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级批准,华民慈善基金会以名誉理事长王茂林同志为顾问,理事长卢德之博士为团长,组成赴台湾地区考察访问团,于2009年6月5—14日,赴台湾地区台北、台中、嘉义、台南、垦丁、台东、花莲等7个城市,到9个民间公益慈善机构和2所大学的相关院系,进行了“台湾地区民间公益慈善机构的发展与现状”为题的参访及座谈,了解了台湾地区民间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及现状,并收集了相关的文献资料。在考察途中,访问团边参访座谈、边讨论研究,收获颇丰。
现将此次考察访问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及访问团的感受与心得简要汇报如下:
一.台湾地区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与现状
1.总体状况
台湾地区的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很活跃,是社会福利服务领域的主力军。在台湾的社会福利领域,“政府机构”或“公立机构”十分罕见,而民间公益慈善机构常常就被称为“社会福利机构”。政府和民间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伙伴关系,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法律、政策、规划和监管来对民间公益慈善机构进行管理约束和配置资源。
台湾的民间公益慈善机构分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是由“财”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近似于我们的基金会和民办非盈利组织,社团法人是以“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近似于我们的社会团体。目前,以较为广义的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计算,台湾共有财团法人(包括基金会和社会福利机构)将近4000家,社团法人(包括内政部登记的和地方的,以及私立医院、学校等)将近20000家。
民间机构的资金来源有三:一部分来自服务收费;另一部分来自财政拨款,政府主要通过项目招标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分配政府的社会福利经费;还有一部分来自民间劝募的善款。公益慈善机构可以自行组织社会募捐,尤其是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民间机构,社会募捐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另外,还有为较小的民间机构服务的联合劝募机构。联合劝募机构统一募捐,公益慈善机构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然后由联合劝募机构经评估后对捐款进行合理分配。
台湾民间“作善事”氛围甚浓。做善事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是做“志工(志愿者)”,据2009年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目前台湾约有18%的民众参与志工服务,最积极参与的人群是大学生和中年人,志工为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二是捐款,台湾的民间捐款金额非常可观,为公益慈善事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一年的捐款额高达435亿元新台币(将近100亿元人民币),其中大多给了5家知名度最高的基金会,单是慈济基金会一家就达200亿,另有家扶基金会20亿,世界展望会(国内随香港译作宣明会)10亿,善牧基金会和励馨基金会各1亿多,其他200多亿由其他基金会分享。
2.受访民间公益慈善机构情况
在这次赴台访问期间,代表团共访问了中华社会福利和慈善服务协会(台北)、周大观文教基金会(台北)、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台北)、私立菩提仁爱之家(台中)、私立台南仁爱之家(台南)、天主教圣十字架疗养院(台东)、布农文教基金会(台东)、佛教慈济基金会(花莲)和海棠文教基金会(台北)等9个民间公益慈善机构。
上述公益慈善机构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地方上爱心人士对社会福利和慈善的投入,有的机构在名称之前会冠以“私立”二字,这样的机构往往是创办较早的,如私立台南仁爱之家、私立菩提仁爱之家,等等;有的对“私立”也不明示,如周大观文教基金会、布农文教基金会和海棠文教基金会,这样的机构大多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创办的。
另一类机构与宗教组织相关,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有的机构会冠以教会的名称,如天主教圣十字架疗养院、佛教慈济基金会,等等,有的也不明示,如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基督教)。但是,宗教组织所办的慈善机构或基金会,并不以传教为目的,其从业人员也不一定是宗教人士,提供服务对于教徒和非教徒也一视同仁。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都已非宗教化,与世俗的慈善机构基本上没有区别。这个发展趋势也是二战以后世界公益慈善机构运作的一个基本特点或曰国际惯例。
上述公益慈善机构都有自己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并公开宣布不参与任何政治活动。在具体的服务目标和服务方式方面,则各有千秋。
