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警车遛狗如果没有网络监督
李华新
2日上午,温州市公安局发布了“警车遛狗”事件的调查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通报: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赵副大队长被免去副大队长职务,涉事警车和赵副大队长的警用车辆准驾证也被收回。(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07-03 08:28:03 )
6月29日上午,温州某论坛出现了《今天早上拍的警察开警车遛狗照片》的帖子,发帖人称:“6月29日清晨5点45分在市府路,看到一辆警车(牌照号为浙C2319警)遛狗,车的速度就比人散步快一点。”为了增强说服力,这名网友特意拍下了两张照片,照片就附在帖子后面,一张中远景,一张近景,警车的车牌清晰可见。
这又是一起利用自己的权利来为自己行使方便的领导落马的消息,不知道今后这位领导是否还能启用,总之,有些人面对方便的网络监督功能,还是要担心的。这是自己的行事不谨慎造成的。因为这位副支队长在当地一定是为响当当的人物,而且是也是为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做出过贡献的,只是现在自己的如此的不检点的行为,自己以为很潇洒,殊不知还是有人在顶上来自己。由此便要对当下大大小小的官员们说一句,你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自然也包括这样的开着公务用车自己遛狗的行为,只是现在的这狗溜达时谁都狗,因为仅仅是凭借这张照片不好界定,可是即使是溜得是公家的狗,意思这不像是队长的活,再说,即使是警务用狗,这样的遛狗发好像也是有点太奢侈了;要是溜的是私家狗,那么那就无法可说了。
值得欣慰的是, 温州市公安局获悉该情况后,当地纪委等部门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而且立即做出了决定, 经查,该车系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赵副大队长驾驶,论坛上反映的情况属实。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总支连夜召开会议,决定立即收回该警车,同时收回该副大队长的警用车辆准驾证,暂停其驾驶警车资格并责令其在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7月1日下午,温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该副大队长予以警诫一次,免去其副大队长职务,通报全市引以为戒,并研究加强队伍管理的相关措施。
如此看来,任何一个公务人员的个人行为,不管是工作时间还是自己的下班时间,都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做,也不能做任何的一件事情,不顾及考虑后果,因为假如是自己的这些不检点的行为,使得自己不仅丢官,也丢人,那就是太有些不值了。也许这位曾经历过功的副支队长,觉着自己有些怨。或是觉着自己技术开开公家车溜遛狗,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也许就是这样的一种思想作祟,使得自己经常的这样做,或是就是偶尔做了一次,可是你角色恰恰忘记了现在的网络上无处不在的。有了这样的监督,那就是真的让人无处逃遁了。
网络监督无处不在,这就是要让那些有恃无恐的人,有所顾忌,因为你只要有所不慎,那么就有可能被抓住曝光,而你并不知道是谁在做。不要迁怒于那位网络人士,而是除非你不做,要想人不知,那就别做,那就需要时时处处检点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tpxw/200907030058.asp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