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认错怎么这么难?
柏文学
连日来,一篇名为《史上最糊涂的审判》的帖子,在各大论坛转贴。帖子指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法院在案件具体作案时间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判定三名男子在“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下午”强奸罪。法院回应称警方没查清,只能这样表述。(齐鲁晚报7月15日)
虽然这21世纪的现代“葫芦案”得以发生,事发地的公安、检察院、人大,和法院一样,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网上的帖名《史上最糊涂的审判》已经很清楚地指明法院的审判责任,而法院始终不肯面对自己的责任,没有勇气面对自己的错误,眼睛只看着警方的错误。警方侦查确实不周,检察院起诉确实不妥,人大监督确实不严,可是这一切,都不是法院违背法理、审判不当的原因和理由。
东至县法院知错认错怎么这么难?这起“葫芦案”,远不不仅仅是“不知作案时间”就宣判的低级错误,还有正如广州刘律师所指出:判了介绍卖淫的人构成“介绍卖淫罪”,同时却前后矛盾地判了嫖娼的人构成“强奸罪”;更有甚者,对该案的定性是“轮奸”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应由基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起诉,却只判了5年有期徒刑。难怪网友们说法院无法无天,法院“乱判强奸”,既“强奸”了人民重托,又“强奸”了乌纱、职责,更“强奸”了庄严的法律。
可笑之处,就在于,如此漏洞百出的“史上最糊涂的审判”,法院回应却只有警方的错误,没有自己的错误。曾经倡导的三大优良作风,其中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自我批评的传统法宝似乎已经束之高阁,岁月蒙尘。在此“葫芦案”曝光后,不但法院没承认自己的错误,也没听到公安,检察院,人大等机构承认各自错误或者缺位失职,没听到他们自我反省的声音。似乎大家都没有错。
发生问题后,不愿坦率承认自己的错误,不肯作自我批评,俨然成为一种常态。出了事都是“临时工”的,“聘用工”的,甚至是农民工的。大学副校长署名的论文被查实属于抄袭,责任是别人的,副校长没问题;经适房摇号出现6连号并且经适房申报材料作假,责任是内外工作人员勾结的,领导没问题;上海的楼倒了,是由于堆土下雨和车库施工的问题,公司领导没问题。
然而,问题的实质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也不以当事人的敷衍塞责推三阻四所转移。不肯面对自己的错误,如同掩耳盗铃,鸵鸟埋沙,结果只能是欺骗了自己,欺骗不了大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一流行了几代人的简单道理,表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只有老老实实面对客观事实,坦率承认自己的问题,方能更好地解决问题。最高的智慧是诚实,东至县法院当铭记之。
《安徽法院回应“糊涂判决”:因警方没查清》
http://news.163.com/09/0715/08/5E8GN0M500011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