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咨询-什么是商品房现售?商品房现售需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为防止不合格的商品房进入流通领域,避免出现现售商品房开发主体资格不合法、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出现,国家对商品房现售也是有规定有相应的条件的。具体如下:
(1)、商品房销售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的,必须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准,委托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中介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2)、已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商品房工程竣工;
(4)、经建设工程质量部门监督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5)、属于住宅商品房的,须经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6)、经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测定;
(7)、出售房产已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亦称“大产权证”)。
在以上七个条件中,满足销售条件的主要标志就是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因此,为防止上当受骗,在鉴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消费者最好应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该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