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物权法(40)之二
第二编 所 有 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陈绪国
◎【认识所有权概念的准则】
如果我们深入研究一下所有权的性质特征,就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有的所有权直观上容易分辨清楚,也有的所有权因部分权力下放较难分辨清楚。这时候,我们应当怎么办呢?
有的人对于所有权概念发生这样那样的不同看法,有的分歧较小,有的分歧较大,这是由于主观视角与客观事物发生位移的结果。分歧发生以后,到底以什么为标准来判定来检验其正误优势呢?我想,标准肯定是有的,问题在于,我们应当以什么态度来了解它运用它。
一、判定所有权概念正误优劣应当有两个准则
第一,“物—权”对应准则
又称“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所谓“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就是用最客观最公正的办法来分析物权权能权属,可以用四大权能作为量化项目来判定其标的物的权属,到底是所有权,还是非所有权?是所有权才具备四大权能,否则就不是所有权。与此同时,可以用四大权能作为量化项目来判定其标的人对物管领程度,到底是所有权人,还是非所有权人?是所有权人才具备同时行使四大权能的权利,否则就不是所有权人。双方之间,“物”与“权”是对应的,由物而生所有权,由所有权而成为权利人最高物权的象征。
上述的“一物”,可以是单一独立的物,也可以是同类几个物的总和,叫做“一件”物。这是由交易的标的物所决定的事物。关键在于要分清原本独立的物与分离的或者合并的“一件”物。
【例一】原物分离后的“一物一所有权”
某所有权人原来有一栋二层房屋,所构成的是明显的“一物一所有权”;但是他打算将二层的房屋出卖,自己保留一层房屋的所有权。等到第二层房屋出卖以后,原来的一栋楼房一个所有权,变成了一层楼房一个所有权。原来的一栋楼房是“一件”物,所有权是单一栋的“一物一所有权”;后来原物分离,第一层楼房也是“一件物”,第二层楼房也是“一件物”,是每一层楼房的“一物一所有权”。
例一是关于不动产标的物分离后变形的“一物一所有权”,不动产标的物合并后变形的“一物一所有权”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为我们理解不动产“一物一所有权”中的“一物”有帮助作用,即“一物”就是所有权设立或者变更、转让时的所对应的“一件”物。
【例二】原物合并后的“一物一所有权”
某物权人第一天购买半个西瓜,这半个西瓜算作“一件”物,这是原物分离后的“一物一所有权”;某物权人第二天购买一个西瓜,这一个西瓜就是“一件”物,这是原物保本后的“一物一所有权”;某物权人第三天购买二个西瓜,这二个西瓜就是“一件”物,这是原物合并后的“一物一所有权”。
例二实际上是三种状态的“一物一所有权”:原物分离后的“一物一所有权”;原物保本后的“一物一所有权”;原物合并后的“一物一所有权”。这为我们理解动产“一物一所有权”中的“一物”有帮助作用,即“一物”就是所有权设立或者变更、转让时所对应的“一件”物。
如果将例一、例二合并起来观察,例一的“一个物”就是楼房,一栋楼房可以成为“一个物”,一层楼房可以成为“一个物”,甚至于一套房屋、一间房屋也可以成为“一个物”。“一个”不是恒量,是变量,或者说是可以变更的量;“物”在所有权中是质量,是恒量,是不变量。你不能将房屋所有权说成是西瓜的所有权,相反地,你也不能将西瓜的所有权说成是房屋的所有权。
“一物一所有权”中的“一物”,就是一类物、一件物,是与其他物相区别的标的物,不是任意物。楼房是不动产,无论是切割楼房的所有权或者是合并楼房的所有权,或者是既不切割也不合并楼房的所有权,总之,一物就是一物,不能说成是2物或者说成是1/2物。西瓜是动产,道理也是一样的,无论是切割西瓜的所有权或者是合并合并的所有权,或者是既不切割也不合并西瓜的所有权,总之,一物就是一物,不能说成是2物或者说成是1/2物。
