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感悟】全社会甚至学术界对诸如医疗领域市场失灵的重要问题并没有达成共识,这恰恰成为医改推行中的焦点和问题。
药品集中采购十大怪象
今天本来答应中国医师协会的邀请参加一个《临床医师对医药代表专业化程度及专业培训认知度》研讨会,但是由于突发的事情很多,不得不取消了这次学习的机会。其实医务工作人员与药物研发、生产企业共同肩负着捍卫人类健康、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的双重重任。他们面对种种疾病和健康隐患的威胁,药品的创新、研发和正确应用显得格外重要,只有保障临床医师与药品研制企业之间信息互通、经验共享,才能使“医”、“药”双方科学、有效的协作,进而更好的发挥作用。
新医改方案把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单列一项重要的改革,提出的很多观点都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譬如:“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严格市场准入”、“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严格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基本药物要通过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等等。
然而,最近在与业内人士交谈,他们对我国医药药品招标的八年历程,总结为十大怪现象:
第一, 标的永远摸不清。
第二, 招标过程不透明。
第三, 中标产品不使用。
第四, 政绩阳光显神通。
第五, 招标成为降价格。
第六, 医疗费用持续升。
第七, 药品限价无依据。
第八, 医院二次砍价格。
第九, 国企外企两重天。
第十, 中介总是大赢家。
他们不说我还真的没有留意,因为我不是分管这方面的工作。他们说,这十点不仅是现在招标存在问题的体现,更是衡量一次招标是否符合市场要求的标准。各地在制定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方案时,如果能够充分的对上述怪现象进行思考,加以调整和修正,就一定可以使各省的方案在新医改的政策背景下更加完善和成熟。
当然除了这十大怪象之外,购销领域中的底价代理制也有很大的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呢?新方案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地情况差别很大,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进行探索创新。”,因而表明政府还没有对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有很刚性的要求,鼓励大家去“试点”,“多种形式的试点”。其实药品流通领域与医疗卫生领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药品流通主要是通过市场的客观规律运转,是难以违背的。政府对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复杂性有着充分的认识,我们不仅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新医改及配套方案要求,更要尊重客观规律,不能坚持政府为主导就忽略了市场的作用,不能用行政干预代替市场调节。尤其药品的流通领域与生产环节也有其不同的功能分工。要客观对待,应该遵循市场的规则,这些市场规则在当前的药品集中采购中忽视其意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弄清楚什么是政府做的,什么是市场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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