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审几经反复 杀人团伙主犯终被改判死刑


 

    今天下午,笔者接到此案被害人母亲李定数老人的电话,她诉说道:“因为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上诉到贵州省高院,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案经贵阳市中院重新审理,罪犯李连碧原判12年徒刑,改判为死缓;罪犯李白灿、刘浪、黎生应刑期没变;其余凶手还是未追究。因此,我们一家不服,继续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判处主犯死刑。”

    2009年4月15日,贵阳市中院再次改判,判处李白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李连碧死缓;判处刘浪有期徒刑5年;判处黎生应有期徒刑4年。

    李定数老人说:“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还是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消费计算人口,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也没有采纳,恳求贵州省高院在二审时给予支持。”

    老人最后说:“我们全家感谢《中国维权服务网》全体工作人员、感谢社会各界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件的关心和支持,是大家给了我们信心和力量;特别要感谢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因为王胜俊院长上任以后,做了许多重要决策,出台的措施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震慑了犯罪分子。王胜俊院长说,要继续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判不判死刑应该有三个依据,其中之一就是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这些话多么朴实,多么感人,就是有了这样的好院长,我们全家才有希望,相信杀我两个儿子的凶手绝不会有好下场。”

    案情简述

    生意红火 遭杀身祸

    1998年10月,贵州省晴隆县长流乡大冲村村民刘远新、刘远彩兄弟二人带着各自的妻子儿女来到省会贵阳市,从事起煤巴的生产与销售,生意做的红红火火。未曾料到,引起同是做此生意的同乡李连碧夫妻的妒忌,谋杀念头正一步步向刘家兄弟。

    2005年11月12日早晨,李连碧纠集侄子李白灿(又名李军、李小军)与朋友刘浪、黎生应等人,刘、黎二人均为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在校学生,他们手持凶器,先后三次进入刘远新家寻衅滋事,都被刘家的房东劝走。

    下午9点左右,10余人第四次来到刘家,在李连碧夫妻的密谋下,这些杀人团伙成员对刘家兄弟猛下毒手,李连碧妻子当场喊道:“谁帮我杀死他们,我给他50万。”刘远新、刘远彩寡不敌众,两人先后死亡。

    证人证实 凶手九人

    经公安机关鉴定:刘远新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胸部致血气胸、失血性休克死亡;刘远彩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左大腿致左股动、静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现场照片48张,提取带血木棍一把,带血匕首一把。提取凶手刘浪案发时带有血迹的休闲裤。

    以下是证人叙述:

    案发前,被李家兄弟一起请去吃饭的证人罗泽证明,在李军家吃饭看见一共九人。

    龙小英证实,案发时,李小军、李连碧、刘永国等人冲进家大骂不止,冲进7个人,一个抱刘远新,李小军上前用刀杀向刘远新,接着李连碧、刘浪也上来跟着杀了致命的几刀,然后去杀刘远彩,杀人后全部跑掉。

    李梅证实,李小军、李连碧他们一起打刘远新。刘远彩从屋里出来想帮哥哥,被这些人用洋铲,砖头打倒在地。

    赵小龙证实,李带10余人冲到刘远新的煤巴厂,气势汹汹的,刘远新吓回屋里,有三个男的追到屋里,打的很响,刘远喊报110。看见有人拿砖头打刘远新头部,边打还边喊:“搞死他!搞死他”。李连碧、刘浪参与杀人。

    何蒙军证实,在路边看见凶手喊来10个男的,有的拉着不让去打,有的要冲到死者家里打。因两边的人都认识就去劝架。进去时,看见刘家的哥哥已经躺在地上。有一个30多岁的(约1米7,比较瘦,瘦长脸)拿着棍子在窗户边往刘家弟弟头上打了三棒,另一个男的拿土砖砸,还有一个男的拿空心水泥砖砸。这时有一个40岁的男的拿了一把20多公分的刀,用左手卡着刘家弟弟脖子,右手用刀在他的肚子、右大腿各杀了一刀,然后就跑了。刘家兄弟当场断气。何蒙军并指认,用棍子、水泥砖击打刘家弟弟头部的是李连碧、黎生应二人。

    祖孙三代 境况凄惨

    刘远新有两个儿子,一个16岁、一个17岁,在贵阳市两家中学读初中和高中。两个娃娃在学校读书交的都是高价费。刘远新妻子龙小英眼哭诉道说:“他爹是家中的顶梁柱,原来有生意还能维持,他这一走我们今后怎么活呀!”