第二,“物—权”不灭准则
“一物一权主义”或者“一件物一所有权主义”的成就有个前提条件,就是所有权因标的物而存在才存续,如果标的物被侵权人毁灭,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而毁灭;如果标的物处于休眠或者溟灭状态,没有激活和成就所有权,则所有权因没有激活与成就而不存在,也不存续。这就是“物—权”不灭准则。
有些物因物变态而将所有权变态,例一、例二中的变态,即物的分离变态、物的聚合、合并变态等,均会产生物的所有权变态;有些物因毁损而变态,产生物的所有权变态;有些物因损毁而变态,产生物的所有权变态;有些物因毁灭而变态,产生物的所有权变态;有些物因消灭而变态,产生物的所有权变态。
其中,有些物变态、消灭,不影响权利人继续行使所有权。如,农民将自己的稻草用来烧火做饭,稻草的所有权是因使用价值的改变而改变;但是他人偷窃所有权的稻草去烧火做饭或者做别的什么,就是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又如,某服装厂来料加工做服装,布料的所有权是发包人的,做好的服装也归发包人所有,这种变态也是正常变态;但是,服装厂损坏的布料、浪费的布料,以及做坏了的服装就被计算在承包效益中扣除了。
“物—权”不灭准则是从两方面来衡量的。一方面,标的物同所有权可以同时应运而生,也可以同时应运而死;另一方面,标的物同所有权可以同时改变性质,成为变态后的所有权,问题在于,要分清正常的变态和非正常的变态,分清善意的变态与恶意的变态,分清有责任的变态与无责任的变态。
“物—权”不灭准则是从标的物的价值来衡量的。这里包括物的价值与劳动的价值两方面。当物和物权不变态时,基本上考量物的价值,不怎么考量劳动的价值;当物和物权发生变态时,主要考量物的价值,其次考量劳动的价值。如布料的所有权人交付服装厂加工服装,如果布料遭受毁损状态,或者加工的服装不合格,其直接损失范围包括布料的价值(以进货价格论)、购买布料的人工费、运输费、布料仓储管理费也应当计算在内。
布料所有权人交付布料给服装厂,目的是将布料的所有权转换为服装的所有权。服装所有权是由布料变态的所有权,是目的所有权。而消灭布料所有权是当事人双方允许范围内的消灭,转换所有权是由双方当事人允许范围内的转换。尽管原来的布料所有权被加工过程中消灭、转换,而服装所有权不灭,这就是变态所有权的流变形式。
“物—权”不灭准则适用于现实所有权,同时适用于将来所有权。如发包商的布料所有权是现实所有权,让服装厂承包商加工服装的所有权,在服装交付之前是将来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将来所有权(服装)大于现实所有权(布料)。如果发包商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让承包的服装厂自选布料、自行加工服装,那么,发包商不存在现实所有权,只有将来所有权——这种情形,不属于布料的“物—权”不灭准则范畴,而属于服装的“物—权”不灭准则。
为什么说让承包的服装厂自选布料、自行加工服装,发包商也能产生将来的所有权,也属于“物—权”不灭准则?
这是因为合同、债权产生了物权的缘故。发包商向承包商承揽服装加工,订立了合同,交了订金或者定金或者全额加工费,合同与债权成立。发包商的目的是要服装,要服装的成品拿去从事商业谋利活动。标的物是服装,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合同内服装的所有权——这是将来的所有权。这里的“物—权”不灭准则,是指“服装物—将来所有权”不灭准则。试想一想,如果没有“物—权”不灭准则,服装厂订立了合同爱做不做,爱交货不交货,这成何体统?
