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一句“老人砸车行为不可取”很不够意思


 

 

 

交警一句“老人砸车行为不可取”很不够意思


柏文学


    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站在兰州某小区门口的斑马线上,只要见到车辆闯红灯经过,便用板砖砸违章车。此事最近引起网络热议,多数网友表示支持,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郭守安称“老人砸车行为不可取!”(北京晨报7月12日)


    交警一句“老人砸车行为不可取”很不够意思。老人砸车行为当然不可取。74岁了,退休前是高中语文教师,当地资深文化人,一儿一女,生活安逸,爱好广泛,文质彬彬,每天到小区对面百合公园放放风筝,多么快乐,何必“没事找事,自找麻烦”。可是这句话出自交警领导之口,而且就这么一句话来评说这件事,就有点让人听来耳不顺,心不平。


    2008年元旦,在从金港城小区到百合公园的斑马线上,一位老太太被当场撞死。目睹惨状,热心公益事业的“砸车老人”反复向市政府和交警部门反映,终于到今年初才在这一斑马线上安装了手动红绿灯。没有想到的是,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司机对红绿灯视若无睹,斑马线上撞红灯。砸车老人于是又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却没有回音。之后老人开始拿着砖头过马路,遇见闯红灯的违章车辆就砸,以示教训。但偶尔砸一次,没什么效果。这次一下子砸了14辆车,终于成为全国性的公共事件。


    回顾前前后后,老人砸车,难道交警部门就只有一个感觉“老人砸车行为不可取”?难道就不能再多思考一些问题?例如该斑马线上老太太丧命车轮,交警部门为什么不主动来安装红绿灯?老人反复反映情况还拖了一年多?安装红绿灯后不良司机撞红灯视他人生命如草芥,交警作为《道路交通管理法》的执法者,有没有责任?兰州一个月内6人惨死斑马线的“震撼”,交警是否抱有真诚的歉意?全国每年10万人丧命车轮下,管理交通的人民警察是否有些焦虑?人民纳税,购买安全保障服务,结果斑马线上危机重重,交警有何感觉?


    交警人手少,这不是充分的理由。不说有很多协警在,就说在老人砸车后,警方表态从即日起,交警队将在夜间派警执勤,同时申请安装摄像头,加大对违章车辆的查处力度。这样的本职之事难道不可以在老人砸车之前做吗?如果警方做好了,老人还会砸车吗?老人砸车固然不可取,确是无奈之举!所以接受调查的33万人中有26万人支持老人所为,在“您认为是什么导致了老人连砸30辆车”的调查中, 60.22%认为“交警的不作为”,31.08%认为“闯红灯者激怒了老人”,8.69%感觉“回答不了”。


    固然“老人砸车行为不可取”,作为交警更应该联系自己的工作职责,探讨为什么会发生这不该发生的事情。司机违章管理应当从罚款执法陷阱中跳出来,要从人民生命安全的事实层面考虑,人身安全是头等大事。如果“靠司机自觉”不管用,如果“简单罚款”不管用,如果生命教育不管用,作为国家队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总得想出管用的办法来保障纳税人的安全服务,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而不是强调客观困难推脱责任,也不是一句“老人砸车行为不可取”了事的。


《老人持板砖砸30辆违章车惹热议》
http://news.163.com/09/0712/07/5E0LCDEE00011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