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电动轿车是严重的行政路线错误,严重违背相关法律


  今天与浙江瞿州的一个网友聊天,她是一位电动车轿车经销商,今年三月一日开始经销电动轿车,结果进了六辆车回去,至今竟然一部也没有卖出!自己开着一部!损失惨重!本来我也想在成都开一家的,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情况!幸亏有她的帮助我才避免了盲目!她也劝我说现在开始搞似乎早些了!感谢网络,网络让我因此知道了要想经销电动轿车必须先搞清楚当地的交通管制政策,同时我还从她那里了解到她自己已经开6~7000公里了,感觉还可以!充电一次可以跑120公里左右!品牌是时风!

  可是让我感到不解的是媒体不是天天都在讲国家是如何鼓励和扶持电动汽车产业的吗?为什么会卡壳在这里呢?这可是是致命的卡壳啊!你看,人家半年了一部也没有卖出去!就是因为当地车管所不准这样的车子上路!这是要命的政策啊!这让热心环保事业的如何是好啊!让电动轿车行业如何发展啊!这让我们这些热爱电动汽车的人如何不难受啊!

  我个人认为禁止电动轿车是严重的行政路线错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所谓一切权利,当然包含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利。城市道路,是用所有纳税人的钱修建的公共设施,在任何国家,公共道路都必序所有国民开放,这种开放,包含公民在道路上步行和使用交通工具的权利。
  既然在这里提到民主,那么民主最基本的表现就是让每个人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别人表达自己的意见天经地义,我看不出你有阻止别人这样做的理由。大哲罗素说参差多态是幸福的本源,一个好的城市起码应该有这几方面的城市氛围:宽容、理解、友善、平等。在这方面来说,文明城市的开放和包容性就要远远超过未來的10年以上。文明城市要向全中国打一张什么样的城市名片,政府要担当起绝大部分责任。

  我虽不在官场,但对政治行政环境也算有所了解,在中国,你可以去包二奶三奶四奶、贪污腐败,但绝对不能犯政治行政错误。犯了政治行政错误,你基本上就玩完了。当然,对于俺这布衣来说,政治行政方向似乎并不是很重要,但俺也知道什么叫天规,发发牢骚可以,但政治行政错误绝对不犯,因为犯政治行政错误是要蹲牢子的。 交通工具,是能够让人民代步或运送货物的机器设备,包括机动和非机动两种。人民根据自己的需要或经济状况选择交通工具,享有使用道路的权利。 电动车,是经批准的(戰略)交通工具产品,同汽车一样是一种普通的交通工具,且有价格便宜和环保无污染的特点,因此是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代步工具。
  电动车问题因为牵涉到太多人,所以政府对它有所动作时,难免会激发各种各样的民意。从这个角度来说,互联网真是个好东西,会让政府了解到一项政策措施出后的真实反馈,避免做蠢事。各种看法建议,不仅是民愿,更是民智,都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互联网是问计于民的最好的渠道。
  全国都在禁或限电动轿车,有人说是利益集团在搏弈,是汽车业为了独占一杯羹。但电动轿车成为千百万群众的代步工具,不考虑其合理性,明显是与市场经济作对,是与群众对产品选择的合理需求作对。从这一点说,电动轿车有点像小灵通,小灵通当年也被围堵,技术落后、成不了气候等诸多帽子扣在它头上,但毕竟敌不过群众满意,成为烽火燎原,水银泻地一般。后來我也用小灵通,我感激有了小灵通,使得移动、联通不那么无耻,否则我们会为资费、套餐吃更多苦头。也象电动自行车出来的时候!

  禁电动轿车的第一条理由,是交警部门认定它“不安全,对市民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可是,根据某市的统计,2008年电动轿车事故率为0.25%,同期机动车的事故率是8.9%;2009年上半年电动轿车事故率为0.17%,同期机动车的事故率为5.8%。今年发生的电动轿车事故中,死亡0人。很明显,电动轿车比满大街的机动车安全多了。所以,这条理由缺少事实基础,很难成立,无法说服市民。更不要说,即使电动轿车有安全隐患、超速问题,也罪不至死,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管理来解决。 

     禁电动轿车的第二条理由,是因为它扰乱交通秩序。这种说法有点问题,因为电动轿车本身就是交通的一部分。准确地说,它是扰乱了机动车交通的秩序。或者说,电动轿车速度慢,又灵活地穿行于机动车道之间,给机动车带来了麻烦。难怪民怨最后集中为批评这一政策的倾向,牺牲中下层市民的利益,以保障“有车族”对道路的独享。所以,这条理由不仅没有说服力,而且还引来了更多的不满和愤懑。 

     禁电动轿车,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并没有广泛征求意见。有关部门没有召开过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这一政策是否偏向“富人”,是否公平、合理以及必要?个人认为,这不是民心所向,代表不了民意。而且,更明显的事实是,很多市民尤其是那些正在使用电动轿车的市民,他们并不满意这一政策。

     禁止电动轿车,就是禁止了电动轿车的市民使用城市道路的权利,而这些城市道路的建设,包含了这些骑乘电动车的市民的纳税款。自己交钱建设的道路,却不准许自己正常使用,世界上还有这么不讲理的政府吗?

  现在,全国各地对电动轿车都不有同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有些地方,是鼓励市民购买,并积极完善法规,对电动轿车进行管理,让其上路,方便市民。

  有些地方,做得很绝。。。比如福**,是同意电动轿车生产,销售,但是地方政府卻是禁止上路。(怎么看怎么矛盾),这是非常滑稽可笑的!就象烟洒,一方面喊戒,一方面又加大产量!又想创收!

  有些地方,是对电动轿车进行部份禁止,即部分地区或路段不允许电动轿车上路,这样比较合理!

  为此,其实CCTV已经做了很多报道,也咨询过很多相关的法律专家。很多专家,包括国家经贸委也是大力支持电动车的研发和生产的,但认为电动车不应该这样无序发展,应该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但是各地政府所采取的态度却是天差地别。

  电动轿车是一个非常好的商品,先从国家来说,我国是个能源短缺的国家,每年要花费巨大的外汇去进口燃料油,我国同时也是一个高污染的国家,污染指数已远远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我国更是个低收入的国家,人均收入很低,与其他发达国家固然差距巨大,就是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比也尚有不及,从节能,环保,购买力这些方面来考虑,电动车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极适宜现今国情与民众的需要标准,至于交通事故,本人认为,只要是交通工具就一定避免不了交通事故,不要说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甚至是航天深海潜艇都会发生事故,人本身算不算交通工具我不敢说,但人有时在马路上走着走着说不定还会撞电线杆呢,但我们会因此而因噎废食的禁止交通工具或不使用交通工具?答案是当然不会。
  所以,电动轿车真正要的是管理而不是禁止

  至于该如何去管理,我们就不用多说了,市政府有那么多现成的交通管理条例可用,如果还不行,公安交警部门,交通局等“庞大”的机构,里面人才济济,有的是专家和公务员,所谓养兵千日用在一时,政府的公务员们既然能用纳税人的钱就就必须把“为人们服务”扎扎实实的落到实处,而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本人建议:市政府应收回禁止的条令,尽早出台相关的电动车管理条例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务实,高效的解决“电动轿车事件”,向市民树立全新,良好的政府形象把主席构筑和谐社会的理念尽早实现,这也是广大市民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