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了,贵州省六枝矿务局3000多职工买断被推向社会已经十年,昔日国家的主人,过着颠簸流离的生活,他们为自己的生存问题不停向各级政府呼吁,至今无果。企业破产重组后,当地政府不按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闭破产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欺上瞒下,致使大批职工不能重新就业,严重侵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党中央提倡建立和谐社会,一切从实际出发,职工们今后的出路在何方?
一张白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六枝矿务局政策性破产后,最大的受害者是矿区的职工,他们一家人大多在该企业上班,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企业破产后,生活质量明显起了变化。由于矿工职业技能固化,寻找新工作的成本太高,他们短时间内很难有新的出路。职工们最盼望的是企业能够重组或者再投资,企业得以重生,职工们也就有了依靠。而六枝矿务局待重生后,更名为“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把3000多名职工一脚踢向社会,逼的职工四处流浪。
贵州六盘水市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大型煤矿,原属中央直属企业,后来移交给地方。据资料显示,该公司是贵州省属一类企业,贵州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公司资产总额16亿元,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参股公司20余个。2003年被列为全国大型企业,2002年至2006年连续入围“全国煤炭工业企业100强”。主要产品有优质煤炭、大华输液、畅达水泥、宏狮煤机等。现有煤炭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8对,年设计生产能力560万吨/年。
1999年12月14日,随着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六中经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六枝矿务局的破产程序裁定终结。之后更名为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枝工矿)。
这是六枝矿务局的没有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2000年2月20日左右,六枝矿务局3242名职工大部分拿到了一份由职工事先填好,单位再填内容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该协议书里既没有破产单位公章,也没有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有的只有职工一方签字,更为稀奇的是,一部分职工至今未见到该协议书,稀里糊涂解除了劳动关系,买断了工龄。
买断工龄,本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职工拿上一点钱走人完事。
矿务局职工代表万文忠等人气愤地说,企业破产最终受苦的是职工,矿务局原领导班子该升迁的升迁,该调离的调离,官位待遇丝毫未受影响。而3000多名职工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被矿务局给办理了实质上是非法的“解除合同”、“买断工龄”手续。我们一部分职工手中签字的协议,上面有“原合同自然失效”,“一次付清”的字样,却没有破产单位的签字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如果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职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六枝矿务局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
据了解,国有企业在被批准实施政策性破产后,所欠债务将不再被追究,除此之外还会获取一笔国家财政无偿拨付的职工安置费。
万文忠说:关于贵州六盘水市原六枝矿务局“14.10”工程关闭破产《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非法问题职工们已向各有关部门反映多次,其理由充足,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第429号)公开、解除劳动协议书中第六条的(人员安置方案)《试点城市协调小组制订企业破产预案》所需材料。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会计报表及亏损情况说明。债权、债务善,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渠道及费用标,拟核销呆、坏帐准备金数额等。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结合六枝矿务局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内容,其行为属于违法。
国家大中型企业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内容:
1、债务偿还情况。包括:原主体企业拖欠分流安置安富余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情况及偿还办法;2、原主体企业偿还欠缴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情况;3、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包括:原主体企业为分流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改制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情况;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分流安置人员方案的决议。