综上所述,“物—权”不灭准则,主要适用于权利人自有物的“物—权”请求权不灭准则,物定情形下也适用于权利人他有物的“物—权”请求权不灭准则。许多人仅仅关注前一种准则,而忽视了后一种准则,这是老式物权法不重视的倾向。
◎【所有权概念到底是属于什么学科的概念】
所有权概念,到底是属于什么学科的概念?是属于自然科学的概念,还是属于社会科学的概念?是属于社会学概念,还是属于经济学概念?是属于政治学概念,还是属于人权学概念?是属于自然法概念,还是属于伦理法概念?是属于物权保护法概念,还是属于物权限制法概念?这些问题是不容忽视与回避的。
所有权概念,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第一,所有权概念是泛科学概念
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有的来自自然界的天然物,因人们不懈的发现、发掘、开发、利用而衍生第一类物权;有的来自人类社会的人造物,因人们不懈的发现、发掘、开发、利用和劳动创造而衍生第二类物权;如果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社会学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公共属性应当占有一席之地;如果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经济学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价值属性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政治学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供给需求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人权学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民生属性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自然法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传来属性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伦理法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创新属性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物权保护法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物权保护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物权限制法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物权限制应当占有一席之地。总之,这么一大堆问题,困扰着物权,特别是困扰着物的所有权。
人类获取财富,无非是获取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两大板块,而所有权是财富的象征。关于所有权的描述,几乎渗透到每一个学科,几乎涉及到每一个权利人和当事人,几乎与人们的工作、学习与生活时刻捆绑在一起。尽管关于所有权的说法有差别,所有权对于人们的影响力、作用力丝毫也不逊色。
自然科学中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天然物、人造物,提供给人类的信息是,某些物可能会产生天然所有权,某些物可能产生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某些物可能产生后天的所有权。
技术科学中的原有物、变态物,提供给人类的信息是,某些物可能会产生恒定物所有权,某些物可能产生变态物所有权,某些物可能产生先恒定、后变态后来又回归恒定的所有权。
社会科学中的原有物、变态物,提供给人类的信息是,某些物可能会产生恒定物所有权,某些物可能产生变态物所有权,某些物可能产生先恒定、后变态又回归恒定的所有权。某些所有权是在限制性条件下得到保护,某些所有权是在保护性条件下得到限制,某些所有权是既受到保护又受到限制而平分秋色。某些所有权是在行使债权条件下行使物权保护,某些所有权是在行使物权条件下行使债权保护,某些所有权是既受到保护又受到限制而平分秋色。
边缘科学中的原有物、变态物,提供给人类的信息是,有可能产生杂交式的或者变异的所有权。某些合同式的所有权,以合同决定交付的所有权;某些债权式的所有权,以债权决定抵债、还债的所有权;某些物权加债权的所有权,或者是物债权的所有权,或者是债物权的所有权;以行政法决定物权法的所有权,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所有权;以物权法决定习惯法的所有权,是处于强势地位的所有权;以保障基本人权为中心的所有权,是杀富济贫式或者接受救济式的所有权;某些受伦理学牵连的所有权,以伦理决定所有权;某些以户籍、身份派位的所有权,以户籍、身份决定所有权;某些以投资、理财获取的所有权,以按资分配决定所有权;某些以劳动的质量、数量和效益获取的所有权,以按劳分配决定所有权;某些以智力投资、理财获取的所有权,以按智分配决定所有权;某些以产权投资、理财获取的所有权,以按产分配决定所有权……所有权概念,是非常广泛的概念,单从物权法的条款中,不见得都能搜索得到。
第二,所有权概念是泛价值概念
不同的所有权,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动产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的价值取向,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比较重实物,后者比较重价值;前者转手不频繁,后者转手很频繁;前者使用价值普遍很大,后者使用价值往往不及不动产。
所有权概念之所以是泛价值概念,这是由各种物的所有权的不同价值决定的。所有权的形式多种多样,所有权的价值也就多种多样:
某些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某些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某些所有权归私人所有;某些所有权归其他人所有;某些所有权是现实所有;某些所有权是将来所有;某些所有权是继承所有;某些所有权是受赠予所有;某些所有权依靠剥夺他人所有权而所有;某些所有权可能是共有;某些所有权是个人专有;某些所有权可能是零所有;某些所有权是自主占有而所有;某些所有权是他人占有而所有;某些所有权附加抵押权而所有;某些所有权附加质权而所有;某些所有权附加典当权而所有;某些所有权是对于有形资产的所有;某些所有权是对于无形资产的所有;某些所有权可能既是对于有形资产也对于无形资产的所有;某些所有权是无偿享有;某些所有权是有偿享有;某些所有权可以永久性享有;某些所有权可以一次性享有;某些所有权可以一次性加权;某些所有权可以一次性减权;某些所有权可以逐步加权;某些所有权可以逐步减权;某些所有权包括经济利益;某些所有权不包含经济利益;某些所有权是实物所有权;某些所有权是价值所有权;某些所有权包含实物所有权又包含价值所有权;某些所有权有不受限制的请求权;某些所有权有受限制的请求权;某些所有权不包含请求权;某些所有权经过交付即获得所有权;某些所有权需经过登记获得所有权;某些所有权受行政权限制;某些所有权不受行政权限制;某些所有权是善意取得;某些所有权是恶意取得……
若论所有权的价值,大家都知道,不动产所有权的价值往往高于动产所有权的价值。那么,世界上什么所有权的价值最高呢?答案是:派生的所有权,俗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所谓“派生”,是指事物从一方面向另一方面转化,使其属性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
所谓“派生性物权”,是特指人们利用智慧的力量,对于自然界的文化资源、人文资源加以利用而获得的天然财物权或者通过一定的智力投资而获得的财产权。前者属于先天性物权,后者属于后天性物权。后一种属于知识产权或者亚知识产权。而亚知识产权,是现行法律未曾列入相关法律的近似知识产权的特种财产权。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就是派生性所有权。
所谓“派生的不动产”,权利人或者权利法人所创造、所获得的不动产财物,是受知识产权、特种产权或者特种物权保护的具有特定的知识与技术含量,受特定的商业保护或者文物保护、人文保护的不动产。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就是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
所谓“派生的不动产”,权利人或者权利法人所创造、所获得的不动产财物,是受知识产权、特种产权或者特种物权保护的具有特定的知识与技术含量,受特定的商业保护或者文物保护、人文保护的动产。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就是派生性动产所有权。
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的价值,与“文物”的潜在价值、利用价值相联结,能够发挥巨大的能量。有些不动产文物的价值是无价之宝。如法国的拉斐尔铁塔、美国的自由女神塑像、中国的长城和故宫博物院、埃及的金字塔等等。上世纪90年代,有个日本商人想以3200万英镑将拉斐尔铁塔买下来,因法国人民反对而告终,后来以3200万美元出租给他,租期为10年。法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旅游目的地,每年游客可达5000万人次,这与法国有众多的文化古迹,有世界闻名的拉斐尔铁塔是密不可分的。
派生性动产所有权的价值,与“文物”的潜在价值、利用价值和流转价值相联结,能够发挥巨大的能量。此类财物的种类非常广泛,在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独领风骚。我们知道,一些歌唱家哼哼哈哈地唱一首歌,可以得几十万元的报酬;我们还知道,一些经济学家讲课的出场费水涨船高,已经高达几十万元。至于每年文物拍卖场上拍卖品的天价,屡屡令人眼花缭乱,屡屡令人咋舌不已。这些例子,不胜枚举。
最近几个月,有两件大事值得一提。一件是中国民企联手买下皮尔·卡丹中国区商标权,出价高达2亿欧元。据透露,皮尔·卡丹全球商标品牌叫价10亿欧元(见南方都市报2009年7月1日C05版);另一件事,是广州嘉士德拍卖行于今年6月25日拍卖《毛主席全身像》,拍出天价2016万元。(广州日报2009-06-26AⅢ3版:《毛主席全身像》拍出天价 成交价2016万元 为广州史上最高价拍品记者林琳)。这两个例子说明,派生的动产所有权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当然,皮尔·卡丹全球商标品牌比较美国微软商标的价值,可是小巫见大巫。《毛主席全身像》拍卖价格不是世界上最高的。2006年11月初,美国好莱坞娱乐业大亨大卫·格芬以1.4亿美元的天价售出一幅杰克逊·波洛克的抽象表现主义作品,创下世界最昂贵画作纪录。画作名为《第五号,1948》(见广州日报2006年11月4日A9版)。广州日报还在该日同一版面刊登了“十大最昂贵的画”,列举如下:
1.《第五号,1948》杰克逊·波洛克。1.4亿美元,2006年11月售出。
2.《阿黛尔之一》古斯塔夫·克利姆特。1.35亿美元,2006年6月售出。
3.《拿烟斗的小孩》巴伯罗·毕加索。1.04亿美元,2004年5月售出。
4.《多拉与小猫》巴伯罗·毕加索。9500万美元,2006年3月初售出。
5.《加谢医生的肖像》文森特·凡高。8250万美元,1990年5月售出。
6.《煎饼磨坊》皮耶尔·奥古斯特·雷诺阿。7800万美元,1990年5月售出。
7.《殴打婴儿》彼得·保罗·鲁本斯。7670万美元,2002年7月售出。
8.《没胡子的自画像》文森特·凡高。6500万美元,1998年11月售出。
9.《帘子·罐子·盘子》保罗·塞尚。5500万美元,1999年5月售出。
10.《皮埃莱特的婚礼》巴伯罗·毕加索。5167万美元,1998年11月初售出。
看过以上资料,除了咋舌,还是咋舌。论成本,画作的的成本是微不足道的,而作品的附加值是如此之高,这是任何普通所有权所无法比拟的!