譬如,佛教慈济基金会,其创始人证严法师倡导佛教要入世,“菩萨人间化,人间菩萨化”。最初,慈济功德会是在家庭妇女中开展劝募,劝导她们每天从菜钱中节省5角钱,用来帮助他人。同时,证严法师及其弟子终生不受供奉,以劳作维持生活,募集的善款全部用于慈善事业。这种劝募方式被公众广泛接受,40多年来,慈济基金会成长为台湾最大的公益慈善机构,每年募集的资金将近200亿新台币,用于医疗、教育和灾难救助。慈济基金会创办了医院和大学。在台湾灾害救助中,如1999年的“921地震”,慈济基金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今,慈济基金会已经走向台湾、面向世界,在东南亚海啸的捐款、非洲赈灾,以及对2008年大陆的汶川大地震,慈济基金会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又如,私立台南仁爱之家,是一家有300多年历史的慈善机构,最早建于清康熙年间。最初是乡里乡亲捐献出一些土地,作为“公田”,供养地方上的鳏寡孤独。到“光复(抗战胜利)”之后,从建立慈善诊所开始,逐渐建起医院、养老院、孤儿院、精神病医院,等等,现在已经发展成一个集团性的地方公益慈善机构,为解决本地区贫弱阶层的医疗、养老、抚幼、助残等问题作出了贡献。
再如,布农文教基金会,由白光胜牧师创办。白牧师是台湾原住民布农族人,神学院毕业后回到家乡,办起了以社区发展为主旨的布农文教基金会。布农文教基金会致力于发展本民族的文化艺术,成功地吸引了十几位本民族的大学生回乡创业,并在此基础上兴办“绿色(环保)旅游”,从而推进社区发展。在基金会的中心展演区,可以欣赏绚丽多彩的布农族歌舞,尝到原住民风味的饮食,买到布农山乡的土特产,更吸引人的是,若有闲暇,还可以在这山清水秀的部落村寨住上几晚,享受大自然的清新和静谧。
还有天主教圣十字架疗养院,是由几位来自欧洲(瑞士、奥地利)的神父和修女创办。疗养院是一所老人养护院,收养了40多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在疗养院工作的修女在台湾时间最长的已有40年之久。
总而言之,上述民间公益慈善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都非常敬业,对推进台湾的社会福利事业、满足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3.大学相关院系的发展状况
台湾的国立大学都设有社会福利系或社会工作系。台湾地区的政府部门在设计、制定和评估社会福利政策时,政府机构本身不作调查研究(没有公信力),一般都是以课题形式委托大学(单独、联合)实施。所以我们访问的国立中正大学的社会福利系和国立台湾大学的社会工作系对台湾地区的社会政策的制定都很有话语权。
台湾中正大学是1986年为纪念蒋中正先生逝世十周年而建。中正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设社会福利系(研究所)。中正大学社会福利系聚集了一批台湾地区优秀的社会政策人才,积极参与台湾地区重要的社会福利政策的规划与辩论,譬如国民年金制度、健康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等等,从而确立了该系在台湾地区社会福利政策规划过程中重要的智囊作用和参谋角色。中正大学社会福利系现设有大学、硕士和博士课程,全方位地培养社会福利人才。
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工作系原为台大社会学系社会工作组,2002年始独立成系。台大社会工作系一直是台湾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人才的重要摇篮,从大学部、硕士班到博士班,一直都是台湾社会工作的“品牌”系所。该系有对研究、教学和服务都很精通者又敬业的优秀师资,也有规划完整的课程和制度化的系务措施,更有在社会实践中发展本土化社会工作的丰富经验和理论提升。在台湾“921大地震”后,台大社会工作系对灾区进行了系统的、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将他们的经验与工作在汶川大地震的第一线的中国社工分享。
总而言之,台湾地区著名大学中的社会福利系和社会工作系,都非常注重相关知识的本土化,与台湾社会的需求和实践紧密结合,也与民间公益慈善机构结为伙伴。既当好政府的智囊和民间机构的参谋,又在实际工作中发展本土化的专业知识,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值得推崇。
二.台湾地区与大陆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过程比较
1.产生和发展的时代背景
台湾地区的基金会和公益慈善机构的建立,有两个高潮时期。一是上个世纪的40—50年代,二是80—90年代。
第一阶段主要是为了解决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遗留问题。当时主要是发展公益慈善的服务机构,对因种种原因沦为社会贫弱群体的人士进行救助。如我们访问的私立菩提仁爱之家、私立台南仁爱之家、天主教圣十字架疗养院,等等。在这一阶段,也有一些国际机构进入台湾,例如国际红十字会等。
第二阶段主要是在台湾60—70年代高速发展以后,有实力的企业纷纷建立基金会,这导致民间基金会的迅速发展。其原因有三:其一,经济增长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政府无力解决;其二,老一代企业家年迈退隐,纷纷以公益慈善为自己的第二事业;其三,在台湾当局被逐出联合国并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断交之后,以非政府组织的名义更好与世界各国打交道。
从台湾的发展经验看,我们的民间公益慈善机构的发展目前可能正处于一个拐点。如果说,改革开放前三十年,我们发展慈善事业主要是为了扶贫济困,那么,下一个三十年,我们应该加快民间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在政府的领导和规划下,为中国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2.相关的法律的比较
台湾地区关于民间公益慈善机构的法规与大陆有所不同:台湾的法律是以“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来区分民间公益慈善机构。所有的民间公益慈善机构,包括作为“财团法人”的基金会和福利服务机构,都可以公开向社会募捐,如果社会募集的资金占全部开支的50%以上,则为“公募”;如果社会募捐占50%以下,则为“私募”。但是,凡是成立时冠以“财团法人”以“财产”我为基础建立的民间公益慈善机构必须有创始基金,创始基金作为本金需存入银行,以其利息来供给机构的开支,本金永远不能动用。这与大陆对公募基金会的规定基本一致。
