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已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根据证监会的安排,将于7月26日起“依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受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
申请受理首日工作时间为9时至17时,中午不休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之所以将申请受理首日放在周日,主要是考虑首日上报申请为数众多,为保证受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起见。同时,为防止拥堵,对于首日报送的申请,在审核时间安排上不再区分接受材料的时间先后。到目前为止,受理创业板IPO申请的各项程序已经理清。
从时间上算,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安排,设材料申报日为T日,则T+5日内,证监会将做出是否受理申报材料的决定;T+20日内,将向正式受理的企业首次反馈意见。依企业回复反馈意见的进展,方可确定发行上市时间。根据行政许可安排,审核一家企业需历时3个月。
目前,证监会公示了创业板发审委候选人名单,在35名委员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3名,沪深证券交易所2名,证监会以外专职委员21名,兼职委员9名。根据程序,公示的同时,相关部门将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的执业情况进行核查;之后将汇总整理的候选人基本情况和执业情况提交创业板发审委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定;然后将拟聘请的委员初步人选分别向财政部、司法部发函征求意见;最终将拟聘请的委员初步人选报证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决定后聘任。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创业板发审委将于8月正式组建完成。
目前,市场普遍关注的是创业板首批企业家数,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此前曾专门进行过两次摸底调查,情况不太一致,但总体看,约有50-100家企业相对符合条件并有意向争取首批登陆创业板。
按照“批量上市”的预想,首批企业应在这些企业中产生。而证监会也对保荐机构提出“优中选优”的要求,要在确保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防止推荐企业过多而带来一哄而上的市场风险。今后将根据创业板市场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对该项规定作适当调整。
目前,主板排队的企业已有400多家,按最多每年发行150家计算,也要两年多才能消化完毕,因此,有的拟上中小板企业也想转上创业板,这些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中国证监会对转申请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对待,没有受理和审核上的特殊安排。创业板企业的股票发行与承销应当执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做好创业板企业的股票发行与承销工作。
从时间上算,按程序,证监会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这时候主要看保荐机构准备的材料是否齐备,来决定是否受理(IPO申请)。”该发言人说。
按要求,除企业的申请材料、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保荐书外,保荐机构还应当出具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创业板项目工作日志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措施。
同时,创业板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报送日至到期日)应不少于3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发审过程中将征求地方政府的意见,即证监会有关部门在受理IPO申请材料后,向地方人民政府发函,就发行人发行股票事宜征求意见,以使地方政府能够把关。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要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相关部门在正式受理IPO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将给到保荐机构反馈意见。保荐机构依照此意见对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同时要于回复意见并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相关附件。经该部门复核后,提交发审委。
“这时候主要看保荐机构准备的材料是否齐备,来决定是否受理(IPO申请)。”该发言人说。
按要求,除企业的申请材料、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保荐书外,保荐机构还应当出具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创业板项目工作日志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措施。
同时,创业板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报送日至到期日)应不少于3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发审过程中将征求地方政府的意见,即证监会有关部门在受理IPO申请材料后,向地方人民政府发函,就发行人发行股票事宜征求意见,以使地方政府能够把关。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要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相关部门在正式受理IPO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将给到保荐机构反馈意见。保荐机构依照此意见对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同时要于回复意见并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相关附件。经该部门复核后,提交发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