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别人共享情妇、贪2亿判死缓,令人狐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这样一位与别人共享情妇、肆意挥霍的正部级官员,受贿近2亿,却只被判死缓,老百姓一定会心存怀疑之心。

审判不能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