关于民间公益慈善机构的税收优惠,台湾地区目前尚未制定“财团法人法”,所以与税收优惠相关的条款散见于12部法律之中,如《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免纳所得税使用标准》、《所得税法》、《遗产与赠与税法》、《平均地权条例》、《印花税法》、《加值型及非加値型营业税法》、《娱乐税法》、《房屋税条例》、《土地税减免条例》、《土地税法》、《使用牌照税法》、《关税法》,等等。适用的原则是公益性强则免税优惠待遇高,反之则低。
2001年,台湾地区颁布了《志愿服务法》,这是继西班牙之后全球颁布的第二部相关法律。围绕《志愿服务法》,台湾地区又制定了《志愿服务奖励办法》、《志愿服务证及服务纪录册管理办法》、《志工伦理守则》、《志工服务绩效认证及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发给作业规定》、《志工申请志愿服务荣誉卡作业规定》等9种相关子法,与母法配套形成了一个法律体系,大大地促进了台湾地区志愿工作的发展。
3.社会工作介入的比较
台湾地区所有的社会福利机构中都设有社会工作部门,负责与社会、社区以及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沟通,负责社会福利对象的日常活动,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抚慰。
譬如,在私立台南仁爱之家,共有12名社会工作者,分布在下属7个服务机构中。在“家总部”,设有专门的社会工作办公室,设有一名督导和两名工作人员。“家总部”与收养健康老人的“康宁园“收养中心在一起,两名社工主要负责安排入院老人的日常活动,老人的活动分为若干兴趣小组,如舞蹈、绘画、唱歌(卡拉OK)等等。附近社区的老人也可以来报名参加,社工要负责协调。每个月,社工还要带领老人外出游览。同时,老人若有心理问题,也由社工进行心理辅导。
社工督导是一个重要的职位,她以自己的学识和经验,按社工实务规定的内容、程序和任务,帮助和监督其他社工人员做好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她是机构中所有社会工作者的老师,或者说是“师傅”。
大陆的社会福利院中,大多没有类似的社工职位安排。在少数有社工的福利机构,也没有设“督导”的职位,这是一个欠缺。
三.台湾地区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给我们的启示
1.发展民间慈善机构是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主要方向
台湾的经验是靠民间力量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我们的情况虽然有所不同,但社会福利的发展光靠政府是不行的,过去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我们也应该放手发展民间公益慈善机构。就像在经济领域,当民营企业撑起“半边天”的时候,我们的经济增长就能快马加鞭。同样,在社会服务领域,我们也应该放手发展民间机构,吸收民间投资,当民间机构成长起来的时候,我们才能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在社会领域,有些事是政府不好做或做不好的。民间机构的运营有其灵活性,正好可以弥补政府办福利机构的不足。譬如,有很多小众需求,譬如 “自闭症” 患者,人数不多,如果政府投资兴办相关机构,其实很难形成规模效益,不如让民间机构去干,政府则在经济上给予一定支持。进一步说,政府办福利机构,很难摆脱“事业单位”存在的弊病,效率和效果都很难得到保证。让民间机构去办,可能会形成新的分为和格局。
2.政府可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规划、监督和控制
台湾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部门可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规划、监督和控制。也就是说,政府不要亲自下场打球,而是扮演制定游戏规则以及裁判的角色。同时,也用经济手段——补贴、奖励,等等——去进行管理。
譬如建老人院,政府可先做规划,然后提出标准和要求。民间机构通过竞标,来争取项目。中标后,政府可补贴一部分资金。在偏远的地方兴办养老院,政府还可以给予奖励。
民间机构完全根据运营成本来决定收费价格,经政府核定后实施,进行非营利经营。政府可补贴有需求但经济能力不够的老人入院,孤寡老人则由政府全额付费。因为收费价格已经考虑了所有的成本因素,所以养老院达到一定规模后就能自我生存、自我发展。
3.慈善事业的超越性与宗教社会福利服务的世俗化
慈善事业是以超越性的大爱为基础的,这与宗教“劝人向善”的基本目标相一致。因此,应该参考台湾的经验,鼓励宗教团体将“功德钱”投入慈善事业。当然,资金投入、提供服务与传教要分开。服务的对象应该对教徒和非教徒一视同仁,服务的方式除有特殊需要外,也应世俗化,与一般民间机构一样。
目前,大陆的各种宗教团体收入颇多,如果不给他们一个合理的散财之道,很有可能滋生腐败。
4.社会福利服务是极具潜力的新的就业领域
台湾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制造业的发展到了一定的时候,服务也一定要跟上去。当前,促进就业是中国社会的一件头等大事。但是,制造业的发展可能已经到了一个拐点,至少在今后一段时间是这样。扩大就业要倚仗第三产业的发展,而比较容易发展起来的就是社会福利事业,譬如为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慈善机构。这是大学生创业相对比较容易的领域,同时也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产业。
中国有1.4亿60岁以上的老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占到30%以上,大约4000万人左右。如果按每4个人需要1个服务人员的话,我们就可以增加1000万个工作岗位。
台湾地区民间公益慈善机构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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