二、矿务局职工参加工作时非常不容易,要具有劳动局、六枝矿务局工资处、矿工资科公章,建立档案报批以后才算正式参加工作,而破产时就凭施文刚一枚私章,有的甚至连私章都没有盖,这样的协议书,就剥夺了3242名职工的劳动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1997}2号)中的规定:“清算组组长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安置费计算公式模糊不清,只有矿务局当事人才能解释,分明是误导、算计职工。
四、当时六枝矿务局破产清算组有公章为何不用?他们领导知道违法,所有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不加盖公章。注:(当时是央企而不是私人企业)
流过青春汗水 如今在流泪
“把一生交给党安排!”这是广大煤矿职工一句口头禅,我们切实将这句话认真落实在行动上。为了国家建设,为了祖国的繁荣昌盛,我们从未计较个人利益得失,党的利益就是我们的一切。我们广大职工流血流汗从来没流泪,再苦再累也不怕!可是现在,我们流泪了,流的是心酸的泪,伤心的泪!因为,企业现在不需要我们了,不再把我们当人看,当初为国家建设积极贡献的主人,如今一脚被踢开成了无人过问的路人。
职工代表万文忠说,我们被矿务局推向社会,自己安排自己,买断的钱根据工龄长短,最多不超过三万多元,少的几千元。之后,企业对职工的一切再也不理不问,前程如此买断,终生何处依靠?六枝矿区的职工们境况确实悲惨!我们全靠自己拿钱买保险,大多数人没钱交纳,失去医保,不少失业职工因病魔缠身,不敢去医治,有的也许等不到领退休金就已死亡。我们希望党和政府能够关注贵州省六枝矿务局3000多名职工现状,因为,我们是中国最孤独无助的弱势群体。
目前,六枝矿务局破产职工生活十分艰辛,他们为国家建设贡献了青春年华,奋斗了大半辈子,由于企业关闭破产,只给了职工一点小钱就解除了劳动关系,以后只能就靠打零工养家糊口。可是,由于年龄偏大,工作难找,有的比贫困山区的农民生活水平还低,农民还有口粮田及土地可种,起码能解决吃饭问题,可是这些城镇下岗老职工没有田地,没有收入,而他们却面临着生存危机;有的家庭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抚养照顾,日子十分难过。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得到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没有惠及到矿区这部分弱势群体,反而给他们带来了痛苦,失业,丢掉饭碗。
六枝矿务局职工下岗失业,买断工龄,涉及到千家万户,是关系几千个家庭上万人一生命运的重大事件。他们失去工作后,吃饭、看病、住房、就业、社保、医保、低保、子女升学、赡养老人等等,所有“民生”,所有“社会正义和公平”都与之息息相关,特别是老职工,更是痛楚相连。
3000多失业职工,如今大多属于40、50人员,各级政府应正确对待这些毕生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员,唯有依法保护他们的权益才能充分体现社会文明进步。否则,让职工们寒心痛心,对和谐社会的发展稳定都极为不利,同时埋藏了突发性事件的隐患。
在六枝矿务局,许多职工一家三代都是矿工,下岗生活费,对于他们来说是名副其实的杯水车薪。据职工代表介绍,有一部分职工平日里要靠捡食菜叶和老百姓地里散落的杂粮补贴家用,生活几近崩溃。他们对破产之后的生活没有一点向往,破产对他们来说只不过是困难生活的延续,何时是尽头他们并不知道。
国家信访局重视职工反映问题
由于破产安置善后工作未依法进行,职工们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于是派代表于2000年6月开始上访维权,当时贵州省政府各部门极力劝阻,代表们为了合法有效的与政府交涉,在2000年7月12日与北京市华文法律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并特别授权,该所王志华律师到贵州省六枝特区后,原贵州省副省长刘长贵对律师进行恐吓威胁,迫使律师退费不敢再接此案(刘长贵于2004年4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1年之后,六枝矿务局3000多职工委托代表开始到市、省、中央上访反映问题。
2007年6月5日,万文忠等人又向六枝矿区社区服务管理局提出:一次性安置费没有按照政策发放和解决医疗保险问题。管理局方面同意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2007年6月22日,贵州省经贸委、六枝工矿、社区管理局、信访局、维稳办等部门领导,与六枝矿务局职工代表座谈,各单位承诺:“拟在一个月内,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将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对接,并将政策法规之内的问题形成请示逐级上报。”
2008年4月28日,国家信访局作出访复字【2008】8487号答复意见,对职工代表反映的问题将转送到贵州省信访局。
2008年5月17日,万文刚等代表被六枝特区公安局强制从贵阳押回六枝拘留十天。
职工代表于6月19日持国家信访局函到贵州省信访接待室;6月21日到六枝工矿集团公司;6月26日到省国资委;之后到六盘水市信访局、六枝特区信访局均无结果。
2008年7月22日,六枝特区党委书记蒋承云,政法委书记王广文在六枝特区平寨镇福社区召开职工由万文忠等人参加的座谈会。六枝特区党委书记蒋承云在会上说:“在08年7月30日前解决代表们反映的问题。”等到奥运会结束后,政府就把各级政府部门用于解决职工问题的300万元搞得不知去向了。
2008年8月25日,职工代表万文刚等人再次到六枝特区信访局登记,反映企业破产关闭遗留问题,还是没有结果。
贵州省信访局给国资委信访函
2008年9月10日,职工代表到贵州省国资委上访,要求依法维护职工权益。9月16日至22日,六枝工矿、六枝特区信访局对职工代表提出的问题都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2008年10月,万文忠等33人又到北京上访,10月13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月16日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局201室领导当场表态同意给予立案处理。代表们非常高兴,可是回到贵州后,省信访局副局长江燕把立案问题压下。
