉国资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按审计的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显而易见,以每股净资产值或者股票面值作为行权价的基础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处理,其客观性、准确性与公正性存在着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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