    刘远彩有5个女儿,最大的11岁,最小的2岁,小女儿刘丽辉在爸爸被杀后,家中经济困难,无钱医治于2006年死亡。刘远彩妻子龙小美望着4个幼小的孩子哭诉:“她爸被人杀害了,看这这些天真可爱又年少无知的孩子,我不知道今后怎么养活她们?”

    刘远新70多岁的老母亲李定数说:“我们现在10个人是老的老小的小,两个儿子同时被无辜杀害,将来孩子的教育,家庭的生活开支怎么办?”

    刘家兄弟被害后,其母亲、妻子、儿女共1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司法机关严惩杀人凶手并缉拿其他参与杀害的团伙成员,要求四名凶手依法赔偿各种费用:568871.38元。

    遗漏罪犯  天平倾斜

    2006年7月10日,贵阳市检察院以李白灿、李连碧、刘浪、黎生应犯故意伤害罪向贵阳市中院提起公诉。

    2006年10月18日,贵阳市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连碧、李白灿、刘浪、黎生应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刘远新、刘远彩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李白灿受邀对被害人实施伤害的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并持刀对被害人刘远新进行伤害,系主犯,应依法处罚;被告人李连碧因琐事邀约多人到被害人家中报复伤害,引发本案,其对伤害的后果应负主要责任,亦系本案主犯,应依法处罚;被告人刘浪、黎生应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均系本案从犯,应从轻处罚。

    贵阳市中院判处被告人李白灿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李连碧有期徒刑12年;判处被告人刘浪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黎生应有期徒刑3年。判决四被告承担民事赔偿194445.26元。

    故意杀人 理应严惩
   
    2007年6月2日,被害人母亲、妻子、儿女10人,不服贵阳市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提出再审申诉,他们认为,此判决违背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定性错误,重罪轻判。李连碧、李白灿、刘浪、黎生应四人涉嫌故意杀人,不是故意伤害,依法应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其他犯罪团伙成员逍遥法外应予追究。对民事赔偿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重新确认。

    被害人母亲李定数说,罪犯李连碧、李白灿等人多次到我儿子家寻衅滋事,第四次又带10多人,携带凶器,是有预谋的杀人。他们将刘远新砍伤17刀,多处刀伤深入胸腔,致当场死亡。同时间内,多名凶手又对刘远彩下毒手,致两个儿子未经抢救前后死亡,情节极为恶劣!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尊严法律 岂能亵渎

    对于贵阳市中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害人全家人不服。李定数哭着说,拿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后,心里十分难受,感到法院的判决明显偏轻,这伙罪犯凭什么获得最轻量刑?根据法律规定,像这种事先预谋、多次寻衅滋事并带上凶器团伙故意杀人的罪犯,依法理应执行死刑。而杀人凶手刘浪、黎生应竟然才判了3年、5年!这是哪一家的法律?案发时,整个凶杀过程,有10多名罪犯,他们无法无天,法院这样判是放纵罪犯还是欺压弱者?再说,法院只判了4个罪犯,其他罪犯为何不抓?难道还让他们在社会上为非作歹不成?”

    李定数说,在量刑明显偏轻的情况下,民事赔偿也不合理。法院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公正的赔偿我们的精神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答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对于这些法律规定法院应该比我们更清楚,为何还按照农村标准判给赔偿,我想不通?

    李定数最后表示,为了捍卫国家法律、为了两个无辜被杀的儿子,维护自己一家老少10人的合法权利,她将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打到底。她同时请求上级司法机关领导、社会各界贤达人士帮助她们可怜的一家。

    李定数联系电话:0815—8671836

    手机:13885087305、1363850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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