2008年12月8日,企业兼并破产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作出《关于对原六枝矿务局一次性安置人员上访诉求的答复意见》,职工们认为,这个答复是推脱责任的答复。于是,万文忠等40多名职工代表于12月10日再次进京维权。
2008年12月10日,贵州省委副秘书长兼省信访局局长潘建同志向省政府汇报立案问题。当天,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省委秘书长张群山召开《贵州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并形成黔信联办函【2008】15号函。
职工代表在京上访期间,六盘水市政法委书记何冀、市信访局副局长张洪、六枝特区副区长王礼琴、信访局局长侯东何通知职工代表在国家信访局商谈解决问题的办法。
下午15时许,国家信访局司长高云龙主持座谈会,国家信访局陆处长、贵州省驻京办事处主任欧阳、六盘水市政法委书记何冀、信访局副局长郑建国、维稳办主任刘某、六枝特区副区长王礼琴(女)、信访局局长侯东何等人参加。职工代表万文忠等人向国家信访局递交了职工们依法要求解决面临困境的相关材料。何冀书记向国家信访局高层领导谈了四点意见并当场表态说:(1)回去后先解决困难问题;(2)等过完春节和省领导沟通解决实际问题;(3)用党性人格担保;(4)如回去不解决问题请求国家信访局领导给予处分。
万文忠说,地方领导把我们骗回去后就再没有人过问职工们反映的问题。
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省委信访局局长潘建签批意见
2009年2月28日,职工代表再次进京上访维权,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为此作出批示:“人要回去,事要解决。”
2009年3月28日,在贵州省7号楼15层会议室召开省信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有省市区三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职工代表万文忠等人列席,省信访局局长潘建说:“你们回六盘水去办学习班学习法制,如果你们在政策上谈赢,我就签字给你们解决问题。”
2009年4月13日,省、市、区、六枝工矿各部门领导在六盘水市“八一”宾馆开课,4月13——17日,在谈到政策时,职工代表出具了国家和省的大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规政策层面上一一说服了省国资委、省劳动厅等领导。
2009年17日10时,六盘水市信访局局长张洪接到一个电话,得知国家信访局派督察组下来了,决定下午把职工代表的讲话议程取消,在职工代表一再反对下,17时许,六盘水市政法委书记何冀才勉强出面,在和职工代表谈话时口出狂言:“你们爱去哪就去哪。”一代表马运凤听完此话当场气的犯了病,另一代表于静梅说:“我活着没有尊严啊,我要去跳楼。”刚说完左脚已跨越了窗门,右脚离开了凳子,六枝特区一位信访人员手疾眼快,将于抱下,才制止了一起死亡事件的发生。
2009年4月22日,由国家信访局带队、一行四人到贵州省六枝特区六枝宾馆四楼会议室与职工代表万文忠、于静梅等五人谈话,一领导说,我这次下来不是调研,是来督察督办的。等督察组回北京后,职工代表又到省市信访部门要求按《信访条例》做信访终结,都不做,职工代表问是谁在违反信访条例?是谁在制造社会不和谐?我们反映的都是事实,为什么不给处理,这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和蔑视!
国务院第258号令在贵州为何不灵
2009年5月12日,地方作出一份《关于对原六枝矿务局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答复》,该答复说,对照文件,原六枝矿务局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而1999年1月22日生效的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这是一个通过建立待业保险基金,使失业职工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他们待业期间基本生活需要,并通过转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使其重新就业的以国家形式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但是这一国务院令在六枝矿区却未得到贯彻落实。
职工们对以上这份答复所说更是困惑不已,这些部门和领导应该比职工们更懂法规政策,在贵州这个地方土政策竟然比国务院令更有效?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二条规定:(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五)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六)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2009年6月2日,我们再次去省信访局要求做复核申请,被省信访局工作人员谢旭东拒绝,于静梅等人去登记,要求找省长问一下,问省委副书记王富玉亲笔签字管不管用?在铁门外被武警公安阻拦。
左为职工代表万文忠行政处罚决定书,右为解除拘留证明书
六盘水市政法委书记何冀、公安局副局长李光绪带领六枝特区公安局干警30多人到贵阳将职工代表万文刚、万文忠等人强制押回,当时被六枝特区公安局以扰乱正常办公秩序为名拘留10天,着是万文刚为维权第二次遭到拘留,他当场拒绝签字。六枝特区警方同时警告其他职工和代表“以后不准再上访。”言下之意,再上访也是同样下场。
公安机关对万文刚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12日,万文刚、万文忠走出特区拘留所,万文忠等人再次京依法维权,他们认为:“只有忠实于事实才能忠实于真理,有理走遍天下”“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一贯主张,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是党执政为民的要求”。职工们依法反映问题何错之有?
