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的内鬼是国家的叛徒!
终于传来了“力拓案”得新消息:“日前,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新华社上海8月11日电: 《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等四人被上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人们可能都对这一次检察机关对胡士泰们得批捕得罪名从涉嫌间谍罪“降格”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有所疑惑(甚至早在半个多月前,澳国得外长就已经称中国不会将力拓案作间谍案处理),但这定罪得事宜牵扯道相关得法律条款,还关乎于国与国外交上得利益置换,我等平民,且不作“额外”的究竟也罢。
于我来说,对于新华社这条消息最后得几行字,却是格外地看重:“此外,对于为胡士泰等人提供商业秘密的我国有关钢铁企业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已于近日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好了,我们眼下应该关注的,应是对那些“为胡士泰等人提供商业秘密的我国有关钢铁企业的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和定罪了——因为我以为,那些为着自身得一己之利而不惜损害涉及国家经济利益得犯罪嫌疑人,一旦定罪,就应被视作国家得叛徒!
所谓叛徒者,不外乎有两种:一种是出于肉体或者精神得折磨得无以承受而被迫出卖自己的集团、组织甚至国家得利益;还有一种,便是如“为胡士泰等人提供商业秘密的我国有关钢铁企业的涉案犯罪嫌疑人”那样得,出于自身的蝇头之利(与国家利益的损失相比)而不惜出卖国家的利益!
表面上看,“力拓案”所涉及的,好像仅是单纯的商业组织之间得利益纠葛,但是,因为我方的谈判主体,其实是涵盖了国家股权的国有股份经济实体,其间的任何利益得失,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触及到整个国家得经济利益。眼下,我们似还不能详尽地测算出因为那帮败类的泄密而给我们国家带来多少个亿得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得和间接的),但是,相信这“力拓案”的背后,定是指向了我们国家经济利益的巨大伤害!
而从“力拓案”引申出来的,是我们对于国家经济利益保护工作的严重性。像不久前,就又传出美国不干胶标签材料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得消息,虽说当事方无锡市公安部门出面否认,但是这背后究竟隐含了什么样得猫腻,应该足以引起我们的警示!
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状况,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或握有国家相关机密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一己的私利所诱而不惜出卖国家得机密、国家得利益从而出卖自己得灵魂,这样的犯罪,尚不能看作是国家得叛徒,那还能看作什么?!
蓝山 20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