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减持征收特别收益金?沪深交易所需改公司?
股市牵挂民心。两会期间,有关资本市场的提案引人瞩目。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中,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提案建议:可以通过征收特别收益金,建立强制性回购的方式对限售股解禁进行监管,并提议对沪深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司式改制。提案牵动亿万股民,但恐非一日之功:争议在于征收特别收益金或强制回购具备新意,但难以平衡各方利益。交易所改公司肯定是趋势,但急也没用。
征收特别收益金:有新意但难平衡
提案摘要:对限售股股东的减持征收特别收益金……同时,征得的收益金可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资金合理使用。
点评:渤海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徐莉莉认为此提案通过的可能性不是特别大,限售股解禁的事情应该由市场来解决。她表示,事实上限售股是股改的问题挪后解决了,如果现在出政策限制的话,可能与当初的很多原则互相冲突。当市场面对金融危机时,这种矛盾可能更加尖锐。“但监管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从监管角度对一些恶意的行为进行惩罚。”徐莉莉说。
深圳私募黄术其认为此提案不妥。他表示,当初在股改时不实行该方案,现在减持过程中再实行该方案,一来不现实,二来就事论事,对原股东也不公平。再说,限售股解禁虽然会制约市场反弹心理预期,但市场暴跌不能全部归结于限售股解禁。
某知名券商宏观分析师刘青(化名)认为,征收收益金应该说是新建议,但大小非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其改革是必然的。“只能说有可能性,但是这种做法是不是能够被接受,需要很多讨论和研究。”
强制性回购:危机措施可否继续?
提案摘要:建立强制性股份回购制度。建议当上市公司股价在限售股股东减持期间发生了大幅下跌(扣除大盘收益率)时,监管层有权要求该股东回购其减持的股份,以稳定市场。
点评:对于回购建议,黄术其也不赞成,他认为,虽然客观上对稳定市场有相当大的作用,但上市公司的职能是把公司做大做强,“股价是由公司业绩和市场预期所决定,与公司是不是回购股票无关。这点也不合市场规则”。黄术其说。
刘青说,如果谈强制性回购,那么回购的条件是什么呢?有没有优惠和补助?有没有期限?回购的百分比?如果在条件好转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脱手等等。现在更要思考的问题是,金融危机之下采取的特殊手段是否得以延续?
交易所改公司:必要但急不得
提案摘要:现在世界上80%以上的证券交易所都完成了公司制改革……为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建议尽快对沪深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改革。
点评:关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司制改革的建议,黄术其认为很有道理,但也正像深交易所的官员在回应上述提案时表示的,中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使得交易所公司制改革充满复杂性,难以一蹴而就。
徐莉莉认为,两大交易所的改制肯定是一个趋势,改制后有很多好处,相对来说改成公司之后带有赢利性质,可以节省费用,减少成本可以运作上市,一般的交易所本身就是上市企业比如港交所,但这个也不可操之过急,可能要缓慢一些,太着急也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