十分遗憾的是,这么重要的所有权—派生的所有权没有引进物权法。不是没有人提出过这样的建议。关键在于,立法时被置之不理。有人说,物权法是针对有形资产的,无形资产不属于物权法范畴。果真如此吗?我国物权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不就是无形资产吗?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和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不也是反物质、反所有权的“无形资产”吗?
派生的物权、派生的所有权加入物权法,是完全必要的,她的现实意义与长远的历史意义,是不可估量的。如果说,这种理论还不够成熟,我们可以进一步研究再研究嘛。
将派生的物权、派生的所有权加入物权法,不是画蛇添足,也不是破坏物权立法几百年来的传统,而是与时俱进,建立世界上最科学最完善的物权法的需要,是弥补以往知识产权法之不足的需要,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全民学科学用科学、学派生物权用派生物权的需要。这是国家的千年大计和万年大计!
相关链接:价值中国网陈绪国职业日志《试论派生性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定位与作用》。
总之,不同的物权制度,决定了所有权的价值体系、价值取向。一定程度上,不同的所有权价值请求权决定了物权保护的方向与效力。
第三,所有权概念是泛有产权利的概念
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中间的任何一种转化,是以有产和有产者为中心的。其中,以货币所有权换取物的所有权,是最常见、最便利的方式。
货币所有权,又是最灵活机动的所有权,世间万物,除了禁止买卖的以外,都可以用货币来换取。在这里,有钱就等于有产,无钱就等于无产。
货币所有权是泛有产权利的始作俑者,它像阿基米德的摩方杠杆一样,可以撬动整个地球,可以撬动整个金融界,也可以撬动整个实业界,可整个债权世界,也可以撬动整个物权世界。
物权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财产和有产者的权利。其重点,就是保护物的所有权和所有权人,其次是保护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和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人。这些物权人都以有产者而现身其中。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就是保护有产者利益的代表作。
不动产所有权人是一级有产者,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不动产用益物权人是二级有产者,对他人的不动产享有价付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动产用益权人是三级有产者,对他人的不动产享有价付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动产一般使用权人是四级有产者,对他人的不动产享有价付的使用权;不动产一般享用权人是五级有产者,对他人的不动产享有非价付的使用权。
动产所有权人是一级有产者,对自己的动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动产用益物权人是二级有产者,对他人的动产享有价付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动产一般使用权人是三级有产者,对他人的动产享有价付的使用权;动产一般享用权人是四级有产者,对他人的动产享有非价付的使用权。
按照某些法学家的说法,物权法旨在保护有产者利益,国家的物权、集体的物权、私人的物权和其他人的物权,同样地受到保护。
有的人认为,私人的财产所有权是最容易遭到侵犯的,应当加以重点保护;但是,从近三十年来看,恰恰相反,是国有资产、集体资产遭受损失最大并且是最容易遭受侵犯的。改革开放过程中,许多制度在变化,“公权私化”倾向占上风。由于法制不健全,或者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潜规则大行其道,导致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流失非常严重,甚至是怵目惊心。
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不仅仅专指私有财产的,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共财产的保护也全部包括在内。
所有权概念是个泛有产概念,不在于刻意保护哪一方的所有权,而在于应当保护的一律受到保护,应当限制的一律给予限制,应当剥夺的一律给予剥夺。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的所有权理论跨学科的研讨,日益繁荣,日臻完善,取得了丰硕成果。我们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固步自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我党一贯的方针。允许争论,允许大家来摆事实,讲道理,对于物权立法、普法、执法和修法,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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