左边是职工代表万文刚,右边是职工代表万文忠在拘留所
万文忠说,10年来,到北京上访已不止一次,职工们恳请上级政府领导真正重视六枝矿务局职工的安置费和社会保险费等问题次次提到,这个问题,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我们希望在各方利益照顾的前提下,找到一个最佳切入点,妥善、理性地解决处理,也符合中央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要求。
我们恳求国家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六枝矿务局(现更名为“六枝工矿集团”)假破产违法安置职工的真相,责令贵州省政府高度重视职工们安置、养老、医疗、失业等费用以及非法解除劳动协议等问题,健康有序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每一个职工在和谐社会的阳光下生活的更有尊严些。
共和国不应丢弃这些功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企业破产后,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养老费、医疗费的支付和职工的分流安置、生活费的支付等问题都应由地方政府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解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几乎都是由破产企业自己解决。社会保障最突出的表现是,企业破产后,失业职工应该享受失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六枝工矿职工并没有得到社会的救助。
万文忠说,国有职工的身份并不是六枝矿务局给的,而是党和政府给的,是由我国的政体决定的。职工的劳动关系形式上是与企业建立的,实际上是与国家建立的。因此,企业的破产和重组不应该影响职工的劳动身份和劳动关系。既然职工的劳动身份没有改变,企业和劳动社保部门就应该全面认真地落实国家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共产党领导的这块土地上,没有比老职工更拥护、更热爱党和国家。老职工过去为国家做过贡献,国家对老职工的工作与生活有承担的义务,因为国家的肌体中流淌着老职工的青春和生命,洒下过鲜血和汗水。失去这些,老职工就彻底失去希望,也失去控诉和发牢骚的地方和机会。因此,这个世界有谁比我们国企老职工更希望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呢?
“国企是党和政府执政的基础”,过去如此,今天依然如此。职工是企业的有机组成,活的灵魂。六枝矿务局破产改制,不能改变3000多原国企职工是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的地位和作用。过河拆桥的行为不妥。破产不是使老职工成为真正的一贫如洗,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变成不如分田单干的农民。其实这些老职工并不一无所有,国家值得的政策并没有忘记国企职工,应有的合法权益只是被地方有些领导无视、剥夺,被赖帐。
在现实情况中,如六枝矿务局破产后,职工生活艰难,工作无着落。政策性破产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种无奈选择,而六枝矿务局当时状况实际是假破产、真逃债。再说,按照规定,企业破产时全部资产首先要用于安置破产企业的失业和下岗职工。六枝矿务局是怎么做的?又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依法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破产程序中,要让职工参与,让职工愿意,让职工得利。具体地说,召开债权人会议要有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保障职工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职工对管理人确认的工资等债权有异议的,管理人要认真审查核对,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因管理人未予纠正,职工据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要严格依法审理,及时作出判决。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时,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并就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等债权设定专门表决组进行表决;职工债权人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强制批准必须以应当优先清偿的职工债权全额清偿为前提。企业继续保持原经营范围的,人民法院要引导债务人或管理人在制作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时,尽可能保证企业原有职工的工作岗位。
万文忠说,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强调关注民生问题,我们六枝矿区3000多名下岗职工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党和政府的温暖我们总感受不到?职工们希望政府部门为他们设身处地想一想,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能享受一下党和政府的温暖和阳光,不要让他们沦为饥寒交迫者。
经了解,六枝矿务局在破产过程中,广大职工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他们10年来不停地在各部门奔走,请求各有关部门和领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政策性即计划性破产试点”文件之后,在破产试点的同时,“假破产,真逃债”的现象也开始盛行,一些地方甚至上演了阵阵“破产风潮”。国企领导热衷于政策性破产的动力在于,地方企业可以逃债重整,成了一种政绩展示。事实上,假破产真逃债是地方利益和中央利益的一种博弈。得到地方政府的纵容。
原六枝矿务局职工代表万文忠,代然发、陈昌亮等33人敬请社会各界关注。
200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