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后,感觉我国股票市又向前迈出了积极的一步。但是我认为,还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在(三) 预期目标的 “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应该改为:进一步体现收益与风险共存的原则,改善一级市场的暴利状况。
因为在以前的市场运行中,一级市场的资金成了无风险套利的行为,在申购到新股后,往往实现了两倍甚至数倍的收益,一级市场几乎不存在什么风险。
二、为了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在二、近期改革措施中增加一些措施。
1、实现一级市场与二级市相分离。即一级市场即股票发行时,实行比较宽松的准入条件,使符合IPO条件的公司可以更容易地进行IPO,而不必要经过更多的不正常手段来实现其IPO(例如王小石事件,仅靠向谋求在国内A股上市的企业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就能获得丰厚的非法利益,那么上市企业得到名单之后与发审委委员们沟通还需要多少经费呢?这也说明了企业上市之难),更多地利用市场来筛选上市企业,使更多的公司利用IPO筹集资金,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而实行IPO之后的公司,并不能马上进行二级市场,也不能保证一定可以进入二级市场。具体做法是,企业经过审查符合IPO条件并申请IPO之后,在一级市场进行IPO。而IPO之后两年或三年之后才能申请上市到二级市场交易。在这两年或三年中,企业要继续符合上市条件,募集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并产生与招股说明书上承诺的一致效益后才可以进入到二级市场上市交易。
2、经过IPO之后的上市企业两三年之后,二级市场上市之初既实行全流通上市。
三、这样做的好处是:
1、可以最大限度地做到企业发起人与投资者共同承担IPO的风险和收益,做到收益与风险相匹配。使发起人和IPO认购投资者都承担一定的风险,即发起人承担IPO失败的风险,IPO时的认购投资者也承担不能上市的风险。这样企业经过两三年的IPO之后的运作,招股时承诺的项目都已经比较成熟,使二级市场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发起人在企业IPO时的一些问题也有充足的时间得以暴露,使二级市场更为规范。
2、使囤积于一级市场的资金最大程度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每年IPO的规模大致介入几百亿到一、两千亿左右,但是屯积在一级市场的资金达到了三万多亿,是一个极大地浪费。如果使一、二级市场分离之后,每年的IPO可以适度增大,使一级市场资金能够带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更有效地利用市场资金。
3、有利于增强一级市场的风险意识。以往的新股发行中签率大部分都在千分之几,中签率很低,而二级市场由于上市之初不是全流通,人为制造了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因此使以暴涨开盘,使一级市场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获得暴利,于是一级市场屯积的资金越来越多。如果使一二级市场进行分离,一级市场的申购新股资金并不能保证所申购股票就能够进入二级市场进行投机,所以在申购时就会从投资的角度对IPO企业进行分析,从而主动增强一级市场的风险意识。同时也兼顾了各方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