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的弃录决定与包容原则


赵大华/文

  北京大学对重庆市今年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做出的弃录决定,在全国激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对于这个决定的关注度甚至超过了“状元”的民族成份造假案本身。然而,在北大此举获得如潮好评的同时,人们对于北大依法做出的这个决定仍有争议,甚至有专家认为北大弃录缺乏依据,更多的人认为北大违背了该校过去奉行的包容原则。笔者实在不敢苟同,而是认为北大此举恰恰是重拾了北大精神,从中可以看出北大弃录决定与包容原则并行不悖。

  北大招办7月2日通过短信对新闻界表态说:“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北大招生办在核实全部事实之后,决定:放弃录取何川洋并报学校批准,另有类似情况的考生已经查实,也均取消其录取北大的资格。希望所有考生以此为戒,做诚信之人,行正义之事。并鼓励何川洋同学积极面对现实,从自身找原因,改过自新,努力在今后的道路上不再犯原则错误,做一个真诚正直的人。未来的道路上,北大依然欢迎他!”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北京大学在许多方面都出现过丑闻,使国民叹息伤心,因而有人指责北大堕落了。如果北大确实堕落了的话,其原因一方面是大的环境因素裹挟,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而另一方面是北大自身的不争气,甘于沉沦。正因为如此,北大弃录重庆高考“状元”,实属难能可贵之举,因此消息传来,令人耳目一新。对于重庆市高考文科总分名列第一名的考生,而且这名考生的唯一志愿是北大,北大做出弃录决定是需要具有勇气的,这个勇气便是坚持原则,伸张正义。

  目前的高考制度,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改进完善,但是不能否认,它是这个国家唯一具有最大公平性的社会制度。为了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抵制弄虚作假,反对腐败行为,在招生政策中坚持道德原则,维护法律政令。如果认为民族成份造假主要责任在于家长,考生可能是无辜的受害者,便对考生尤其是对获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网开一面,那就是对道德法律的公然践踏,对广大考生的最大不公平,也无异于鼓励弄虚作假、贪赃枉法。牺牲了一名高考“状元”,挽救了国家法律制度,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还了千万考生一个公道,北大做了一件本该为之的好事情。

  作为一名考生,何川洋已经长大成人,应该担负起自立的责任,承当由于违背诚信而导致的直接后果。很难想象,一个智力健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一个接受过多年包括品德教育在内的多种教育的青年学生,不知道自己的民族成份是虚假的、后来人为变更的,而且是为了给自己获得高考加分等好处特意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变的。自己的父母亲是汉族,爷爷奶奶是汉族,姥爷姥姥是汉族,自己怎么可以在即将成人的时候突然变成土家族?也许,他的民族成份的更改是其父母的意志,但是他填写表格,将自己的民族成份由过去的汉族改写成土家族时,不曾自我质疑,也不跟父母质疑吗?造假从一开始就是把考生变成一个假冒品。因此,无论你的考试成绩如何,国家有政令,假冒者将一律被取消录取资格。虽然这件事的后果对于何川洋是残酷的,但是其本人也却也需要担当无法推脱的责任。

  何川洋的父亲身为共产党员,高居县教育局负责人和招生办副主任高位,母亲身为共产党员,高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县编办主任高位,都是权力和要害部门的高官,掌握着非同小可的权力,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栽培多年,应该知晓党纪国法,带头守法遵纪,而且本来还可以继续往上爬,然而却为了一己私利,为了让儿子前途无限、出人头地,不惜利用职权,干起挑战法律、偷梁换柱的勾当。不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不依法将其开除出公务员队伍,仅仅对他们处以免职和停职的决定,继续留在党内和公务员队伍内,重庆市有关方面这种宽容实在是官官相护下官权道德整体堕落的又一个佐证。

  北京大学是我国最高学府之一,北大精神既是民族精神的浓缩与提升,更对于我们整个国民精神具有教育、示范和引导作用。老校长蔡元培主张“兼容并包,思想自由”,实际上是北大的校训。胡适校长也强调“宽容比自由更重要”。从北大这一次的决定可以看出,蔡元培的“兼容并包”和胡适的“宽容”等思想得到了具体体现,那就是:对于何川洋这样的问题考生,如果改过自新,不再犯原则错误,北大的大门仍然对他敞开着。这里体现的是一种真正的“兼容”、“宽容”、“大爱”和“博爱”。

  早在今年5月,国家民委、教育部和公安部专门就考生更改民族成份问题发出通知,指出:“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而在7月1日,教育部再次发出通知,重申了相关政令。北大公布这个决定之前,一份网上调查结果竟然显示,约有六成网民认为民族成份造假过错在于家长,考生不应担责,北大应该录取该“状元”考生。显然,不少表态的网民并不清楚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政令。尽管如此,这种表态结果仍然再次反映出人们价值体系的错乱,实在是令人担忧。

  然而,更加令人担忧的是政府部门的觉悟和态度。在全国舆论的关注下,在何川洋家长在民族成份上弄虚作假一事败露之后,重庆市教育招生部门竟以“未形成加分事实”等为由,仅仅未给何川洋加分,却保留了何川洋的录取资格。重庆市教育当局这种赤裸裸的强奸政令的行为,一直到今天也没有得到制止匡正。重庆市有关当局不认为重庆属于中国吗,他们享有法外治权,可以不执行中央政府的政令吗?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自从去年以来,重庆市旨在提升思想觉悟、强化革命原则的大唱红歌运动首先是从教育系统开始的。看来,唱红歌、发红信也只是做秀而已,许多人都是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呀!在重庆市拒绝遵守中央政令取消何川洋录取资格的背景下,北京大学坚持原则、维护大义,主动拒绝录取何川洋,其行为尤其令人起敬。

  北大做出的弃录重庆高考“状元”的决定,其背景还与涉及清华大学的一件公案的背景相重合,因而更加令人兴奋与赞赏。五年前毕业于清华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周森锋,在其经中共地方组织部门安排、人代会上“全票当选”为湖北省宜城市市长之后,其在校期间发表的一篇正式论文被曝涉嫌剽窃抄袭。按照国家学位条例、教育部的规定和清华大学自己的规定,如果这篇论文确属造假,周森锋的硕士学位就应该被撤销,周森锋也不能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毕业。事发之后,在全国舆情的高度关注下,清华大学党委宣传部的表态是:校方“非常重视”,正在“认真核查”,可是至今还没有一个结果。对于北京大学对重庆高考“状元”毫不含糊的处理决定,清华大学是大步跟进还是不屑一顾,将论文剽窃事件不了了之,人民群众正在拭目以待。

  北京大学弃录高考“状元”的举动,体现了一种原则和包容并行不悖的精神,因此我们希望北大能够坚持下去,继承光大原有的北大精神,在社会价值体系严重错乱的今天,为国人重新树立一个积极向上的楷模。北大的这个举动实属一件例行公事的正常决定,却被许多人当做是一件非常之举,值得这个社会深思。不仅以后的考生要从何川洋事件中吸取教训,做诚信之人,行正义之事,所有的国民,尤其是共产党员和公务员,都必须从这个事件中受到一次抵制腐败、改造思想的教育,想想“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